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中国铁建沙特项目巨亏深层原因揭秘
中国铁建沙特项目巨亏深层原因揭秘一、公告情况2010年10月25日中国铁建在上交所和联交所发布公告,公告称,承建的沙特轻轨项目可能面临41.53亿元的亏损,亏损是因为实际工程数量比签约时预计工程量大幅增加等原因。中国铁建已根据合同向业主递交了变更及索赔资料,业主承诺在项目结束后将成立专门委员会,商谈相关索赔和补偿问题。二、项目及进展情况2009年2月10日,本公司与沙特阿拉伯王国城乡事务部签署《沙特麦加萨法至穆戈达莎轻轨合同》,该项目正线全长18.06公里,环形折返线1.6公里,正线为双线。项目采用EPC+O/M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管理(三年)的模式,施工工期约22个月,计划2010年10月开通运营。合同总金额66.5亿里亚尔,折合约17.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21亿元,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07年营业收入的6.81%。该项目为全世界穆斯林朝觐专用铁路,项目意义重大。项目进展过程中,2010年下半年,项目全面进入大规模施工阶段,各分部分项工程全面展开,实际工程数量比签约时预计工程数量大幅度增加,再加上业主对该项目的2010年运能需求较合同规定大幅提升、业主负责的地下管网和征地拆迁严重滞后、业主为增加新的功能大量指令性变更使部分已完工工程重新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工作量和成本投入大幅增加,计划工期出现阶段性延误。该项目社会影响重大且受到两国政府高度关注,为确保工期进度,本公司下半年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了项目主体工程按期完工,满足了业主有关2010年11月开通运营的要求。就上述变化导致合同预计总成本大幅增加,本公司已经根据合同向业主递交了变更及索赔资料,业主承诺在项目结束后将成立专门委员会,商谈相关索赔和补偿问题。到目前为止,本公司仍在就上述变更索赔事宜与业主协商,尚未获得业主的批准。三、对中铁建披露的预亏原因及其后果的法律分析根据中国铁建在联交所和上交所公布《公告》,公司认为产生巨亏的原因主要是:1、签约资料不全;2、工程变更;3、业主负责的地下管网和征地拆迁严重滞后;4、汇率变化,即人民币升值增大亏损;5、赶工使成本增加。我们首先就中铁建所披露的原因作以下简要的法律分析。因为该项目公开披露的信息较少,项目合同、工程变更资料等项目具体情况不甚了解,分析不一定准确,供有兴趣的人参考。1、因签约资料不全造成巨额损失,只能说是承包商没有EPC项目经验,很难索赔回来。根据《公告》,项目签约时只有概念设计,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工程数量比签约时预计工程数量大幅度增加。项目签约时只有概念设计,这种情况是EPC项目的基本特点,有的项目甚至连概念设计也没有,但是,这不应当造成承包商的巨额亏损,反而有可能因为该原因盈利。因为,在EPC模式下,承包商应当根据“业主要求”,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有经验的承包商对于此类工程一般只能报价高而不会低。对于有些不可预见的风险,可以采取保险、打入风险费解决。如果没有施工图设计就出现大量工程量差额,只能说它不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就不应当承接大的项目。如果承包商以签约资料不全、只有概念设计为由索赔,必输无疑。2、业主提出工程变更不应造成亏损,反而是给了承包商索赔的机遇。《公告》说,业主在签约后提出新的功能需求,对该项目的2010年运能需求比合同规定大幅提升。业主为增加新的功能进行了大量指令性变更,使部分已完工工程重新调整,导致项目工作量和成本投入大幅增加,计划工期出现阶段性延误。《公告》没有说明,为什么业主变更会导致亏损。一般来说,承包商比较喜欢业主进行工程变更,有时候承包商会建议业主进行工程变更,因为承包商可以借机进行工程索赔,增加了承包商盈利的机遇。不仅可以索赔工期,还可以索赔经济补偿。因为EPC合同的最大特点就是“以固定的合同价格,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固定范围的工程”,如果超出了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承包商就有权索赔。如果确实是因为此原因导致的亏损,承包商当然有权索赔,不过索赔应当遵守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必须业主合同可能规定,承包商必须在变更发生多少天内向工程师或/和业主发送索赔通知,多少天内必须提交详细索赔资料,否则就可能丧失索赔权。(参见FIDICEPC合同条件第20.1款)3、业主负责的地下管网和征地拆迁严重滞后,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索赔。如果业主明确此为业主责任,并且在关键线路上(CP),则承包商应当可以索赔,但是,也应当保留相关的文件证据,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索赔。4、汇率损失一般较难索赔,除非合同有汇率损失补偿条款。“按2010年9月30日的汇率折算”,即人民币升值增大亏损。其实,这部分损失逾45亿的损失相比并不大。2009年2月10日签约时,沙特利亚尔与人民币汇率为1:1.8207,到2009年9月30日,该汇率变为1:1.7853。如果合同规定,计价和支付货币为沙特利亚尔,转换成人民币其实际损失最多不过2.36亿人民币,并且许多材料款、分包款、劳务费等项目支出可以支付当地币,因此实际汇率损失不会超过2亿。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对于汇率损失予以补偿,承包商也很难索赔回来。5、赶工增加的成本,能否索赔要看造成赶工的原因。按中铁建的说法,“由于该项目社会影响重大且受到两国政府高度关注,为确保工期进度,公司下半年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了项目主体工程按期完工,满足了业主有关2010年11月开通运营的要求。”这应当看赶工的原因,如果是因为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商可以索赔EOT和经济损失;但是,如果是承包商投标工期过短或者自己原因延误,则很难索赔回来。从披露信息看,中铁建承认该项目“建设工期最短”,似乎应当是承包商投标工期过短原因所致,属于承包商自己的失误,承包商应当承担自己的失误造成的损失,很难索赔。四、中国铁建沙特麦加轻轨项目巨亏深层次原因揭密中铁建的两市《公告》似乎“犹抱琵琶半遮面”,无法解释出现41亿巨亏的真正原因。我们也许会问为什么是中铁建会出现这样的巨亏?为了能深挖根源,我们根据外界披露的只言片语的信息,结合自己的经验,尝试对此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作一点探讨,希望能引以为戒,有所裨益(当然并不是追什么责任),因为失败的教训往往比成功的经验更能给人启发和教育。根据个人意见,除了中铁建自己披露的上述5方面原因之外,以下几个方面可能是造成中铁建巨亏的深层次的重要原因。1、承包商对当地市场不熟悉。从披露内容反映出,中铁对于沙特市场并不熟悉。报告说“实际工程数量比签约时预计工程数量大幅度增加”,我们不知道增加工程量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们猜测,中铁对于当地市场不熟悉,投标前没有进行详细的地勘,对于当地地质、土壤、水文环境以及施工要求等不熟悉,可能是工程量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根据中铁建披露的材料,项目签证迟缓,设备和材料审批严重滞,总包商对分包商难以管控。中铁建第一批用于该项目的劳务指标在签约5个月后的2009年7月才办理完毕。为了展开大规模的突击会战,我方于5月15日申请办理6000个劳务指标,直到7月4日才办理完毕,第一批人员进场。项目实施过程中,连房间墙壁的颜色等都须要业主代表(城乡事务部副部长)亲自选择才能决定,导致大量本应通过正常流程决定的事情,需要经过若干次反复才能最后批复,审批进展滞后。由于业主要求500万里亚尔(约9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分包商需其批准,导致关键环节的分包商均由业主指定。由于分包商众多,且多是业主指定的“名牌”公司,接口复杂,难以集中管控。这充分反映出,中铁建作为项目EPC总包商对于当地政府的办事程序、当地项目的运作模式和分包管理等市场方面信息既不熟悉,更没有经验。2、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不熟悉。该项目土建采用美国标准,系统采用欧洲标准,当然当地有强制性规定的,应适用当地标准,如消防、安全、环保等。欧洲标准和美国标准与中国标准差异较大,并在很多方面比中国标准更为严格,因为本项目为EPC+O&M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都由承包商承担。但是,中铁建包括其设计院和施工企业与其他中国承包商一样,一般并不是十分熟悉欧洲标准和当地标准。在设计阶段,如果不熟悉欧洲和当地的设计标准和规范,承包商的设计可能要反复修改,才能通过业主、工程师和政府部门的审批,在施工中也会不断进行修改。在施工阶段,如果不熟悉欧洲和当地的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发生预想不到的工程量增加是经常的情况。比如前几年中国某公司在科威特承接了铺设管道的一个工程,但是由于不熟悉当地的施工规范,不知道在铺设管道前必须就施工对沿途3米以内的管线影响进行评估,因此,在完成了相当工程量后,业主工程师要求返工并雇用当地公司进行评估。此举不仅影响工期,也会大大增加工程成本。如果严格按照合同和当地法律要求完成工程,损失将会非常大。因此,该公司放弃了工程,业主没收了承包商的履约保函,好在经济损失并不大,但是,该公司名誉上遭受了巨大损失,该市场段时期内也不好再进入了。即使业主制定了西方和当地的设计公司,但是,承包商可能会无法控制项目成本、设计与批准时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由于不熟悉施工标准和规范,也会出现许多问题。因此,设计和施工标准与规范不熟悉很可能也是工程量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重要原因之一。3、承包商可能根本没有充分理解EPC合同中的“业主要求”。就麦加轻轨项目来讲,承包商有可能是在投标报价时和签约时,根本就没有吃透招标文件中的“业主要求”,其所做的报价根本无法满足业主要求,即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FIDICEPC合同条件1999年版》第4.1款)。正如中铁建所说,麦加轻轨业主要求“设计单向高峰每小时输送7.2万人,列车最小追踪间隔80秒,是目前世界上设计运能最大的轻轨铁路。”因此,该项目不象一般的城市轻轨,而是对于运输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如果承包商没有予以注意,而是按照一般城市轻轨铁路考虑,就会大大增加工作量,可能会导致“土石方开挖就由原来的200万方变更为目前的520多万方”,也会导致信号系统等设备成本大大增加。如果是这样的原因,则属于承包商投标报价失误,应当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属于业主对原来“业主要求”中的数据、参数、标准等情况提出变更,则承包商当然有权索赔,当然也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索赔,否则也可能丧失索赔权。如果“业主要求”不明确,承包商应当事先要求业主澄清,如果“业主要求”根本对此没有要求,则只要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并且“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即可,当然也没有必要为了显示自己的专业水平和革命友谊,“不惜一切代价”,因为业主并不会领情,依然会按照合同付款,一分不会多给,并且如果你因此延误工期还要受罚。4、投标报价偏低。麦加轻轨项目为EPC+O&M合同,该项目正线全长18.06公里,环形折返线1.6公里,正线为双线,共设9座车站,全线土石方约484万方,桥梁总长约14公里,房屋面积约10万平方米,无砟轨道单线长38公里,包含系统工程、联调联试和运营管理。项目采用EPC+O/M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管理(三年)的模式。合同价格约合17.7亿美元。实际上大约每公里9800万美元,相当于国内轻轨造价的三倍。因为工程在中东,许多设备材料从欧洲、中国或者其它第三国采购,如果不免税,各种税收、手续费、保险费加上运费,再加上劳务费比国内要高许多,并且采用的标准是欧洲标准,许多设备如果到欧洲采购价格也会高出许多,因此,上述报价可能会远远不足,如果再扣除三年的运营费用等,就更捉襟见肘了。上述分析只是一个大概的猜测,实际情况只有中铁建自己知道了。但是,从中铁建材料所说的该项目在世界同类项目上建设工期最短、室外温度最高、运能最大,确是同类工程合同中价格最低的情况来看,报价过低应当是不争的事实。出现这样的事,我怕还会引起外界的一些误解。大陆同胞和上交所的股民还好说,特别是对于不了解我们国情和国企特色的沙特业主和西方监理以及广大的香港股民,可能会不理解我们为了中沙友谊大局的牺牲,也不会感动于我们“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和无私“奉献精神”,还会觉得我们有点“二”。5、对当地法律限制和风俗文化不了解。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和特殊的风俗文化习
本文标题:中国铁建沙特项目巨亏深层原因揭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6503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