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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438—91代替SD107—83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1-09-16批准1992-05-01实施1总则1.1为保证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设计、安装、生产、修造、材料供应及试验研究等部门。1.3各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应有专职工程师负责金属技术监督的组织领导工作。各试验研究所(院)在主管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高温高压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工程处)应设专职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并设金属试验室负责本单位的金属试验工作。1.4中温中压火力发电厂和修造企业由主管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设专职工程师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主管。1.5金属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行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各地区可根据本规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监督制度或条例。2金属技术监督的体制、范围和任务2.1金属技术监督的体制2.1.1金属技术监督实行在能源部领导下的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省(区)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三级管理。2.1.2金属技术监督各级机构(或专职工程师)的职责。2.1.2.1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和省(区)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金属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贯彻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和下达的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各项指示;b.审批全局性的金属技术监督条例、规划、计划等;c.组织召开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传达和布置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2.1.2.2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和省局(区)的电力试验研究所(院)金属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a.贯彻执行部、局颁发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制度和条例;b.组织制订全局性的金属技术监督条例、技术标准、试验方法和有关技术措施;c.承担有关金属技术监督培训任务,负责归口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d.参加重大事故调查研究和试验研究工作。2.1.2.3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总工程师关于金属技术监督的职责:a.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指示和规定,审批本单位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b.督促检查金属技术监督实施情况。2.1.2.4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的职责:a.组织制订本单位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编写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b.审定检修或安装中金属技术监督检测项目;c.对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及检验中发生的问题,适时呈报上级单位;d.负责组织金属技术监督活动。2.1.2.5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金属试验室职责:a.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钢材备品备件的管理、热处理和焊接质量的监督;b.配合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建立、健全和保管金属技术监督档案,以及检查和督促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条例等贯彻执行情况;c.负责金属测试工作。2.2金属技术监督的范围2.2.1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50℃的高温金属部件,如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导汽管1)、汽缸1)2)等。注:1)包括工作温度为435℃者;2)包括工作温度为400℃者。2.2.2工作压力大于和等于6MPa的承压管道和部件,如水冷壁管、省煤器管、联箱、给水管道等;工作压力大于3.9MPa的锅筒;100MW以上机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2.2.3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和发电机大轴、护环等。2.3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2.3.1做好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在制造、安装和检修中的材料质量和焊接质量的监督以及金属试验工作。2.3.2检查和掌握受监部件服役过程中金属组织变化、性能变化和缺陷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爆、防断、防裂措施。对调峰运行的机组,其重要部件应加强监督。2.3.3参加受监金属部件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提出处理对策并督促实施。2.3.4逐步采取先进的诊断或在线监测技术,以便及时和准确地掌握及判断受监金属部件寿命损耗程度和损伤状况。2.3.5建立和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3金属材料的技术监督3.1根据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3.1.1受监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进口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3.1.2受监的金属材料、备品备件必须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进行质量验收。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必要的金相检验结果和热处理工艺等。数据不全应补检。检验方法、范围、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口的金属材料,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3.1.3重要的金属部件,如锅筒、联箱、汽轮机大轴、叶轮、发电机大轴、护环等除应符合有关部颁标准和有关国家标准外,还必须具有质量保证书。3.1.4对受监的金属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查。3.2凡受监范围的钢材、部件在制造、安装或检修更换时,必须验证其钢号,防止错用。组装后还应进行一次全面复查,确认无误才能投入运行。3.3选择代用材料的原则:3.3.1采用代用材料时,应持慎重态度,要有充分的技术依据,原则上应选择成分、性能略优者,必须进行强度核算,应保证在使用条件下各项性能指标均不低于设计要求。3.3.2修造、安装中使用代用材料,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和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的许可;检修中使用代用材料时,必须征得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的同意,并经总工程师批准。3.3.3做好技术记录存档,修改图纸或在图上注明。3.4焊接材料管理:3.4.1焊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3.4.2焊条、焊丝应有制造厂质量合格证,并按相应的标准,按批号抽样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3.4.3气焊用电石的质量,可采用检查焊缝金属中硫、磷(按被焊金属标准)来确定。3.4.4焊条、焊丝及其他焊接材料,应设专库储存,并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管理,防止变质锈蚀。3.5各级仓库、车间和工地储存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备品备件等,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对进口钢材、无缝钢管和备品备件等,进口单位应在索赔期内负责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并按规格、品种和进口合同号分别保管。4重要管道和部件的技术监督4.1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的监督4.1.1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的设计必须符合DLGJ23—81《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4.1.2工作温度大于450℃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热段需在蒸汽温度较高的水平段上设置监察段(含进口机组)进行组织性质变化及蠕变监督。监察段上要设计三组蠕变测点。监察段应选择该管系中实际壁厚最薄的同批钢管,其长度不小于5.1m(对外径d外大于500mm的钢管,其长度不小于6d外+3m)。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在监察段两端各切取长300~500mm的一段(对外径大于500mm的钢管,其切割长度不小于d外),作为原始段,移交给生产单位,并及时进行试验。监察段上不允许开孔和安装仪表插座,也不得安装支吊架。4.1.3工作温度大于450℃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应进行蠕变监督(含直管、弯管、导汽管和联箱)。蠕变测点的设计、蠕变测量周期、测量方法和计算方法等有关要求,按能源部颁发的DL441—91《火力发电厂蒸汽管道蠕变测量导则》规定进行。管道安装完毕移交生产前,由施工单位与生产单位共同对各组测点进行第一次测量,做好技术记录。4.1.4新建、扩建、改建电厂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露天布置的部分及与油管平行、交叉和可能滴水的部分,必须加包金属薄板保护层1)道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应加包金属薄板保护层。露天吊架处应有防雨水渗入保温层的措施。注:1)主给水管道、低温再热蒸汽管道也有同样要求。4.1.5主蒸汽管、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要保温良好,严禁裸露运行,保温材料应符合技术要求。运行中严防水、油渗入管道保温层。保温层破裂或脱落时应及时修补。更换容重相差很大的保温材料时,应对支吊架作相应的调整。严禁在管道上焊接保温拉钩,不得借助管道起吊重物。4.1.6工作温度大于450℃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所用的直管和弯管,安装时应由施工单位逐段进行外观、壁厚、金相组织、硬度等检查。弯管背弧外表面还须进行探伤。管道安装完毕,施工单位会同生产单位共同对弯管进行不圆度测量,做好技术记录,测量位置应有永久性标记。4.1.7由于弯管受力比较复杂,为了避免运行中早期出现裂纹,用于制作弯管的管子,应采用加厚管或用壁厚有足够裕度的管子弯制。弯管段上实测最小壁厚不得小于直管的理论计算壁厚。4.1.8弯管弯制厂家应按DJ56—7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的规定,逐个检查弯管的壁厚、不圆度、波浪度、几何尺寸等,并须做好技术记录,合格产品方可供货,并向使用单位提供检验技术证件。4.1.9弯管弯制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不合格:a.内外表面存在裂纹、分层、重皮和过烧等缺陷;b.弯曲部分不圆度大于6%(对于公称压力大于和等于10MPa);c.弯曲部分不圆度大于7%(对于公称压力小于10MPa);d.弯管外弧部分壁厚小于直管的理论计算壁厚。4.1.10对超过设计使用期限的弯管,若发现有蠕变裂纹或有严重蠕变损伤时应及时更换。4.1.11三通、弯头、阀门安装前必须由施工单位做内外壁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做无损探伤。投入运行5万h进行第一次检查,以后检查周期一般为3万h。4.1.12三通有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处理:a.发现严重缺陷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如需更换,应选用锻造、热挤压、带有加强的焊制的三通;b.巳运行20万的铸造三通,检查周期应缩短到2万h,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采取更换措施;c.碳钢和钼钢焊接三通,当发现石墨达4级应予以更换。4.1.13弯头有理列情况时应进行处理;a.已运行20万h的铸造弯头,检查周期应缩短到2万h,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采取更换措施;b.碳钢和钼钢弯头,发现石墨化达4级时应更换;c.发现外壁有蠕变裂纹时,应及时更换。4.1.14铸钢阀门存在裂纹或严重缺陷(如粘砂、缩孔、折迭、夹渣、漏焊等降低强度和严密性的缺陷)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4.1.15工作温度大于450℃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的焊口应采取氩弧焊打底工艺焊接。热处理后应进行100%无损探伤检查。质量评定按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执行。对未超标缺陷,须确定位置、尺寸和性质,并做好技术记录。管道保温层表面应有焊缝位置的标志。4.1.16工作温度大于450℃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移交生产时设计、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料。4.1.16.1设计单位应提供管道单线立体布置图。图中标明:a.管道的钢号、规格、理论计算壁厚、壁厚偏差;b.设计采用的持久强度,弹性模量、线膨胀系数;c.支吊架位置、类型;d.监察段位置;e.管道的冷紧值、冷紧口位置;f.管道对设备的推力、力矩;g.管道最大应力值及其位置;h.支吊架的安装荷重、工作荷重、支吊架热位移值等。4.1.16.2施工单位应提供与实际管道和部件相对应的以下资料:a.三通、阀门的型号、规格、出厂证明书及检查结果;b.焊缝坡口形式、焊缝位置、焊接及热处理工艺及各项检查结果;c.每段直管的外观、壁厚、金相组织(附金相照片)及硬度检查结果;d.弯管的弯制及热处理工艺、外观、不圆度、波浪度、几何尺寸等检验结果和外弯部位金相组织照片;e.支吊架弹簧的安装高度记录及热位移值;f.管道系统合金钢部件的光谱检验记录;g.代用材料记录;h.注明蠕变测点、监察段、膨胀指示器、焊口、支吊架、三通和阀门等尺寸位置的管道立体竣工图;i.安装过程中异常情况及处理记录。4.1.17运行和检修人员应定期检查管道支吊架和位移指示器的工作状况,特别要注意机组启停前后的检查,发现松脱、偏斜、卡死或损坏等现象时,应由检修人员及时修复并做好记录。4.1.18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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