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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调研报告(十一篇)第一篇范文:低保工作调研报告低保工作调研报告凭祥市民政局副局长夏子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为城镇失业人员和居民中生活标准低于当地人均保障标准人员办的一件大事、实事、好事,是一件得民心工程。低保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近几年来,我县低保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为我县的社会稳定、经济和谐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一、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低保人数的增加,工作量相应增大,在低保申报、审批、发放及日常运作管理过程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1、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核定需待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的是差额补助,核定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与实际收入是否相符,是确保发放顺利的重要环节。由于部分居民的隐性收入不愿如实反映,也很难估计;有些家庭收入不稳定,有时一个月挣的钱超过低保金发放标准,而有时一点收入都没有,类似这种情况给低保收入的核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2、个别村组、单位及居委会动态管理、公开、公正、公平监督管理的机制还不够建全和完善,存在办人情低保、骗保和提供虚假证明的现象;3、不应该纳入低保的纳入了低保范围①为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企业职工正常生活,将原职工家属相对困难家庭纳入了低保;②一部分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于长期待业在家,无法实行再就业,也将这部分人员纳入了低保;③社会上一部分有子女而不赡养老人的家庭,为了避免不出现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将这部分老人纳入了低保范围。4、最低生活保障线与其他保障线存在脱节现象。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如果能够有机的结合起来,可使一部分人从根源上脱离贫困。但由于医疗、失业、工伤、养老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属于劳动和民政两个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在实际操作运行中,缺乏沟通,造成最后一条保障线没有较好地发挥作用;5、低保扩面使地方财政的压力感到吃紧。我县财政属吃饭型财政,财政预算在安排人员工资、保证机构基本运转后,已无财力安排其他的项目。而随着保障面的加大,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缺口连年加大。今年我县元至九月份应发放保障金xx万元,比刚开办时的2002年同期xx万元,增长1.6倍。虽然上级补助低保占到了54%,但仍存在17万元的低保资金发放缺口;6、低保资金的发放形式比较单一。目前,保障对象主要以制卡发放为主,形式比较单一,单纯的以现金形式保障缺乏社会救助,容易滋生“等、靠、要”的思想,出现低保养懒人的现象,对国家的低保政策产生消极的负面影响;7、对《细则》宣传教育不够,社会上大多数人只知道生活困难都可以吃低保,但不承担低保人员应尽的义务。如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主动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等。只要求享受最低保障权力,而不履行相关义务,使权力和义务相互脱节;8、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低保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被保障人的权力和义务,但对违反《细则》的人员实施处罚,追究法律责任适用法律规定不明,重保障、软处罚;9、低保工作人员队伍有待加强。一方面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不高,另一方面各社区、单位都没有专业的低保工作人员,也没有相应的编制。二、对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成立低保工作审核评议小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居民组长、民警组成,负责对本社区居民进行政策宣传,对申请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和初步审核,把好第一关;然后由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和积极分子对这些人员进行评议,由于他们来自于群众,对社区居民的家庭情况较了解,能较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资料,能将这些居民各个方面收入结合起来评定,结果比较公正,以把好审批关;(二)严格坚持审前、审后公示制。申请对象在报送县民政局前和审批后在社区公示栏内张榜公布,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低保金,对超过保障标准的家庭及时停保;(四)是坚持公益性劳动。按照《细则》要求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参加治安巡逻、卫生保洁等公益性劳动,提高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同时明确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义务;(五)建立责任追究制。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及低报工作人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处罚条款,打击骗保的不良行为,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六)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网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仅体现在资金救助上,还要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功能,在全社区形成合力,共同帮助困难群体脱贫、解困。首先要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私营业主以及生活条件较好的居民伸出援助之手,开展捐赠和结对帮扶工作,帮助低保家庭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让他们走出困境;其次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通过寻岗、腾岗、买岗等多种方式,推荐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家庭脱贫;另外财政、民政,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社会保障资金衔接机制,做到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同努力,促使社会保障资金充分合理发挥作用,针对低保对象生活确实困难的,在配套措施上进一步完善如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困难给予特殊救助,使低保对象彻底改变贫困现状,这样,才能使低保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户的关怀;(七)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党和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相关知识送上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意见箱、低保工作的监督电话,将低保申请的条件、申请所需的材料、申请审批的程序广为宣传,并经常性的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服务点,使低保工作置于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监督;(八)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各乡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低保工作人员,所面对的对象都是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相应对这些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要高,应给予这些工作人员适当的编制和适当的补助,并定期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时时更新最新政策,按程序办事。(九)增加保障资金的筹资渠道。目前低保资金的筹资渠道主要是本级财政收入和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对经济发达的地区,保障资金不存在问题,而对像我县财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增加财政预算是很困难的,为此,要积极探索一条低保资金多渠道筹资的新路子。一是加大从中、省争取各种保障资金的力度,以缓解我县的财政困难;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和单位、个人为保障金提供捐赠、资助,充实最低生活保障金。第二篇范文:低保调研报告低保调研报告农村低保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低保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随着我镇低保工作的开展,低保人数的逐渐增加,工作量相应的增大,对享有低保对象的标准需待规范,有些家庭收入不稳定,有时一个月挣的钱超过低保金发放标准,而有时一点收入都没有,类似这种情况给低保收入的核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所以,经我镇开会讨论决定,对于低保对象进行严格把关,我县民政局要求,保户不保人,一户一本,主要的低保对象为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自主生活的村民,对于已享受的低保的各户,凡家里有稳定收入或劳动能力健全的成员,将不纳入低保中。第三篇范文: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关于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救助的调查与思考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有效保障了“收入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救助制度的不断健全,在低保制度保障之外的收不抵支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困难日益突出,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综合救助办法和救助机制,是当前社会救助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我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现状近年来,XX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建立以五保和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按照阳光施救、动态管理的原则,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5.6户30.2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7万户9.6万人,月人均补差标准XX元,保障比例7.8%;农村低保对象10.9万户20.6万人,月人均补差标准79元,保障比例为5.6%,低保制度的实施较好的保障了以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界定标准的“收入型”贫困家庭。在现实中,我们仍面临着大量城乡低保边缘救助家庭,该类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但受刚性支出的挤压,家庭支出远远超出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实际生活水平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非低保家庭。由于无法享受到低保待遇,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此类家庭通常被称为“支出型”贫困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收入水平虽然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由于未享受低保待遇且不享受低保的一些优惠政策和生活补贴,如水、电等的减免,教育、医疗、住房等的救助,实际生活水平偏低甚至低于城市低保对象,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城乡居民。近年来,对于支出型贫困家庭,我市主要通过采取临时生活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节日慰问等多种方式,尽最大可能给予帮助。据统计,2021年,共向9200户“支出型”贫困家庭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XX万元,医疗救助资金4700万元。但依靠一次性的临时救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现行的政策依据是制约他们进入城市低保救助范畴的重要瓶颈,他们无法享受城乡低保对象每月享受固定的低保金救助,而是在面临重病、残疾、下岗、住房困难、子女就学等诸多实际问题的同时,大多数家庭往往只能够依靠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计,不仅收入微薄而且非常不稳定。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主要特征“支出型”贫困家庭之所以出现贫困,根本的原因在于刚性支出超过家庭财力承受能力,使家庭生活陷入窘况,造成家庭相对贫困。在调研中,我们采取抽样调查,以孝南区部分街道办事处、市直“三区”的统计数据作为参考,经分析预计,全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总人数大概占全市总人口的0.6%左右,全市城乡低保边缘的“支出型”贫困家庭人数约30000人。从调查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因病致贫。这类家庭因其成员出现重大疾病,每月固定的医疗费用占据了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有的甚至出现吃药挤占吃饭的局面,形成贫困。目前,全市因病致贫家庭约占“支出型”贫困家庭总数的50%左右。(二)因残致贫。这类家庭因其成员身体残疾,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专人照顾护理,增加家庭的经济和人力负担,家庭收入减少,形成贫困。目前,全市因残致贫家庭约占“支出型”贫困家庭总数的24%。(三)因学致贫。这类家庭因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求学支出大,给家庭经济造成压力,往往出现交了学费难买米,形成贫困。据测算,一个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和大学生一年的平均教育费用分别是达到了450元、1400元、2900元和9000元,这还不包括学生的吃穿费用等。因此,对一个贫困家庭来讲,要培养一个义务制教育阶段的学生还可以勉强承担,但要培养一个高中生或大学生往往不堪重负。据不完全测算,全市因学致贫家庭占“支出型”贫困家庭总数的17%。(四)因灾致贫。这类家庭主要因火灾、车祸、房屋倒塌等突发性事故,导致多年积蓄荡然无存,背负沉重债务,形成贫困。目前,全区因灾致贫家庭约占“支出型”贫困家庭总数的7%。三、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救助面临的主要困难当前,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仍缺乏有效的救助措施,关键来源于政策上的制约。(一)月人均收入的制约。目前,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的是
本文标题:低保工作调研报告(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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