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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DB36/T393—2003无公害水果基地认定标准2003-05-19发布2003-05-19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6/T393—20031无公害水果基地认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果基地的定义、要求和认定办法。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水果鲜果产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8407.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无公害水果基地无公害水果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水果生产环境符合国家标准,按照相关的无公害水果技术规范操作,且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无公害标准的,具有一定面积和生产能力的栽培水果的基地。3.2环境条件影响水果生长和质量的空气、灌溉水和土壤等自然条件。4基地的要求4.1基地选择无公害水果基地,应选择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区域。4.2基地环境空气质量无公害水果基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407.2-2001的规定。DB36/T393—200324.3基地灌溉水质量无公害水果基地灌溉水质量应符合GB/T18407.2-2001的规定。4.4基地土壤环境质量无公害水果基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T18407.2-2001的规定。4.5无公害水果生产操作规程必须按照有关无公害水果生产操作规程执行。4.6基地的产品质量无公害基地生产的果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无公害标准的要求。5基地的认定5.1基地的申报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无公害水果开发的单位(包括龙头企业、农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和个人均可以提出申请,申报无公害水果基地的认定。5.2基地的认定程序5.2.1基地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基地所在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江西省无公害水果基地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有关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自查性总结报告;所在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地规模证明;基地环境条件和产品质量的自查报告;注册商标的复印件;执行的标准文本原件或复印件(包括生产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或准则;产品质量标准)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5.2.2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本辖区需认定的基地材料上报所在地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5.2.3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申报基地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5.2.4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认定标准组织专家对申请基地进行申报材料审查和产地环境、生产规程、生产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等现场审查,写出审查报告。5.2.5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资格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申请基地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写出检测报告。5.2.6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江西省无公害水果基地申请书》、基地审查报告、基地环境检测报告、基地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申请基地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基地认定证书和标牌。5.3基地的复检基地认定证书和标牌的使用有效期均为三年。有效期内,基地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环境年检或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收回基地认定证书和标牌。DB36/T393—20033基地有效期滿三个月前,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已认定的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有关材料上报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标准规定对基地进行环境、产品质量安全复检,写出复检报告,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复检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收回基地认定证书和标牌。──────────
本文标题:db36 t 393-2003 无公害食品基地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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