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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1.建设项目概况及其特点我国重卡产品经过20多年发展,从模仿、技术引进到自主开发,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可以基本满足国内大多数客户的需求,但与欧美等国际品牌相比较,仍存在很大差距,国内中高端市场被进口品牌或合资品牌所垄断,出口市场也主要是第三世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提高国内重卡技术水平和竞争力,进入国际市场,将是今后重卡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纳威司达公司合资公司项目的建立,通过打造高品质的中高端产品,将改变国内重卡市场竞争格局,推动技术的变革和水平提升,有效的参与国际竞争,扩大包括重卡在内的汽车行业发展规模。2012年7月4日,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纳威司达公司合资成立安徽江淮纳威司达柴油发动机有限公司,不仅掌握了汽车的核心技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而且给国内特别是周边地区整车厂配套提供发动机资源,带动泛长三角经济圈内重卡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形成以合肥为核心的重卡汽车产业集群。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2月委托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纳威司达公司合资生产柴油发动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同年3月19日经安徽省环保厅环评函【2012】263号文审批。现由于适应市场行情的变化,同时为了完善产品产业链,提高产品质量与产量,企业拟对原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前主要内容为:发动机联合厂房、配件库、公用站房、研发中心及办公楼等设施,在联合厂房建设3.2L、4.8/7.2L加工线各一条,搬迁现有的一条2.8L柴油发动机生产线;新建一条3.2/4.8/7.2L发动机装配线,搬迁现有一条2.8L柴油发动机装配线;项目总规划用地约204亩,合13.60公顷;项目总投资为180000万元人民币;建成后实现年产15万台柴油发动机的生产能力(其中5万台2.8L柴油机为原有搬迁)。本次项目变更后主要内容为:新建发动机生产联合厂房、办公楼、配件库、污水站等公辅设施,新建发动机涂装线(年涂装200000台发动机能力,包括工件的漆前处理、水分烘干、面漆、烘干、检查、修补等工序,并完成涂装材料及产品涂层的检验工作),新建一条3.2L/4.8L/7.2L柴油发动机装配线(年产量为10万台柴油发动机),2另一条为2.7L、2.8L共线生产,在老厂搬迁的2.8L装配线基础上改造而成,年产量为10万台柴油发动机;新建两条缸体加工线、缸盖加工线(一条为3.2L使用,另一条为4.8L、7.2L共用);2.7L、2.8L为共用加工线,在老厂搬迁的2.8L加工线基础上改造而成,研发中心新建16台试验台架;本次项目总投资不变;变更后项目年产20万台柴油发动机(新增5万台柴油发动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安徽江淮纳威司达柴油发动机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接受委托后评价人员赴现场踏勘、调研,并收集了有关资料。在以上基础上,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工作。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013年9月4日,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受安徽江淮纳威司达柴油发动机有限公司委托,承担《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纳威司达公司合资生产柴油发动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3年9月6日,该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在合肥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2013年9月,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进行工程分析,确定评价思路、评价重点及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2013年9月,委托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区附近的地表水、大气、噪声等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2013年10月25日,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下达了环评执行标准的确认函。◆2013年10月-2013年11月,项目课题组根据分工进行各专题编写、汇总,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并论证其可行性,得出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结论。◆2013年10月,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公众参与问卷调查,2013年10月29日,该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在合肥市环境环保局网站上发布。◆2013年11月4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入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内审程序,经校核、审核、审定后,于11月8日定稿。33.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下:◆前处理和喷漆工艺过程及工艺技术方案的选取。◆根据项目物料平衡、统计三废排放源强,分析拟建工程实施前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拟建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污染物排放达标可靠性分析。◆拟建工程实施后全厂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预测评价。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项目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区选址符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种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经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41总论1.1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可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事前预防污染,为主管部门审批决策、监督管理,为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及日后的生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资料。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项目厂址周围的环境状况,本环境评价工作拟达到以下目的:(1)从国家产业政策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确定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2)在对项目厂址周边自然、社会、经济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和必要的现状监测,查清评价区域环境现状(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并做出现状评价;调查并明确区域内的主要污染源及环境特征。(3)全面分析工程建设内容,掌握生产设备及设施主要污染物的产生特征,根据类比分析计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污染物排放特点,预测工程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用模式计算和类比调查的方式预测、分析项目投产后排放污染物的影响范围以及引起的周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建设工程的可行性。(4)在进行广泛的公众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所引起的环境污染与局部生态环境破坏,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缓或补偿措施建议,并及时反馈于工程设计与施工各阶段,最大限度降低或减缓项目建设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5)根据国家对企业在“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多方面论述建设项目产品、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的先进性。通过对工程环保设施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达标水平的可靠性分析,进一步提出减缓污染的对策建议,为优化环境工程设计、合理施工和工程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措施建议,更好地达到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思想:①贯彻“整体性”原则,将工程整体性方面考虑,优化工程环保措施;②贯彻“清洁生产”和“节约与合理利用资源、能源”的原则。类比调查国内同5类生产设备、设施,分析建设项目采用生产工艺的“清洁生产”水平。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实现资源的合理使用、实现废料的综合利用,有效地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量和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③贯彻“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原则,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排放标准;并根据当地总量控制要求,确定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方案和控制措施,提出总量控制指标建议;④贯彻中央“节能减排”精神,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资源,使污染物得到最大程度的削减;⑤在评价工作中,全面收集评价区域已有资料,认真研究和分析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资料的可靠性和时效性,充分利用其合理部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结论明确。1.2编制依据1.2.1任务依据1、《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纳威司达公司合资生产柴油发动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12年2月;2、《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纳威司达公司合资生产柴油发动机建设项目的批复意见》,安徽省环保厅环评函【2012】263号文,2012年3月19日;3、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纳威司达公司合资生产柴油发动机建设项目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2013年9月;4、《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纳威司达公司合资生产柴油发动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确认函》,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环建管[2013]61号,2013年10月25日。1.2.2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6;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6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稿)》,2012.7;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1;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1998.11.29;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2008.10.1发布);12、《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4.1;13、《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152号文);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15、《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安徽省人民政府2003.3);16、《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的若干意见》(安徽省环保局环监[2002]46号文);17、安徽省环保局[2006]113号文“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规范化的规定(试行)的通知”;18、《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2月16日发布,2013年5月1日实施;20、《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日起实施;21、《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12.01);22、《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8.12.20);2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1月1日。2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7国家环境保护部。1.2.3技术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国家环境保护部,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2.3-9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HJ2.4-2009;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国家环境保护部,HJ19-201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169-2004;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HJ2.2-200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HJ610-2011;8、安徽江淮纳威司达柴油发动机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4相关规划1、《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1.3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3.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变更后项目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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