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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icalcodeforappraisalandreinforcementofbuildingslopeGB50843-2012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边坡加固工程勘察、边坡工程鉴定、边坡加固工程的设计计算、边坡工程的加固方法、边坡工程加固、监测和加固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主编单位: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大学,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郑生庆、陈希昌、汤启明、刘兴远、姚刚、胡建林、何平、林文修、周忠明、王德华、郭明田、董勇、叶晓明、冉艺、陈阁琳、何开明、周长安、廖乾章、王嘉琳、方玉树、张培文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郑颖人、张苏民、薛尚龄、伍法权、陈跃熙、钱志雄、贾金青、唐秋元、康景文1建筑边坡工程加固现状需求①现实原因:因勘察、设计、施工和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一些质量低劣、安全度低、耐久性差、抗震性能低及年久失修的边坡工程,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使用的边坡工程急需加固处理。②客观原因:边坡工程岩土特性复杂多变,破坏模式、计算参数及计算理论存在诸多不确定性。③技术原因:既有边坡工程加固涉及边坡工程施工质量、性能检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岩土力学、支护结构、锚固技术、施工及监测等多门学科。④编制目的:使边坡工程的鉴定与加固技术标准化、规范化,符合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的要求。2规范构成GB50843-2012实际上是两本规范,建筑边坡工程鉴定规范和建筑边坡工程加固技术规范。3两本规范合一的原因:对有安全隐患的建筑边坡工程的加固,需判断、分析和界定已有建筑边坡支护结构的现状。规范编制背景时间:2013年2月3日4关于建筑边坡鉴定工作需考虑的问题•建筑边坡工程检测技术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检测技术规范DBJ50/T-137-2012•建筑边坡工程耐久性问题(有待完善)•鉴定评价的细节问题建筑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规范DBJ50/T-×××-201ו建筑边坡工程抗震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规范编制背景规范编制背景4GB50843-2012编制引用标准名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砌体结构加固技术规范》GB50702•《砌墙砖试验方法》GB/T542•《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3.2.1边坡工程鉴定适用于建筑边坡工程安全性、正常使用性、耐久性和施工质量等的鉴定。(一定程度上回避了可靠性问题,仅提到了施工质量问题!)3.2.2边坡工程鉴定应明确鉴定的对象、范围和要求。鉴定对象应由委托单位确定,可将建筑边坡工程整体作为鉴定对象,也可将鉴定单元、子单元或构件作为鉴定对象。3.2.3当边坡工程遭受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后需进行特殊项目鉴定时,特殊项目鉴定评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如火灾鉴定)3.2.4鉴定对象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边坡工程的使用历史、当前的工作状态和今后的使用要求确定。对边坡工程不同鉴定单元,根据其安全等级可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3.2边坡工程鉴定5.1.1既有边坡工程加固前应进行边坡工程鉴定。既有边坡加固工程的设计依赖于边坡鉴定报告中提供的原有支护结构、构件现有状态、安全性等级等条件,特别是原有支护结构有效抗力的鉴定,否则,既有边坡加固工程缺少设计依据,难以保证加固后边坡工程的安全,因此,该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既有建筑边坡工程加固设计前,建设单位应提供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既有建筑边坡工程鉴定报告,否则设计单位不得进行既有建筑边坡工程的加固设计。5边坡工程鉴定5.1.2在下列条件下,应进行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1遭受灾害、事故或其他应急鉴定时;2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影响边坡工程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劣化、构件损伤或其它不利状态时;3对邻近建筑物安全有影响时;4进行改造、扩建及使用环境改变时;5需要进行整体维护、维修时;6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7需进行司法鉴定时;8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性问题时。未按规定已建设的建筑边坡工程。5.1.3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边坡工程正常使用性鉴定: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性的检查;2边坡工程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鉴定。5.1.4当边坡工程存在耐久性问题时,应进行边坡工程耐久性鉴定。5.2鉴定的程序与工作内容5.2.1边坡工程鉴定程序可按图5.2.1进行。鉴定报告检测数据分析及验算补充检测现场调查和检测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及设备制定鉴定方案初步调查明确鉴定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受理委托专家评审(特殊边坡)鉴定评级5.2.2初步调查宜包含下列工作内容:1查阅边坡工程资料,包括边坡工程勘察资料、设计图、设计变更资料、竣工图、历次检测、监测资料、加固和改造资料、质量或事故处理报告等;2调查边坡工程历史,如原始施工、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3现场考察,根据资料核对实物,调查边坡工程实际使用情况、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4拟定鉴定方案。5.2.3鉴定方案应根据鉴定对象的特点和初步调查的结果,鉴定的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制定。鉴定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边坡工程类型、边坡总高度、周边环境,边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等;2鉴定的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3鉴定依据,主要包括检测、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4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抽样检测的数量;5检测鉴定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6鉴定工作进度计划;7所需要的配合工作;8检测中的安全措施;9检测中的环保措施。5.2.4详细调查与检测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1详细研究相关文件资料;当边坡工程勘察资料不完整或检测过程中发现其它工程地质问题时,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执行;2调查核实使用条件;应对设计、施工、用途、维修、加固等建设、使用历史进行调查,同时对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偶然荷载作用和间接作用进行调查,当环境作用对边坡安全性影响较大时应进行环境作用调查;3材料性能检测分析;当图纸资料有说明且不怀疑材料性能有变化时,可采用设计值;当无图纸资料或存在问题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现场取样进行检测或现场测试;4支护结构、构件的检查和抽样检测;当有图纸资料时,可进行现场抽样复核;当无图纸资料或图纸资料不全时,应通过对支护结构的现场调查和分析,再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对重要和有代表性的支护结构、构件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数据离散性大时应全数检测;5附属工程的检查和检测;重点检查边坡工程排水系统的设置和其排水功能,对其他影响安全的附属结构也应进行检查。5.2.5根据详细调查与检测数据,对各鉴定单元的安全性进行分析与验算,包括整体稳定性和局部稳定性分析,支护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正常使用性和耐久性分析及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5.2.6在边坡工程鉴定过程中,若发现调查和检测资料不充分或不准确时,应及时补充调查、检测。5.2.7边坡工程可划分成若干鉴定单元进行鉴定评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性评级分为四个等级,正常使用性评级分为三个等级;2当鉴定单元可划分为构件和子单元时,应按表5.2.7规定的工作内容进行鉴定单元的评级;3当鉴定单元不能细分为构件、子单元时,应根据鉴定单元的实际检测数据,直接对其安全性进行评级;4对复杂鉴定单元,可将其分成若干独立的子单元,按表5.2.7进行独立子单元的评级。表5.2.7鉴定单元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工作内容层次一二三层名鉴定单元子单元构件安全性鉴定等级Asu、Bsu、Csu、Dsu等级Au、Bu、Cu、Duau、bu、cu、du稳定性分析子单元评级综合分析地基基础地基变形、承载力-支护结构整体性能-承载功能承载能力、连接和构造附属工程排水功能-正常使用性鉴定等级Ass、Bss、Css等级As、Bs、Csas、bs、cs子单元评级综合分析地基基础影响边坡正常使用的地基基础变形、损伤-支护结构使用状况变形,裂缝,缺陷、损伤,腐蚀位移空间位移附属结构功能与状况-5.2.8特殊项目鉴定的程序可按本规范第5.2.1条规定的程序执行,但其工作内容应符合特殊项目鉴定的要求。5.2.9边坡工程鉴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鉴定的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3鉴定依据;4调查、检测项目的实测数据;5检测数据的分析、验算及结果;6鉴定结论及建议;7附件。5.3调查与检测5.3.1使用条件的调查与检测应包括边坡工程上的作用、使用环境和使用历史三部分,调查中应考虑使用条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的变化。5.3.2边坡工程鉴定应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阅和向委托方、知情人员及边坡工程周边居民调查,了解边坡工程使用、维护和改造历史。5.3.3边坡工程作用的调查和检测,可选择表5.3.3中的项目。表5.3.3边坡工程的作用调查检测项目作用类别调查、检测项目永久作用1土压力、水压力、预应力等直接作用,地基变形等间接作用;2坡顶堆载、建(构)物恒载等可变作用(荷载)1人群荷载;2汽车荷载;3冰、雪荷载;4其他移动荷载等偶然作用1地震作用;2水灾、爆炸、撞击等5.3.4边坡工程使用环境应包括气象环境、地质环境和边坡工程工作环境,可按表5.3.4中所列项目进行调查。表5.3.4边坡工程使用环境调查项目环境条件调查项目气象条件降雨季节、降雨量、降雪量、霜冻期、冻融交替、土壤冻结深度等地质环境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周边建筑物等边坡工程工作环境侵蚀性气体、液体、固体等5.3.5边坡工程所处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的有关规定确定;当为化学腐蚀环境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确定。5.3.6边坡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变形与裂缝的调查、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调查范围为边坡工程塌滑区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需保护的管线等;2对已发生变形或出现裂缝的部位应做出标识和记录;3对建筑物的变形、倾斜等应采用相应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4对地面或结构体裂缝深度、宽度、走向应采用相应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或观测,并对其变化趋势进行监测或判断。5.3.7边坡工程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测抽样原则和抽样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的规定执行,支护结构构件的抽样数量可按检测类别B的要求执行,检测数据离散性大时应全数检测;2检测项目和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支护结构和附属工程的几何特性、材料性能和结构性能等;3地基基础、支护结构和附属结构的检测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其他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要求;4检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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