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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使全体员工真正把安全摆在“第一”的位置;•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使广大职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杜绝事故发生;若是早点听师训,何必伤腿折胳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当把人的生命比作是“1”时,生活就是在“1”后面加“0”,后面加的“0”越多,说明事业越成功、家庭越幸福。倘若人的生命不存在了,后面加再多的“0”还有什么意义呢??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企业负责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对安全投入的标准、政策和保障以及安全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①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②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③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③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通过;•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通过;规定了用人单位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通过规定合同里边必须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方面的内容;•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通过•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通过从法律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委会通过•工伤保险条例刑法中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分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消防责任事故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部门规章及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劳保护品不能以货币形势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3学时;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规定企业必须有安全培训计划和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资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了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1.人的因素:人员缺乏安全知识,疏忽大意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动作等而引起事故。(1)违章指挥(2)违章操作(3)违反劳动纪律•2.物的因素:机械设备工具等有缺陷或环境条件差而引起事故。•3.人与物的综合因素:上述两种因素综合引起。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技术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教育原因管理原因事故原因分析人的因素是影响工程安全的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其他因素产生的安全隐患可以通过人的设计、安排和实践来排除。人影响安全的因素主要包括领导者的因素、人的心理行为、人的错误行为、人的违纪违章等四个方面,归根到底就是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建筑施工“五大伤害”•近年来,依据有关部门统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绝大部分来源于“五大伤害”。•1高处坠落•2触电•3物体打击•4机械伤害•5坍塌建筑工地“五大伤害”之高处坠落•高处作业•(GB3608)•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的常见原因•违反劳动纪律,出入建筑物未走安全通道;•“四口”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未采取防护措施;•个人安全意识差,未进行安全确认;•“五临边”无防护栏,作业不扎安全带;高空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如何防范坠落事故:•1加强个人安全防范意识,高处作业佩戴和挂好安全带。•2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高处坠落。人员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和塔吊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2.20”某电厂高处坠落事故•事故时间:2002年2月20日9时20分•事故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伤亡情况:死亡3人–张××男,18岁,四川人,普工–罗××,男,40岁,重庆人,普工–贺××,男,20岁,重庆人,普工•事故经过:2002年2月20日上午,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现场,屋面压型钢板安装班组5名工人张×、罗××、贺××、刘××、代××在6号主厂房屋面板安装压型钢板。在施工中未按要求对压型钢板进行锚固,即向外安装钢板,在安装推动过程中,压型钢板两端(张×、罗××、贺××在一端,刘××、代×ו在另一端)用力不均,致使钢板•一侧突然向外滑移,带动张×、•罗××、贺××3人失稳坠落•至三层平台死亡,坠落高度•19.4米。•直接原因:–临边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违反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铺设压型钢板一块后,应首先进行固定,再进行翻板,而实际施工中既未固定第一张板,也未翻板,而是采取平推钢板,由于推力不均从而失稳坠落。–施工作业面下无水平防护(安全平网),缺乏有效的防坠落措施。•间接原因:–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无证上岗,项目部对当天的高处作业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致使违章和违反施工工艺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没有对锚固、翻板、监督提出严格的约束措施,落实按工序施工不力,缺少水平安全防护措施。事故教训•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体系要从公司到项目到班组层层落实,切忌走过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体系正常运作。•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要全面、有针对性,既符合施工要求,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施工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不能只停留在方案上,施工安全必须实行动态管理,责任要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3、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危险性作业,事故率也最高,无论是临边、屋面、外架、设备等都会遇到。在施工中必须针对不同的工艺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开展高处作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4、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万无一失。•5、加强民工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工作,使工人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意识,努力克服培训教育费时费力的思想,纠正只使用不教育的做法。•触电。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建筑工地“五大伤害”之触电广东揭阳一工地发生特大触电事故12人惨死2004年4月8日,中润钢铁有限公司为扩建厂房,在该厂毗邻的围墙外扩大用地面积,目前已进入打桩阶段。晚上7时许,打桩承包人陈邓领(音)将一批打桩物资拉到工地北面的地方。为看管这些物资,中润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少鹏叫本公司的10名工人,连同工地的十几名工人,一起将位于工地南面的铁结构的阿望亭搬到北面。他们大约搬移了200米,阿望亭的上端碰到在工地东北面处的3条东西走向的万伏高压线,从而导致了惨剧的发生。事故原因•1、中润钢铁有限公司未及时处理高压线方面的安全隐患。高压线架设采用的是12米电杆,架设后的高压线与原地面距离有7米以上,因厂方进行“三通一平”填土,致使高压线距现地面的高度减少,再加上厂方未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且该片土地毗邻原有厂房,场地较为隐蔽,未向有关部门申办手续,从而逃避了有关部门监控,使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2、该公司副总经理陈少鹏违章指挥,在不了解情况和打桩承包人在场的情况下,擅自要求该厂工人搬动阿望亭至东北方向(该亭长2.5米、宽2.3米、高5.3米)。•3、工人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在搬动阿望亭时,只顾下面,不顾上面,致使高达5.3米的阿望亭触到高压线,导致触电。•物体打击事故: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的伤害事故。包括:落物、滚石、锤击、崩块、砸伤等伤害。建筑工地“五大伤害”之物体打击物体打击事故的常见原因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2作业人员粗心大意;安全意识不强;进入现场不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3作业人员对所使用的工具未按要求放入工具袋内;材料(如固定螺栓等)未放置在工具箱内。4零散物吊装不进行检查(捆绑不牢吊运;材料混吊;吊物中间夹有零散杂物),盲目起吊。物体打击事故的常见原因5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严密;拆模等高处作业操作有误;下方不设禁区;6垂直交叉作业监管不力;不设置隔离层;作业临边安全防护不严密;7沟边1m内堆物、堆料;管理不规范,缺乏对沟边的安全检查;物体打击事故的防范措施•1加强个人安全防范意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2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材料和工具发生坠落。•3严格执行散物未使用容器、吊物捆绑不牢、吊物下方有人不吊的规定。•物体打击。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2.13”某工程二期物体打击事故•事故时间:2003年2月13日7时30分许•事故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事故类别:物体打击•伤亡情况:死亡1人–刘×,男,22岁,江苏人,钢筋工•2003年2月13日上午7时10分,在某工程二期施工现场,钢筋班工人准备将堆放在基坑边上的钢筋原料移至钢筋加工场,钢筋工刘×等3名工人在钢筋堆旁作转运工作。由于堆放的钢筋不稳,刘×站在钢筋堆上不慎滑倒,被随后滚落的一捆钢筋压伤。7时25分刘×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2时20分死亡。事故经过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场地狭小,钢筋材料堆放困难,堆放不整齐,不稳。•间接原因:工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工作场所情况不了解;吊装管理不到位。•事故教训: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和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对于场地狭小的现场,应进行科学的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场地,物料堆放必须整齐有序。2012年6月12日零点20分,杭州,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急诊室,伤者是一名成年男子,戴着氧气罩,挂着盐水,两名工友搀扶着他坐在轮椅上,上半身因为钢筋穿身而无法倚靠。钢筋从他前胸锁骨处穿入身体,再从右后背穿出。前胸的钢筋已经扭成麻花状,后背的钢筋散开分布,一共7根,露在外面的部分约40厘米长,每根都由直径4毫米的钨金细钢条拧成的。事情发生在下午3点多,工地上的盘转机器上的钢筋突然断掉弹出,插进了他的身体。06年3月2日,成都一女工在城南某工地上班时发生意外,3根钢筋插入她的
本文标题: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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