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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
—1—建设项目指挥部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试行)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工程质量中间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达到设计与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特制订本细则。(二)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土建、建筑设备)、市政、水利、绿化、体育设施、路灯、供配电、安保监控、人防、规划、消防和环保等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三)本细则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编制。(四)工程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的有关验收程序,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序)、分部(部位)、单位工程及整个合同内工程质量及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做出评价的活动。(五)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验收的组织实施,并对不合格工程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指挥部分管领导负责工程验收的指导、监督和主持。二、验收范围—2—设计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三、验收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五)《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建标[2002]99号);(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八)《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九)《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十)《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十一)《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十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9-2001);(十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十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十五)《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十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3—(十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十八)《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94);(十九)《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二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试行)》SDJ219;(二十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11-2007);(二十二)《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试行);(二十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二十四)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二十五)《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工作意见》(试行)(二十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二十八)《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二十九)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三十)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三十一)《佛山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三十二)《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4—根据项目的特点及项目施工合同,具体验收依据不局限于上述内容,要求工程验收必须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规定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二)鉴于建设项目工程的复杂性、特殊性、阶段性,结合合同标段的划分等因素,广发金融中心项目范围内建筑工程(土建、建筑设备)各单体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标段内的室外工程,按广场及市政道路、给排水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分别作为单位工程进行验收;(三)室外市政道路按标段为单位工程。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按《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等划分为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四)公共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按《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试行)规定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和分项工程;五、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要求(一)验收的一般要求1、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绿化、路灯、供配电、交通监控、—5—河涌、水闸工程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和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2、工程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要求及规定;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及可视化验收资料;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组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11、工程上一道工序没有验收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准开工,不允许放行;12、允许有误差的项目应随机抽样的方法实测实量,建筑物的位置应有复测资料,必要时在验收时重新复测;13、重要的工程部位、结构等,应按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6—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二)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7—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6)专项工程验收合格。(三)、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让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四)室外市政工程的评定及验收应符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等要求。1、标段内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工程和排水管渠工程等)质量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8—2、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3、标段内市政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子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子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六、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专项工程验收组织、验收程序(一)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层次(见附件1)。(二)建筑工程的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工序验收程序(见附件6)。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详见《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统一用表》)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详见《建筑工程统一用表》中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D25001”)。室外市政工程工序验收应填写“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详见《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以下简称《市政工程统一用表》中的市政质检-15.1表)。(三)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及重要分部工程和市政工程的部位中间验收流程(见附件7)。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9—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指挥部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参加。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玻璃幕墙、钢结构及设备安装等重要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驻地监理单位通知指挥部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相关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建筑工程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详见《建筑工程统一用表》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D25002”)。市政工程填写“部位质量检验评定表”(详见《市政工程统一用表》中市政质检-14表)。同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按《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办理相关的中间验收监督管理手续。(四)指挥部负责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质量或技术负责人以及建筑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等。(五)专项工程验收对于专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先按照专项工程验收的要求内容进行自检验收,并经驻地监理单位预验收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验收合格后,还应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备案验收,同时专项工程验收的协办部门为指挥部技术管理部。专项工程验收具体政府主管部门及指挥部主办部门详见《专项工程验收》(见附件2)。1、规划验收:规划验收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城市规划局《建—10—设工程规划验收》、《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收》程序的程序进行,在规划验收前,指挥部应提前委托佛山市南海区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进行规划验收测量,出具《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统一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规划局办理规划验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2、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安消防局的《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的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备齐消防产品相关证明、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统一向佛山市南海区公安消防局办理验收手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3、环保验收:广发金融中心建设项目的环保报审主管部门是佛山市南海区环保局,指挥部应首先获取佛山市南海区环保局对整个项目的区域环评报告后,才能开展单项工程的环评工作,然后再进入申请验收程序。环保验收前,还应委托环保监测部门对规定的监测项目进行测试,并提供监测报告。同时备齐规定资料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4、室内环境验收:室内环境验收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室内氡、甲醛、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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