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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范文(十九篇)第一篇范文:证婚人致证婚词范例证婚人致证婚词范例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各位来宾:今天是先生和小姐喜结良缘的日子,在这华灯初放、嘉宾盈门的时候,我作为证婚人更感到格外的高兴和荣幸。先生不但为人忠诚,而且多才多艺。小姐更是热情奔放、温柔大方。俗话说:“有缘千里来相会”。由于他们各自条件好,因此,一经相遇,就一见钟情,一看倾心,俩颗真诚的心撞在了一起,闪烁出爱情的火花。他们相爱了,他们志同道合,他们的结合是天生一对,地作一双。在他们新的生活即将开始的时候,我希望新郎、新娘互谅所短,互见所长,爱情不渝,幸福无疆。证婚人:年月日证婚人致证婚词范例(二)各位来宾:今天,我受新郎新娘的重托,担任先生与小姐结婚的证婚人感到十分荣幸,在这神圣而又庄严的婚礼仪式上,能为这对珠联璧合、佳偶天成的新人作证致婚词而感到分外荣兴,也是难得的机遇。各位来宾,新郎先生,现在单位,从事工作,担任职务,今年岁,新郎不仅英俊潇洒、忠厚诚实,而且有颗善良的心,为人和善;不仅工作上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而且在业务上刻苦钻研,成绩突出,是一位才华出众的好青年。新娘小姐现在单位,从事工作,担任职务,今年岁。新娘不仅长得漂亮可爱,而且具有东方女性的内在美,不仅温柔体贴、知人为人,勤奋好学、心灵纯洁;而且善于当家理财,手巧能干,是一位可爱的好姑娘。古人常说:心有灵犀一点通。是情是缘还是爱,在冥冥之中把他们撮合在一起。使他们俩相知相守在一起,不仅是上帝创造了这对新人,而且还要创造他们的后代,创造他们的未来。此时此刻,新娘新郎结为恩爱夫妻,从今以后,无论贫富、疾病、环境恶劣、生死存亡,你们都要一生一心一意忠贞不渝地爱护对方,在人生的旅程中永远心心相印、白头偕老,美满幸福。最后,祝你们俩永远钟爱一生,同心永结、幸福美满。谢谢大家!证婚人:年月日证婚人致证婚词范例(三)新郎、新娘、主婚人、介绍人、各位嘉宾:今天吉日良辰,是和合婚缔结百年欢乐的日子。在这大喜的日子里,我祝福新郎新娘新婚愉快,蜜月美好。夫妻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互相照顾,工作努力,学习进步,白头偕老,美满幸福!并祝各位嘉宾健康快乐!证婚人:年月日“证婚人”,一般是请家族中的长辈、单位领导或整个婚宴上威望比较高的人做证婚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在婚宴中临时请。通常是在婚宴开始时,请证婚人做证婚词。第二篇范文: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范例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会议主持人:出席委员:案件汇报人:记录人:讨论案件:记录如下:院长贾仁:现在我们就高秀峰、陈天明抢劫一案开始评议。本案的大致情况各位都很清楚,我不再做过多的陈述。就我个人对此案的分析,我认为公诉人控告高秀峰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高秀峰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公诉人控告陈天明犯抢劫罪的罪名不成立,支持其辩护人王东保主张的其行为构成销赃罪而不是抢劫罪。其原因在于公诉人起诉书对本案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条款不当。审判员宋小志:我认为公诉人指控高秀峰,陈天明抢劫罪的罪名成立。,对本案的定性准确。本案的焦点在于陈天明有没有唆使他人共同犯罪的故意。审判员龚嫦彰:我同意宋小志的观点,被告人陈天明教唆他人抢劫车辆,在主观上方面是出于故意。他不仅对高秀峰说他有地方销车,而且明确告诉高秀峰,抢劫时用刀子威胁司机,用胶带捆绑司机手脚。被告人陈天明说这话时明知会引起他人抢劫的意图,但是他确希望这种犯罪意图的产生,属于直接故意,主观要件完全符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副院长程道明:我也赞成宋小志的观点。根据种种迹象表面应该是直接故意。审判员李中华:但是被告人陈天明在案发前主观上不具有教唆高秀峰去抢劫汽车的故意,案发后是被告人高秀峰主动打电话去给陈天明去开车时他才知道事情。被告人陈天明的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更有可信度。审判员王源外:我认为公诉人指控的犯罪嫌疑人陈天明犯抢劫罪名不成立。陈天明给高秀峰说的抢劫汽车的方法是句玩笑话,陈天明不是有意教唆被告人高秀峰去实施抢劫,并且在被告人高秀峰与同案犯龙海抢劫时,被告人成天明不知道内情,并未参与其中,只是在事后去开的车,后卖掉。副院长朱惠菲:但是被告人陈天明用语言向被告人传授犯罪方法,致使高秀峰在此后用陈天明传授的方法实施了抢劫,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院长贾仁:根据刚才的讨论,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被告人高秀峰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而被告人陈天明主观上没有唆使高秀峰犯罪的故意,并未参与抢劫的犯罪行为,但其事后明知车辆是高秀峰等人抢劫所得的赃物而扔予以窝赃,转移,销售的行为属于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但其行为妨害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活动,以及被害人对财产的追索权,构成销售赃物罪。同时,被告人陈天明用语言向被告人传授犯罪方法,致使高秀峰在此后用陈天明传授的方法实施了抢劫,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天明犯抢劫罪,证据不足,要不予以认定。被告人陈天明及其辩护人关于陈天明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要予以采纳。被告人陈天明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是实行并罚。副院长朱惠菲:但是我们也要考虑他们的实际生活情况,陈天明离异,家中只有老人和小孩要适量从轻,再说他认罪态度较好,我们也要考虑在内,法外留情。院长贾仁:这点我也赞同,会考虑的。出席委员:案件:年月记录人:日第三篇范文:标准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范例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吴某(受害人的女儿),女,侗,27岁,住址,贵州省贵阳市。被申请人:吴波(肇事司机),男,23岁,住址······,。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黎公交认字[2021]第A00011-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依法认定吴波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3.应依法追究吴波违背交通规则,肇事逃逸的导致受害者差点死亡和伤残的刑事责任。4、请依法查清HR7268轻型普通货车的速度,交通肇事是不是“顶包人”的顶替。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某某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6月25日作出的第A00011-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一、被申请人吴波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1、被申请人吴波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以予以协助。”和“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021年5月19日21时17分,肇事司机吴波将我父亲人撞飞后,并没有及时停车报案,保护现场,肇事后,反而快速的逃离现场,他想干什么?他又干了些什么?是不是找人替换了?如何解释?有人为司机开脱罪责,说什么“司机当时慌了”,就“慌”而言,这也是司机的重大过失,吴波肇事后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七条规定,是任何司机最起码懂得并了解的基本常识。能以“慌”字而搪塞过去吗?该行为实质上是想逃逸而不敢和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造成了无法正确测定车速的事实。应负全部责任,这是勿用置疑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2、被申请人吴波驾驶违章车辆车速过快行驶,导致此次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机动车经人行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应停车让行。在本事故中吴家波在看见有行人的情况下,本应减速行驶,只要稍微减速,或者偏移都可以完全避免的这次事故,吴波并没有减速和开车为直线行驶。3、在交通肇事后,受害者生命很危险,急需钱治疗,而吴波和家属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一点都不配合,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子女以及亲戚朋友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二、吴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1.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为由,就认定吴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与事实不和,当时我父亲就在斑马线附近,并且已经要上人行道,只要吴波稍微减速或偏移,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发生。而且在黎平县五开中路行人稠密,有很多人都走在斑马线的附近,是司空见惯的,这就是实际,并没有受到什么处罚,我父亲走的时候并没有标示语言提示和有人提示,所以没有什么过错,就是有错也是交管部门的责任,没有给于提示,让人民习惯走在斑马线旁边,吴波是本地的人,对此地路况了如指掌。并且“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这也是司机最起码的常识、肇事司机更应高度“注意避让”来往行人。把这样的责任强加到弱者(伤者)身上,为优者(司机)开脱罪责,这不是客观的、不是人性化的认定,是一个是非不分,不公正的认定。2、路权问题:所谓“路权”,是道路上交通参于者根据交通法规所享有的、在一定空间和一定时间内使用道路的权利。路权由通行权和先行权组成。根据法规,允许行人通过马路,行人就享有该地段的通行权;行人先于占用该路段,就享有此时的先行权。我父亲是在该地段通行马路,有通行权,并且优先于肇事车辆占用了该地段,就有先行权。我父亲人没有违反路权,而是肇事司机违反了路权。3.因果关系问题我们咨询了有关专家,并参阅了大量的资料、教材。了解到,在交通事故中,因果关系有几种形式,本案涉及的形式:独立的因果关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又可分为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和多因一果的因果关系。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的一个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因果关系。多因一果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有两个以及两个以上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因果关系。本案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应该属于多因一果的因果关系,肇事司机违反了快速速行驶、未注意避让来往行人、违反了交通法规中有关“确保安全”的规定、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一时刻侵犯了路权等多项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并不是只要有违章行为存在,都是必然和交通事故存在着因果关系的。我父亲走在黎平县五开中路,如果没有遇到超速行驶、不注意避让、不注意“确保安全”、侵犯路权的肇事车辆,根本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在那出事地段,每天、每时刻有多少这样的行人在行走横越道路,又有多少车辆从那儿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通过,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唯独遇到这个肇事司机,事故发生了。如果当时不是我父亲,其他行人同样会受遭殃,同样必死无疑。这一点,难道交警没有知觉吗?这是避而不谈,为肇事司机开脱罪责而已!任。三、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看到了责任认定书。我们认为该认定书对事故事实、现场实际没有认真地客观分析,草率从事,不负责任,模棱两可。下这一份责任认定书,给双方责任认定仅用简单的三条就定了吴某承担次要责任,竟然用了三十八天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间。责任定认书下达后,我们也听不到,瞧不到有关的说明和证据;我们问要录像看时,交警和我们说没有,黎平街上都有录像为什么仅仅我父亲出事的地方这里没有呢?笔录也不给我们看说是要保密。按照事故处理下达责任书的程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第三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的规定,在向当事各方宣布责任认定结论时,应出具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检验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四、责任认定书上关键的问题只字未提:车速问题。车速是造成这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1、当我们问车速的时候,交警和我们说无法测出来,作为交警队怎么会测不出车速呢?那如果车子以一百多公里在黎平上街人流密集的地段行驶,也可以也不违反交通规则吗?车子能把我父亲撞飞了几尺远,这也是推断车速的依据,可想而知,撞击时的车速多高。2、根据目击证人说车速会在七十多码,这也可以用来来作为依据。4、限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
本文标题:(述职报告)范文(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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