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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自查报告(八篇)第一篇范文:国地税合作报告材料红原县国地税合作报告材料今年以来,红原国地税两部门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全方位、多层面推动深度合作,建立了以“信息共享”为核心的全面合作机制,有效破解了国地税信息不对称的瓶颈,达到了征管提质、服务增效、成本降低的积极作用。一是联合办税方便纳税人。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税服务,红原县国地税利用国地税现有办税资源,共创合作新格局,优势互补、推进协同、深度挖潜、优化效率,进一步密切了双方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经协商确定设立联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促进办税服务一体化,便捷化。确定唐鸿与陈丽冉杰同志为联络组长,冯伟同志为国税派驻地税人员;莆尔瓦同志为地税局联络员,王春桃同志为地税派驻国税人员,吴春和王仁新同志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及相关联络工作。二是联合推进数据实时互通。为深化信息交换共享合作,提高信息互通效率,红原国地税建立了长效沟通机制,定期对合作情况和数据传输应用情况进行沟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数据交换渠道,数据传输通过国地税外部数据交换平台统一进行传输,每个月进行一次数据更新,在保障有效性的同时提高实效性;联合提升数据应用效率,在数据交换的同时双方共同进行数据应用,对彼此数据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集中解决;提高大数据分析效率,为征管和稽查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协同促进风险管理完善。联合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共同确定风险管理合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协同对税收风险等级高的企业联合开展风险应对,对各自推送的风险任务,涉及双方共同管辖的,因地制宜安排管理资源,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原则,协同开展风险应对工作;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按照“互联网+税务”的发展思路,不断扩大信息来源,充分利用金税三期有关数据,加强信息共享,提升国地税双方对大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使系统能真正成为提升大企业管理的有效工具。四是共同开展数据分析调查。建立联合税收分析小组,重点加强营改增政策研究,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实时共享纳税人涉税信息,共同开展营改增效应分析;积极利用政府牵头构建的信息平台,定期搜集、整理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提供的数据信息,拓宽信息交换途径与渠道,对收集的信息进行集中加工分析,综合研究利用;厘清合作分工重点,实现信息快速、全面传递,最大限度的利用涉税信息,确保不留死角、盲区。红原国地税充分利用双方在信息方面的共同性、互补性,通过数据比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填补因信息数据差异造成的税源漏洞,确保了税户管理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第二篇范文:国地税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红原县国家税务局红原县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红原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部门:为落实省国地局工作部署,加快建立红原县国地税合作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合作工作的组织实施,特制定本制度。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推动红原县国地税合作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红原县国地税机关合作工作落实情况;向州局报告有关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组织形式。全体会议主要职能:贯彻落实总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工作要求;研究布置年度合作任务和阶段性合作计划;明确合作项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目标要求;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等。专题会议主要职能:研究制定合作项目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合作项目的具体问题;督促合作项目进度及落实等。二、召集人和成员单位召集人:唐鸿局长、陈丽冉杰局长副召集人:何玮副局长、扑尔瓦扎西副局长成员单位:(一)红原县国税局:办公室、税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二)红原县地税局:办公室、税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承担推动合作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红原县国税局办公室。三、工作规程(一)会议议题和时间由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批准。(二)全体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参加;专题会议由副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参加。(三)联席会议以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核后签发。四、工作要求(一)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应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议题的收集整理,负责会议通知、联席会议记录和纪要的起草。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信息反馈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报送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国地税合作工作办公室应定期编印联席会议简报,对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检查,通报有关情况。红原县国家税务局红原县地方税务局2021年2月25日2021年2月25日第三篇范文:地税部门工作自查报告一、地税部门党风政风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地税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多年来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从新形势、新要求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廉政监督不到位目前,地税部门的廉政监督基本以上级主管机关为主,客观上造成班子的权力使用在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上级主管机关虽有监督权,但由于时空距离尤其是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的限制,事实上很难进行有效监督。(二)预警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地税部门廉政预警的一般做法是在领导干部被选拔任用前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形式较为单一。而近年来出现的反面典型,又恰恰表明了这样一种现实情况:对于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上级监督不到,群众监督不了,同级又不敢监督,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其实,每个岗位都有其特点,都可能存在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各种诱惑,完全的自律不可能是永远有效的,必须靠制度进行约束。(三)监督渠道不畅一是干部职工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打击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二是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在开辟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律保障,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四)监督制度不全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在制度执行落实上,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力,“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抓落实、动真格不够。二、完善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首先需要增强个人的监督意识。要在营造监督氛围、畅通监督渠道、保障监督权利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监督意识,调动党员开展监督的积极性。要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其次,要拓宽党内民主,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批评权和建议权等,对党内事务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健全党内党员议事、倡议、批评、检举、控告的具体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对党员提出的重大意见和建议,要实行跟踪督办,进行反馈,或其他形式公布督办结果。要普遍建立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坚持党内生活的“三会一课”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为党员实施监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二)突出监督重点部位和领域,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切实树立“一把手”的监督意识,是实施党内监督的重点,也是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关键。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和领域。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部门,实行无缝监管的运作模式。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衡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基建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确保对重点事项的有效监督。一、地税部门党风政风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地税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多年来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从新形势、新要求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廉政监督不到位目前,地税部门的廉政监督基本以上级主管机关为主,客观上造成班子的权力使用在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上级主管机关虽有监督权,但由于时空距离尤其是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的限制,事实上很难进行有效监督。(二)预警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地税部门廉政预警的一般做法是在领导干部被选拔任用前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形式较为单一。而近年来出现的反面典型,又恰恰表明了这样一种现实情况:对于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上级监督不到,群众监督不了,同级又不敢监督,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其实,每个岗位都有其特点,都可能存在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各种诱惑,完全的自律不可能是永远有效的,必须靠制度进行约束。(三)监督渠道不畅一是干部职工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打击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二是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在开辟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自查报告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律保障,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四)监督制度不全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在制度执行落实上,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力,“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抓落实、动真格不够。二、完善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首先需要增强个人的监督意识。要在营造监督氛围、畅通监督渠道、保障监督权利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监督意识,调动党员开展监督的积极性。要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其次,要拓宽党内民主,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批评权和建议权等,对党内事务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健全党内党员议事、倡议、批评、检举、控告的具体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对党员提出的重大意见和建议,要实行跟踪督办,进行反馈,或其他形式公布督办结果。要普遍建立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坚持党内生活的“三会一课”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为党员实施监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二)突出监督重点部位和领域,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切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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