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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CSICS71.120G95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17—2004出口塑料吹瓶机检验规程Rulesfortheinspectionoftheblowmoldingplasticbottlemachineforexport2004-10-18发布2004-11-18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DB33/T517—2004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银光、支绍群。DB33/T517—20041出口塑料吹瓶机检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塑料吹瓶机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及不合格的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塑料吹瓶机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5226.1-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5959.1-1986电热设备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7932-2003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0069.1-1988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噪声工程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塑料吹瓶机blowmoldingplasticbottlemachine用于吹制中空塑料瓶的机器。3.2检验批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起来的同一合同的单位产品的集合,简称批。4抽样4.1抽样条件提交抽样的批应经生产厂检验合格。4.2抽样方案和检查水平按GB/T2828.1-2003一次正常抽样方案的规定执行,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4。4.3接收质量限AQL接收质量限AQL值为:──A类不合格:不允许;──B类不合格:AQL=4.0;──C类不合格:AQL=10。5检验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见表1。DB33/T517—20042表1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序号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不合格分类1电气安全a.应有接地装置和接地标志,接地电阻≤0.1Ωb.绝缘电阻≥1MΩc.在带电体与壳体之间施加1000V/50HZ的交流电压1秒钟,无闪络,无击穿d.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GB5226.1-2002中7.2-7.9的要求e.导线和电缆应符合GB5226.1-2002中13.1-13.8的要求,配线应符合GB5226.1-2002中14.1-14.5的要求视检。接地电阻仪、绝缘电阻表和耐压试验仪按GB5226.1-2002中19.2-19.4的规定测量A2机械安全a.对于用手直接装管胚的半自动吹瓶机,应采用双手联动的启动装置b.应有紧急停止功能,并符合GB5226.1-2002中9.2.5.4.2的要求c.危险的运动部位和加热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视检A3警告标志a.不能清楚表明其中装有电器器件的外壳,应有明显的闪电符号警告标志b.在加热系统的高温外壳上,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c.对于未封闭的合模和运动链条部位,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视检A4噪声工作噪声≤85dB(A)用噪声测量仪按GB/T10069.1-198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A5气动系统a.气动系统的控制机构应符合GB/T7932-2003中7.1-7.3的要求b.工作气压应≤6.3MPac.经1.1倍最大工作气压保压1min,其压力值下降≤0.05MPa,气路中的各部件均不应损坏视检,压力表测量B6运行试验a.气路系统畅通,联接部位牢固,无漏气现象b.各运动机构运行平稳、动作协调、合模准确,并进行塑料瓶成型试验,检查制品质量符合要求c.复位机构动作灵敏,复位可靠视检B7行程调节移模行程、拉伸行程、瓶模中心距应调节方便视检B8加热系统a.加热系统应符合GB5959.1-1986中4.1、4.2的规定b.加热系统的温升速度应≥2°C/min,温度应在0—150°C范围内可调温度计测量B9基本参数加工能力、最大移模行程、最大拉伸行程应符合技术说明书规定值视检、直尺测量B10外观a.涂层质量:表面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麻坑、斑点、缺漆、染色、流痕、气泡及明显划伤等缺陷b.镀层质量:表面平整光亮,色泽均匀,无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明显划伤及毛刺等缺陷视检CDB33/T517—200436检验结果的判定6.1若发现有A类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6.2若B类和C类不合格品分别小于或等于相应的合格判定数Ac,则判该批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不合格的处置7.1对于合格批,应将发现的不合格品替换为合格品。7.2对于不合格批,经返工整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8检验有效期检验有效期为12个月。DB33/T517—20044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塑料吹瓶机主要用于生产软饮料包装用塑料瓶,近年来随着软饮料行业的发展而迅速发展。浙江省台州地区是我国塑料吹瓶机主要生产基地,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塑料吹瓶机出口也快速增长。但我国没有塑料吹瓶机的国家标准,也无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和浙江省的地方标准。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个适合出口塑料吹瓶机的检验规程。根据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制标任务浙84-2003,由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行《出口塑料吹瓶机检验规程》的制标工作。二、制标依据在制标过程中积极收集、参照、分析国内外有关标准资料,认真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和有关企业的意见,结合塑料吹瓶机行业特点和技术要求,根据多年检验工作中的一些实际经验,制订《出口塑料吹瓶机检验规程》。以下是编制过程的几点考虑:1、检验批出口塑料吹瓶机品种、型号较多,但数量较少,有时一批合同中出现多种品种、型号。若按同一品种、同一型号作为一个检验批,会给进出口企业报检和检验检疫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将检验批规定为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合同、同类型在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2、抽样方案、检查水平考虑到我们检验是在厂方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检验,属于交收检查,不同于工厂的出厂检验。考虑到检验项目较多,以及检验时的工作量故选择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S-4,实际检验工作量适中。3、检验项目考虑到塑料吹瓶机的安全、卫生、环保与性能,制定了有关的检验项目,并按照重要性对检验项目进行分类,分为A、B、C类。4、不合格分类为了保证塑料吹瓶机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将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警告标识和噪声等检验项目列为A类不合格,其它检验项目根据其与安全、卫生、环保、使用要求的有关重要性分别列为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规定A类不合格不允许,B类不合格的AQL=4.0,C类不合格的AQL=10。三、总结本标准的内容格式是参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来确定和编写的。本标准在编制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请各地局有关部门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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