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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案例警示教育工作总结范文第一篇范文:银行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感想自5月份以来,我行组织开展以“学条规、析案例、查违章、论违害、防案件”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通过学规章,观看案例警示教育片,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法规,端正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中能够熟练地用运用。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第二篇范文:银行警示教育案例《代价》读后感银行警示教育案例《代价》读后感近日,工作之余阅读中国银行警示教育案例——《代价》一书,不禁对每个案例中的涉案者既痛恨、愤慨,又痛心、叹惋。这30个鲜活的案例,无不让听者动容,闻者足戒。透过这一桩桩犯罪事实的背后,我们不禁又看到了高悬在眼前的那盏令人刺目的红色警示信号。“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当这一句千古名言又一次被我们用来进行反思和自省的时候,作为一名建行人,我们似乎没有理由不思考得更多更远些,自省得更深刻更透彻些,因为,沉痛的“代价”已经让建行,让员工,甚至让每一名涉案员工的亲情和家庭难以承重。毋庸置疑,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已然成为我国经济案件的高发部位。面对市场经济中强烈的诱惑和严峻的考验,一些银行员工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金融职业道德严重缺失,有的未能经受住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和收买,成为里应外合骗取、盗用银行资金的可耻“帮凶”;有的则在处理公与私的问题上不能自持而走上犯罪的不归路„„从“聪明反被聪明误,自毁前程悔莫及”的王健到“拿生命作赌注,自跳火坑”的刘伟峰,从沦为“金钱奴隶”的桂凯到商海覆舟、自种“恶果”的薛伟,从甘当“银鼠”作祟,终惹滔天大祸的邵进民之流到“走错一步入深渊”的李伟,如是等等,不一而足。正是他们用反面的案例一次次诠释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一颠扑不破的醒世警语。与此同时,在一些案件形成的背后,有一类人似乎既“冤”又值得“同情”,那就是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仅仅因为一时的疏忽便酿成大案的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员工。但是,当我们细数这一次次案件造成的惨重损失时,我们又怎能不为他们的麻痹大意、麻木不仁和严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而更加愤慨,更值得我们去深思和反省:从288条的几经完善到《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的付诸实施,当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在不断健全,合规经营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时,作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上的员工只有时刻牢记“违规是案件的前奏,隐患是安全的天敌”这一箴言,时时、处处、事事以敬业、真诚、严谨、自律的工作态度和作风,遵法守规,按章操作,合规经营,知情必举,才能在使每一名员工自身修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显著增强的同时,以全员的实际行动为全行的稳健经营和发展筑起一道牢固的“防火墙”。有道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又抑或,独善其身,难善其身。今天,但我们全体建行人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为实现“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为员工提供最大发展机会的国际一流商业银行”的战略愿景而众志成城,拼搏奋斗之际,建行,作为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乃至实现人生理想和目标的美好“家园”岂能再容“蛀虫”的侵蚀,岂能再付惨痛的“代价”?读罢《代价》,掩卷沉思,或许是有感于“醒鼓应常打,警钟宜长鸣”的训诫,我忽然觉得手中的这本书实在应该成为我们每一个建行人不弃不丢、自省自教的一本红“宝书”,而之于我,则要努力做到日读一篇而自警,真正让这30个案例成为自己知荣辱,明是非的一个个反面之鉴,让自己在今后的从业之路上能够走出一行坚实、沉着、稳健的脚印来。第三篇范文:银行警示教育案例《代价》读后感文章标题:银行警示教育案例《代价》读后感近日,工作之余阅读中国银行警示教育案例——《代价》一书,不禁对每个案例中的涉案者既痛恨、愤慨,又痛心、叹惋。这30个鲜活的案例,无不让听者动容,闻者足戒。透过这一桩桩犯罪事实的背后,我们不禁又看到了高悬在眼前的那盏令人刺目的红色警示信号。“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当这一句千古名言又一次被我们用来进行反思和自省的时候,作为一名建行人,我们似乎没有理由不思考得更多更远些,自省得更深刻更透彻些,因为,沉痛的“代价”已经让建行,让员工,甚至让每一名涉案员工的亲情和家庭难以承重。毋庸置疑,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已然成为我国经济案件的高发部位。面对市场经济中强烈的诱惑和严峻的考验,一些银行员工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金融职业道德严重缺失,有的未能经受住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和收买,成为里应外合骗取、盗用银行资金的可耻“帮凶”;有的则在处理公与私的问题上不能自持而走上犯罪的不归路……从“聪明反被聪明误,自毁前程悔莫及”的王健到“拿生命作赌注,自跳火坑”的刘伟峰,从沦为“金钱奴隶”的桂凯到商海覆舟、自种“恶果”的薛伟,从甘当“银鼠”作祟,终惹滔天大祸的邵进民之流到“走错一步入深渊”的李伟,如是等等,不一而足。正是他们用反面的案例一次次诠释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一颠扑不破的醒世警语。与此同时,在一些案件形成的背后,有一类人似乎既“冤”又值得“同情”,那就是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仅仅因为一时的疏忽便酿成大案的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员工。但是,当我们细数这一次次案件造成的惨重损失时,我们又怎能不为他们的麻痹大意、麻木不仁和严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而更加愤慨,更值得我们去深思和反省:从288条的几经完善到《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的付诸实施,当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在不断健全,合规经营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时,作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上的员工只有时刻牢记“违规是案件的前奏,隐患是安全的天敌”这一箴言,时时、处处、事事以敬业、真诚、严谨、自律的工作态度和作风,遵法守规,按章操作,合规经营,知情必举,才能在使每一名员工自身修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显著增强的同时,以全员的实际行动为全行的稳健经营和发展筑起一道牢固的“防火墙”。有道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又抑或,独善其身,难善其身。今天,但我们全体建行人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为实现“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为员工提供最大发展机会的国际一流商业银行”的战略愿景而众志成城,拼搏奋斗之际,建行,作为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乃至实现人生理想和目标的美好“家园”岂能再容“蛀虫”的侵蚀,岂能再付惨痛的“代价”?读罢《代价》,掩卷沉思,或许是有感于“醒鼓应常打,警钟宜长鸣”的训诫,我忽然觉得手中的这本书实在应该成为我们每一个建行人不弃不丢、自省自教的一本红“宝书”,而之于我,则要努力做到日读一篇而自警,真正让这30个案例成为自己知荣辱,明是非的一个个反面之鉴,让自己在今后的从业之路上能够走出一行坚实、沉着、稳健的脚印来。《银行警示教育案例《代价》读后感》来源于,欢迎阅读银行警示教育案例《代价》读后感。第四篇范文:警示教育案例吉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1.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梅鹏,借操办儿子婚庆事宜之机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2.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龙彦清,借操办父亲丧葬事宜之机收受礼金。省食药监局副巡视员兼工会主席、综合处处长白钢,自行决定向局机关各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通知龙彦清父亲病逝一事。龙彦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白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3.安图林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文双和岛安林场场长王学刚,公款大吃大喝。李文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学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辽源市住建局东吉房屋管理处副主任王恩祥、党支部书记王昌富,工作日午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德惠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杨志远,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款予以收缴。6.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主任代利军,违规收受节礼、组织公款旅游、收取培训费、报销应由司机个人承担的修车费、发放补贴福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吉林省纪委)江苏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1.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副局长徐正江,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盐城市亭湖区残联副理事长陈明,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3.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副镇长朱宏伟,私设“小金库”18.15万元,其中15.23万元用于招待费和福利费,朱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宿迁市洋河新区郑楼镇财政所长胡雅俊、副镇长吴松、镇计生服务中心技术员陈复红、镇医院副院长陈安民四人打麻将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处罚,胡雅俊、吴松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陈复红、陈安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5.大丰市地方海事处主任董宇,多次私用单位执法车辆,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公车私用费用7000元。6.阜宁县路灯管理所所长邓成标,违规收受购物卡5000元和2箱白酒提货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7.沭阳县政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袁伍堂,在任耿圩镇党委书记期间,违规滥发奖金福利18.9万元,收取23个单位赞助费22.5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泗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李德明、现任局长周海峰,先后多次用公款大量购买各类酒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山西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1.晋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所长李明亮违规给全所干部职工及本人每人发福利现金1800元,总计26000元。给予李明亮党内警告处分。2.临汾市汾西县县委副书记张全管违规分2次为其子操办婚礼宴请,并收受礼金。2014年12月17日,给予张全管党内警告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15400元。3.运城市盐湖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马俊杰为其女操办12岁生日宴,并收受礼金。2014年12月15日,给予马俊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没收其违规收取的礼金6100元。4.吕梁市离石区供销社主任殷再龙在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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