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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村干部总结(十九篇)第一篇范文: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1、不准公款私存多头开户,不准拖欠公款或私借公款。2、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吃喝玩乐。3、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处理有影响的宴请或收受礼品馈赠。4、不准参与走私、贩私、吸毒、贩毒、嫖娼等违法活动。5、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打扑克、麻将等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6、不准在计划生育中违反规定,为亲属朋友说情、包庇超生对象或瞒报、虚报。7、不准在计生指标和宅基指标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8、不准违反规定买卖宅基地,建造私房,以权谋地。9、不准用公款配置移动电话,不准挪用公款配置通讯工具。10、不准随意调整财务人员,财会人员确需调整,必须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村里每处理完一件事情,都需要把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对村民公开。村财务收支情况需定期向村民公开,村民有权对村务、财务实行民主监督。第二篇范文: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盘县淤泥乡岩博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加强对我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党的农村政策,保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适应我村经济、社会、文化不断发展的新要求,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二)侵占、挪用集体资金和财物;(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个人荣誉及其他利益;(四)违反规定私借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五)违反规定为“两委”及其他人员多发奖金、补贴、实物,购买应由个人负担的保险费用;(六)借为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克扣占用,侵害他人利益;(七)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及私营企业老板出资的旅游活动。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村镇规划,多占集体土地等;(二)不准违反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本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三)违反规定将集体土地、资产低价或无偿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使用,对本人家庭或亲友搞特殊化;(四)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五)违反规定向农民摊派村务费用和集资,加重农民负担。第四条要发扬民主作风,自觉遵守群众工作纪律,不准违反村务公开制度,不按照要求将村级财务收支、使用等情况,涉及到本村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向群众公开公布。第五条要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坚持组织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打击报复,扰乱村“两委”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第六条要遵守社会道德,带头提倡精神文明,品行端正,生活严谨。第三篇范文: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1、勤政为民,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依章为村民办事,不准推诿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实行办事“首长责任制”。2、廉洁自律,不准公款赠送和收受“红包”或索贿受贿、行贿,不准接受有碍公务的宴请或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和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挥霍集体钱财,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吞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不准干扰各项经济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3、作风民主、深入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办事公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4、诚信坦诚,不准伪造和销毁证据,不准隐瞒案件真相,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不准捏造事实告陷害他人,不准对发表批语评意见者检举、揭发者进行报复,不准拉帮结派影响团结。5、严格守法,不准参与、支持包庇走私、骗税逃税、贩黄制黄、吸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回顾十几年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每一次换届选举都是一次民主政治建设的跨越,特别是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按照“四个提倡、一个注重”的精神,实行了村、支两委交叉任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这不仅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了,而且从体制上消除了“两委”矛盾的根源。但是,这种“一肩挑”模式也存在权力集中与运行监督的矛盾,如何确保“一肩挑”模式下的村干部廉法自律?笔者认为在完善“一肩挑”制度,科学设置“一肩挑”职能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三个坚持”:一、坚持民选民推。民选民推是选好配强村级班子的有效途径,也是村干部廉法自律建设的首要任务。只有通过民选民推,才能选出廉法自律、作风优良、能力较强的村级班子。怎样做好民选民推呢?一方面,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推选村干部的重要标准。在村干部的选任上,主要坚持“四看”:一看是否廉洁自律,行为能否上过得硬;二看作风是否务实,群众能否接受和认可;三看是否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四看是否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另一方面,还权于民,坚持民主选任村级干部。在换届选举中必须认真落实“四个提倡”精神,让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选举,得到群众认可后,再参加村党支部选举,真正把那些有意愿、有能力带头致富的优秀党员选进村党支部班子,提高村党支部的群众基础。与此同时,还必须实施“三个培养”工程,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即在农村党员中培养致富能手,在农村致富能手中的优秀分子中培养党员,在党员致富能手中培养村组干部,认真地解决好村级干部队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问题。二、坚持公开公约。实行村务公开、完善村规民约是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也是村干部廉法自律的重要保证。只有让群众参与到村务管理决策中来,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腐败现象的产生。如何做好公开公约呢?首先,必须大力推行“十公开”、“四统一”,让村务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十公开”,即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农民负担费用公开、土地使用和征用补偿以及分配方案公开、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公开、义务工日分配和使用公开、项目承包合同公开、村干部责任目标以及工资报酬公开、优抚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公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公开、重要村务活动以及民主决策公开等。“四统一”,即统一公开的程序。公开前澄清相关底子,再召开支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最后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后公开,公开后通过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或设立举报箱、意见箱,搜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迅速加以解决;统一公开的形式。各村均在村级主干道、人群密集点设立一个以上永久性的村务公开栏,并辅以广播、村务公开明白卡等形式予以公开;统一公开的时间。哪些事项一年一公布,哪些事项半年一公布,哪些事项一季度一公布,哪些事项事后立即公布,要有明确的规定。如财务收支情况,一般要求每季度公布一次,对于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要求每月公布一次,电费收缴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宅基地审批情况随时公布等;统一公开的管理机制。各村均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所有公开内容必须由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后才能公开,村级年度收支计划、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均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日常经费开支坚持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销,另外还要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档案,一式三份,分别交乡镇政府、村委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存档备查。通过村务公开使村级财务管理走上了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其次,还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这些村规民约,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紧密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经过几上几下广泛征求村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为村级建设“新政”,为促进村干部廉洁办事、严格自律提供制度保障。再次,就是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让群众决策村务大事。各行政村必须依法选举产生了各自的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并使其做到“四有”。一是有职。村民代表经村民群众选举产生后,与其他村干部一样,报乡镇政府备案;二是有权。凡涉及全体村民权益的重大村务,都由村委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通过则不能施行,防止“一言堂”;三是有责。村民代表会议不仅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也有落实决议的义务。对讨论通过的集体决策,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不仅必须带头执行,而且还要帮助村里做好其他群众的思想工作,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四是有章。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实施暂行办法》,对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议事原则、议事内容、议事程序、议事期限、已决事项变更办法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使村民代表参与村务管理决策有理有据。三、坚持严教严管。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在教育培训内容上,要突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依法行政、要实用技术等教育培训,使村干部从思想上牢筑拒腐防线;在教育培训方式上,突出以集中教育为主,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增强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班子战斗力;在教育培训管理上,突出抓好制度建设,实行分级负责的村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注重提高培训的效果;二是要坚持严格管理,切实规范村干部行为。要把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纳入乡镇(区)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和村干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采取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重点抽查等形式,严格考核兑现。县里制订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规定》,对村干部工资、补贴、公务开支、村级招待费、报刊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对村级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做到有访必接,成案必查,违纪必纠,以从严治腐的决心推动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三是要注重关心爱护,充分激发村干部活力。关心爱护村干部应从三个方面着力。首先是着力提高待遇。政治上坚持评优评先向村干部倾斜,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坚持推行在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制度,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经济上探索出台了对村干部逐步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优惠等政策,对村干部工资发放的标准及渠道出台明文规定,切实保障保证村干部的经济待遇;其次是着力排忧解难。及时了解村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再次是着力优化环境。坚持以正面宣传、正确引导为主,树立村干部的良好形象,让他们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同时,对阻碍村干部正常开展工作的农村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和报复村干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支持村干部大胆工作。第四篇范文: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水委发[2009]12号中共水口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水口镇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各村(社区):《水口镇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批准,现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特此通知中共水口镇委员会2009年5月20日主题词:廉洁自律规定通知发:各村(社区)党政办共印15份水口镇村(社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社区)干部队伍,加强对村(社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党的农村政策,保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适应我镇农村经济、社会、文化不断发展的新要求,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村(社区)党员干部是指现任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中共党员成员。村委会成员中非中共党员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行为准则第三条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二)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的婚丧喜庆等费用,或将以上费用到职责范围内管理、服务的企业、实体、经营业主等单位报销;(三)侵占、挪用集体资金和财物;(四)不按规定登记、上交公务活动中接受的各种礼品馈赠;(五)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个人荣誉及其他利益;(六)未经上级批准超标准发放和领取各种报酬;(七)违反规定私借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八)违反规定为“两委”及其他人员多发奖金、补贴、实物,购买应由个人负担的保险费用;(九)借为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克扣占用,侵害他人利益;(十)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及私营企业老板出资的旅游活动。第四条坚持
本文标题:廉洁自律村干部总结(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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