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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宁中心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上海大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评价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八月11、说明上海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受上海大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上海大宁中心广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上海大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意向公众公开环评内容。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2、建设项目概括(1)项目名称上海大宁中心广场项目。(2)建设单位上海大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项目地点本项目拟建地位于闸北区中部,东至61486部队住宅小区、南至广中西路、西至万荣路、北靠灵石路。(4)建设性质新建(5)项目内容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8877.9m2,总建筑面积144112.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4728.55m2,地下建筑面积59384m2。规划一南一北两栋写字楼和贯穿规划区域的商业街,其中2号楼和8号楼为写字楼,1号楼、3号~7号楼、9号~10号楼为商业建筑。北区写字楼建筑高度69m,共16层,写字楼东侧为集中绿地,北侧为城市绿地。南区写字楼高度45m,共11层,其中1~3层设置沿街商铺,4层以上为办公楼。商业建筑层数为3~5层。本项目设置两层地下室,地下一层为商场和车库,其中地下商场建筑面积约为24320m2,地下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为32992m2;地下二层全部为机动车停车场。地下机动车停车场设置三个7m宽双车道出入口,分别位于2号楼东侧、4号楼西侧以及10号楼东北侧。地面停车位主要为道旁停车,有停车位118个。在8号高层办公楼的地下一层设置非机动车车库,共计建筑面积2072m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空气:根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项目拟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区划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类区。水环境:根据《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项目拟建区域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质功能区。声环境: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沪环保控【2008】143号),项目拟建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拟建项目南侧为广中西路,车道数大于3,为交通干线,本项目南侧第一排建筑距离道路红线最近为39m,故广中西路北侧红线外35m内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区,35m以外为2类区。(2)现状环境质量评价①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地SO2、NO2、PM10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甲苯浓度亦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表明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上海市闸北区环境监测站于2010年3月-6月对彭越浦河的水质监测结果,汶水路桥监测断面各项指标中DO和CODMn可以达到V类标准,BOD5偶有劣于V类标准,延长路桥监测断面各项指标中仅CODMn可以达到V类标准,其余指标均时有劣于V类标准,可见,彭越浦河已明显受到有机污染。③声环境质量昼间,地块中央、东、北边界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南边界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地块西边界噪声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万荣路车流量较大,导致本项目昼间西边界噪声背景值超标。夜间,地块东、北边界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地块中央和西边界噪声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万荣路车流量较大,导致本项目夜间地块中央和西边界噪声背景值超标。夜间,地块南边界噪声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这是由于南边界靠近广中西路,广中西路为城市主干路,车流量较大,导致本项目夜间南边界噪声背景值超标。4、评价范围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项目为中心,边长为5km的正方形区域。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项目地块内及周边1m范围内。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现状评价为地块周边河道,影响评价为污水纳管接口。5、评价重点根据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特征和建设项目的污染特点,确定评价重点为项目工程分析、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外环境影响分析等。6、主要环境敏感目标根据目前对该区域现状的初步踏勘,环境保护对象主要为项目东侧10m外的61486部队住宅小区,400m外的新梅共和城,西侧560m处的彭越浦河,西北侧220m外的彭浦镇人民政府,290m处的彭浦镇派出所,330m处的彭浦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表1建设项目主要保护目标情况序号保护对象方位敏感目标描述距规划边界最近距离保护级别161486部队住宅小区东侧8栋,8~18层住宅10m大气二级、噪声2类2新梅共和城东侧11层建筑物400m大气二级、噪声2类3彭浦镇人民政府西北侧/220m大气二级、噪声2类4彭浦镇派出所西北侧/290m大气二级、噪声2类5彭浦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西北侧3层建筑物330大气二级、噪声2类6彭越浦河西侧/560m地表Ⅴ类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1)工程分析①废气项目运营期主要是项目建成后,其环境空气污染源为地面汽车尾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垃圾房臭气以及商业用房餐饮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②噪声本项目建成后的自身噪声污染源主要是厨房油烟净化机、水泵房内的水泵、进出广场的车辆等产生的噪声等,噪声约60~85dB(A)。③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办公楼员工生活污水、商业活动废水以及车库地面冲洗水等,污废水排放量为1100.1m3/d。④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楼员工生活垃圾、商业垃圾以及文化娱乐活动垃圾等,生活垃圾产生量113t/a,商业垃圾产生量493t/a,文化娱乐活动产生的垃圾量为173t/a。⑤电磁辐射10/0.4kV变电所均为户内式,设置于地下一层,变压器运行时会产生50Hz频率为主的工频电磁场和0.1-30MHz电晕放电产生的高频电磁辐射。(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主要包括商业用房餐饮项目、地面及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和垃圾房臭气,采取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②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商业活动废水、地下车库地面冲洗水等,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③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营运期各类设备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噪声经距离衰减和遮挡物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4根据现状噪声环境监测结果,项目周边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办公楼环境影响较小。④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商业用房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转运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⑤电磁辐射10/0.4kV变电所均为户内式,设置于地下一层。通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分析(1)施工期环保措施①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等。②修建临时的生活污水排放渠道和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区应建有排水明沟,施工期泥浆、冲洗水、雨水等排入排水明沟内,经沉淀处理后首先用于堆场、料场喷淋防尘、道路冲洗等,剩余可排入下水道。③严格执行《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④严格执行《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修正)》。(2)营运期环保措施①污水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收集后纳入市政雨水管网。②固体废物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转运和处置。③水泵房应采用隔声房进行吸声、隔声处理,门、窗应设置为隔声门、窗,水泵基础设置橡胶减振垫或阻尼减振器,避免固体传声;水泵进、出水口应设置橡胶软接头和消声止回阀等。④加强广场内绿化以及对绿化的维护和保养。9、公众参与公众调查表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有一定的了解,总体上对本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本评价对接受调查的公众有关环保的意见予以采纳。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上海大宁中心广场项目符合国家、上海市的法律法规,符合各相关规划。通过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降低至最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11、信息发布日期2010年8月13日。
本文标题:上海大宁中心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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