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产权转让项目信息公告表
产权转让项目信息公告表产权转让方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方基本情况企业名称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有色金属经营范围投资和经营矿产资源及能源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除外,涉及资质证和许可证经营的除外);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法人代表毛小兵成立日期2000年5月8日注册资本160000万元注册地西宁市五四大街56号联系人柴四路联系电话13997176805传真6123888-6052邮编810001联系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56号E-mailCyw208@163.com主营业务投资和经营矿产资源及能源项目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稀贵金属经营范围投资稀贵金属资源及附产品开发(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除外,涉及资质证和许可证经营的除外)。法人代表邓吉牛成立日期2006年8月24日注册资本35000万元注册地西宁市湟中县甘河滩工业区联系人布景春联系电话13501218629传真010-84929191邮编10001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大羊坊5号楼4区有色地质大厦5楼E-mailbjchun@sina.com主营业务投资稀贵金属资源及附产品开发转让标的财务数据一览表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年度科目2008年9月30日流动资产39951.58其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长期投资61089.57固定资产127.60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1221.16资产合计102389.91流动负债25201.74长期负债35000负债合计60201.74所有者权益42188.17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20340.50主营业务利润:1400.36营业利润:1400.36加:投资收益15.43营业外收支净额1407.11利润总额:2822.90减:所得税1592.27净利润1230.63注:(1)企业在填写资产负债表时,所填数据须与经备案后的资产评估报告上的数据一致。(2)企业在填写利润表时,所填数据须与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一致。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与批准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方案论证情况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51%股权的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内部决策情况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号青国资产(2008)177号批复内容同意将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青海稀贵金属有限公司51%股权进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转让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账面值总资产83882.12负债60201.74净资产23680.38评估结果102389.9160201.7442188.17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备注挂牌价格228,970,518.00元产权持有情况股东名称股东类型持股比例出资方式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51%货币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4%货币鑫达金银开发中心15%货币出让要求出让要求人员安置对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矿集团”)委派或推荐的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以选择回西矿集团,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贵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于稀贵公司招聘人员,其劳动关系由稀贵公司继续承继。债权处理债务处理1、西矿集团为稀贵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在征得债权银行同意的条件下,解除西矿集团的担保,并由受让方承接;若债权银行不同意解除西矿集团的担保或不同意受让方承接担保的,则受让方应向西矿集团提供符合西矿集团要求和条件的反担保。在受让方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下,受让方的反担保应在标的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反担保登记。2、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稀贵公司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条件受让条件受让方的主体资格与受让条件(一)主体资格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须满足如下全部条件:1、须为按照中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设立的境内内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与境外投资者受让,在青海省范围内设立或与转让方有投资合作关系的境内内资企业法人优先;2、须单一主体受让,须受让全部标的产权,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受让,不接受部分受让;3、对目标公司的发展具备持续支持的能力,并满足如下条件:(1)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2)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4、优先受让权人不适用前款第1、3项之规定。(二)受让条件标的产权的受让方须接受如下全部条件:1、接受公告及公告确定的竞买规则和按公告确定的《产权转让合同》条款。2、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70%,其余30%的价款不迟于标的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3、认可标的产权权属现状,并接受转让方关于标的产权质押事项的处理方式(具体见“重大提示”一节“标的产权存在质押情形”)。4、承接转让方对目标公司银行债权提供的担保;在债权银行不同意最终受让方承接或不同意解除转让方的担保时,最终受让方应就前述担保向转让方提供符合转让方条件与要求的反担保(有关担保事宜见“重大提示”一节“转让方为目标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受让方须承接或提供反担保”)。5、接受目标公司转让所持香锡公司股权的安排,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行使股东权利)阻碍期后事项的实施(具体见公告“重大提示”一节“香花岭锡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事宜”)。6、受让标的产权的同时,受让转让方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债权及利息(该债权本金人民币12750万元,最终债权利息或资金占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日)。7、受让标的产权后,同意履行对目标公司继续增资之义务。8、认可标的产权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9月30日,该基准日起至标的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前,目标公司发生的损益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9、受让方对转让方以往和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企业所在地各级政府签署的涉及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企业的有关约定与承诺予以承继。10、受让标的产权后,保证目标公司人员、管理和生产经营的稳定。
本文标题:产权转让项目信息公告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6582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