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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郑州市文明家庭管理办法文明家庭创建评选办法(2015年7月通过)
-1-郑州市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2015年7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明家庭是市委、市政府授予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突出,在全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家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市文明家庭评选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文明家庭的创建、评选、表彰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明河南,郑州先行”,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弘扬好家教好家风,用家庭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城乡文明素质提升,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第三条文明家庭的创建管理工作由郑州市文明办负责。将文明家庭创评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规划,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考核内容,全市所有县(市)区、管委会、乡镇、办事处,社区、村都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2-第二章评选标准第四条市级文明家庭按照城乡特点,分为城市“文明家庭”和农村“文明家庭”,评选标准要分别符合以下十个方面条件。(一)城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1.爱国爱党: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投身于党的各项改革事业,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积极履行服兵役义务。2.遵纪守法:学法用法,遵章守纪。家庭成员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民公约,家庭成员无人受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遵守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决议,无严重违反市民文明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的不良行为;无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办事,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越级上访,不参与违法上访。3.诚实守信:与人为善、以诚待人,诚实信用,信守诺言。诚信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无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家庭成员无故意拖欠他人财物,无违规占压公共道路、无违犯交通法规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4.孝老爱亲:孝敬父母,赡养老人,关心照顾老人,自觉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做到精神上慰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3-顾,无虐待老人现象;关心和爱护子女,重视家庭教育,积极配合学校、社会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子女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遗弃、虐待子女等现象。5.和谐团结: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夫妻和睦、妯娌团结,民主治家;邻里之间团结友爱、互尊谦让、互相帮助、和谐相处。6.安全卫生:落实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管好、用好家庭的人、财、物和水、电、气、暖,确保家庭安全。环保意识强,不污染环境;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投身美化绿化和改善环境活动。室内外保持整洁,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良好;住宅及其它建筑符合社区规划及小区有关规定,无乱建、乱搭、乱堆、乱放和乱倒垃圾等现象。7.尊知重教:支持教育事业,配合学校完成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子女无辍学,家庭成员中无文盲;开展健康有益的家庭文化娱乐活动,不搞低级趣味,不吸毒、不贩毒,不制黄、贩黄或搞色情活动,不看黄色、淫秽制品;重视智力投入和文化学习,家庭中每年用于文化、科技、教育的投入达到家庭人均收入的5%以上。家庭藏书50册以上,家订有1份报纸或期刊;积极参加各类健康向上的文体、科普和艺术活动,并获得荣誉证书和奖励。8.易俗勤俭:相信科学,不参与并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4-动、封建宗族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树立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的意识,家庭消费统筹规划,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不挥霍浪费,不好吃懒做,不游手好闲。9.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敬业称职,在本行业和工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10.热心公益:助人为乐,造福社区。倡导新型的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发挥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拥军优属,扶危济困,自觉维护公共设施,保护集体财产不受损失,自觉同不遵守社会公德、损害集体利益、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作斗争。(二)农村“文明家庭”评选标准1.爱国爱党: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投身于党的各项改革事业,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积极履行服兵役义务。2.遵纪守法:学法用法,遵章守纪。家庭成员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成员无人受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遵守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决议,无严重违反村规民约或居民自治章程的不良行为;无违法犯罪行-5-为,坚持依法办事,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越级上访,不参与违法上访。3.诚实守信:与人为善、以诚待人,诚实信用,信守诺言。诚信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无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家庭成员无故意拖欠他人财物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4.孝老爱亲:孝敬父母,赡养老人,关心照顾老人,自觉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做到精神上慰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无虐待老人现象;关心和爱护子女,重视家庭教育,积极配合学校、社会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子女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遗弃、虐待子女等现象。5.和谐团结: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夫妻和睦、妯娌团结,民主治家;邻里之间团结友爱、互尊谦让、互相帮助、和谐相处。6.安全卫生:落实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管好、用好家庭的人、财、物和水、电、气、暖,确保家庭安全。房屋内外整洁、干净,家庭成员卫生习惯良好,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新型能源;房前屋后无粪土乱堆、无柴草乱放、无脏水乱泼、无垃圾乱倒、无畜禽乱跑、无乱搭乱建、无侵街占道等现象;环保意识强,不污染环境,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清洁家园行动,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良好。-6-7.尊知重教:支持教育事业,配合学校完成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子女无辍学,没有16岁以下的孩子做童工。家庭成员中50岁以下的无文盲;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农业科技讲座和培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科技明白人;开展健康有益的家庭文化娱乐活动,不搞低级趣味,不吸毒、不贩毒,不制黄、贩黄或搞色情活动,不看黄色、淫秽制品。8.易俗勤俭:相信科学,不参与并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封建宗族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树立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的意识,家庭消费统筹规划,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不挥霍浪费,不好吃懒做,不游手好闲。9.勤劳致富:懂经营、会管理,致富意识强;科学生产、科学经营,掌握1-2项实用技术,带头推广农业新技术,有较稳定的致富项目;家庭人均资产在5万元以上,年人均纯收入在8000元以上;帮扶意识强,能带动周围群众走共同致富之路。10.计划生育:积极响应计划生育号召,严格遵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积极参加“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包办、买卖婚姻,不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不重男轻女,不非法领养,积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五条市文明办根据以上条件制定市级文明家庭测评体-7-系和考评细则。第三章评选和表彰第六条凡是符合市级文明家庭评选条件的家庭,均可按隶属关系自愿申报。第七条凡是申报前3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一)家庭成员严重违法违纪或被判刑;(二)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四)有影响较大的邻里纠纷的;(五)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榜的;第八条郑州市级“文明家庭”实行指标制,每年按照奖励计划进行评比表彰;第九条申报郑州市“文明家庭”需具备县(市)区级“文明家庭”称号,申报材料包括:(一)创建申请;(二)获得县(市)区级“文明家庭”称号的命名表彰文件;(三)获得相关奖励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证明。第十条“文明家庭”创评程序:“文明家庭”创评活动以居民家庭为基本单位,由各村、社区按照所在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的具体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实施过程要做到“四到户三上墙”即:创评标准、申-8-报、评议、挂牌“四到户”;创评标准、评议结果、标牌“三上墙”。创评基本程序包括:1.宣传动员。村、社区组织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印发、张贴“文明家庭”创评标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评活动。2.家庭自评。居民家庭按照“文明家庭”创评内容和标准,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并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村、社区申报参评。3.居民评议。召开村民或居民代表会议,每户派代表参加,进行群众评议,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并填写评审表。4.初级审定。村、社区逐户进行认定审查后,上报到乡(镇)、办,乡(镇)、办择优推荐。5.推荐上报。达到郑州市“文明家庭”标准的家庭,由各县市(区)文明办统一提出申请;经市文明办考核并经市文明委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第十一条对获得郑州市级“文明家庭”,以精神鼓励为主,建立表彰激励机制。1.命名表彰,颁发“文明家庭”牌匾和证书。2.把“文明家庭”纳入郑州市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享受有关部门制定的优良信用个人在小额贷款、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9-3.实行礼遇制度。重大节日、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要纪念庆典活动、团拜会等邀请“文明家庭”代表参加。4.健全关爱帮扶制度。对获得市级“文明家庭”的家庭遇到困难需要帮扶时,除由慈善、红十字等公益机构给予必要的资助外,动员社会和志愿者力量,视情况进行资金救助、法律援助、医疗帮助、心理抚慰、生活关爱等帮扶活动。第四章指导和监督第十二条郑州市文明办负责“文明家庭”的创建管理,具体承担指导、协调、组织、考评、建档等工作。第十三条对“文明家庭”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查,发现文明程度严重滑坡或违犯一票否决规定的,随时予以撤销。“文明家庭”如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向市、县(区)两级文明办备案,否则,不保留“文明家庭”称号;迁移外地的“文明家庭”称号自行终止。第十四条县市(区)文明办对本辖区内的“文明家庭”进行动态管理,撤销、变动的应向郑州市文明办书面备案,郑州市文明办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督导。第十五条被撤销“文明家庭”称号的家庭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经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2年后方可重新申报参评。第十六条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文明家庭”创评活动,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开-10-展好“好妯娌、好媳妇、好婆婆、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为文明家庭评选奠定基础。第十七条各级文明办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重要职责,积极推动“文明家庭”创评活动扎实开展。把“文明家庭”创评活动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测评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创建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并适时组织督导考评。第十八条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开展“文明家庭”创评活动的意义、内容、方法、程序,及时报道各县(市)区进展情况和新鲜经验,为全市创评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村要充分利用广告栏、宣传橱窗、广播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评内容标准、奖励措施,及时发布善行义举榜,形成争创文明家庭的浓厚氛围。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文明家庭”(星级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郑州市文明家庭管理办法文明家庭创建评选办法(2015年7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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