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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云东海生态恢复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2009年12月1项目概况云东海生态恢复项目位于云东海湖区范围,由三水大道、云东海大道所围闭而成的不规则的云东海湖湖区(含湖岸、中心岛等景观节点)和北湖区西北岸边的湿地生态公园构成,规划的总用地面积为733.49公顷,其中云东海湖恢复湖面水域用地面积568.49公顷,恢复生态湿地用地面积约16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云东海湖湖面恢复工程:包括南湖与北湖的湖面挖填工程、引水工程、排水工程、堤围砌筑工程、拆迁工程;湿地恢复工程:人工湿地工程、生态保护林、生态科普教育展厅、观光码头、亲水栈道、公共服务设施;景观节点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给水、雨水、污水、消防系统、燃气管道,电力、通信工程;市政附属工程:路灯照明、各类标志标线牌、公交停靠站台、座椅、环卫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00987.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81.83万元。2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2.1环境质量现状(1)水环境BOD5、SS、石油类这三个指标在监测的6个断面均未检出超标,但是溶解氧、总磷的污染指数相对都较高,河段水质受到了污染的影响,主要是由于目前项目所处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尚不完善,生活污水排直接排入河涌所致。总体上,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一般,未受工业废水明显的污染影响,但已受较大程度的生活型污染,随着生态恢复工程的建设,相应的绿地及草地面积,将有利于生活污水的净化,排入评价河段的污染物数量将大为削减。同时,随着项目范围内居民的拆迁和截污管网的建设,范围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将得到很好的处理,未来河段的水质将有较大程度的改善。(2)云东海湖底泥环境底泥的7个指标均达到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检出指标占标率低,同时Cr、S2-、石油类这三项指标未检出,云东海湖底泥环境质量高,未受工业污染影响。(3)环境空气目前评价区域的SO2、NO2、CO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监测值均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的要求。伏户村、上九村、宝安村、邓岗村、六社村PM10日平均浓度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云东海街道没有污染工业企业,原因可能是云东海街道正处于规划开发之中,规划路网尚规划和逐步建设之中,道路未铺沥青、水泥,机动车行使以及被风扬起的尘土,随着道路规划的实施、完成,PM10的浓度也将相应下降。因此,总体上建设项目拟建址所在地空气环境质量较好。(4)声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都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说明评价区域内声环境状况良好,声环境功能符合项目规划。(5)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现状植被以次生林地、农田、灌草地为主。植物群落的生物量变化从30t/ha到245t/ha,净生产量变化从4.9-15.5t/ha·a,物种量变化从7-41种/km2,总体来说,生物量值相对较小,净生产量相对尚好,植物群落物种量偏低,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表明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质量处于相对低的水平。项目所在地区域主要植物群落的净生产量相对较好,该区域具有良好的植被恢复条件,只要生态恢复措施适当,进行植被恢复是十分有利的。2.2污染控制目标(1)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控制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营运期生活污水的排放,确保项目影响范围内的水体不受明显影响,即确保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要求。(2)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控制施工期施工扬尘和施工废气污染,减缓道路交通尾气污染,确保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不受本项目废气排放的影响,即确保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3)声环境质量目标保护辖区内道路两侧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确保项目周围的声环境质量符合《声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控制目标控制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渣)和生活垃圾,以及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按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处理处置,不影响周围环境质量。(5)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保护辖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质量不受明显影响,保持和保护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生态环境状况。2.3环境敏感点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辖区现状分布的环境敏感点为8个村庄和2所学校,根据规划,将来这些村庄和杨梅小学将全部搬迁至项目辖区边界外进行合并、重组。另外,还需要将项目辖区内的云东海湖及与之相连的大棉涌、大塱涡涌等水体作为环境敏感点。3环境保护措施3.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3.1.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为减轻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是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及汽车尾气的排放。应对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施工场地及运输沿线附近的扬尘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据建设部《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建设单位在工程预算中应包括用于施工过程扬尘污染控制的专项资金,施工单位要保证此项资金专款专用,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以下防护措施:(1)开挖、钻孔和拆迁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枯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遇4级以上大风要停止拆除和土方工程。(2)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弃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3)对粉煤灰、白灰污染较严重的散状物料,施工单位采用土或苫布盖好,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随用随运,一方面可以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减少起尘量,从而避免对周边村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4)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出场界时运输车辆应加蓬盖,并对车轮和底盘进行冲洗,避免将泥土带入交通道路。(5)运余泥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6)施工过程中,应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7)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进行清理,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8)建设施工中使用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原料场和混凝土装卸搅拌产生的粉尘应引起建设单位的高度重视。混凝土的搅拌应设有水泥储存罐,砂石场、配料仓、搅拌机设置在搅拌楼内,砂石场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喷水和封闭式的配料仓、搅拌楼、封闭式皮带输送机以及在搅拌楼内设置自动吸尘机回收粉尘,在搅拌机、水泥储罐排气口加装除尘器,使粉尘达标排放。(9)文明施工,利用合适的材料,将工地与外界隔绝起来,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居民生活的影响,因此建议对施工工地边界,用挡网、围幕布将工地与外界隔绝起来,既可减轻对周围人群正常生活的影响又可防止坠物伤人事故的发生,利于管理。(10)材料场和材料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应避开环境空气敏感点,以控制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污染。(11)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应该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应该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前应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带尘带土出场;施工过程应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物料、渣土和垃圾外溢;一次性浇注混凝土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现场搅拌设备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12)非爆破拆除工地周边应设置2.0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被拆建筑物周围应设置密目网,实行封闭拆迁,采取喷水洒水湿法作业;渣土、垃圾应当在拆除完成后3天内予以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严密遮盖;渣土、垃圾装车时应采取洒水压尘措施;拆除后3个月内不能施工的,场地内裸露泥地应采取覆盖、地面硬化或简易绿化等防止扬尘措施。(13)本项目铺路所需的沥青混凝土应从沥青集中拌和厂加工,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拌和场。沥青铺浇路面时所产生的烟气,其污染物影响距离一般在50m之内,因此,当道路建设工地靠近敏感点时,沥青铺浇时应避免风向针对这些环境敏感点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3.1.2污水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期污水防治措施。可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施工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1)施工废水根据施工总布置,在项目集中建设的工程场地内构筑相应的排水沟和集水沉淀池,以收集地表径流、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废水和建筑材料冲洗的浑浊水,排入沉淀池内。施工场地废水应沉淀隔油隔渣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放。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可用于施工道路和场地洒水等。(2)含油冲洗废水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对施工机械定期检修,以免油料泄漏。防止机械跑、冒、滴、漏,防止油料进入河流中引起水污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冲洗废水应经过沉砂、除渣和隔油等处理后方可排放。处理过的生产废水含油量在5mg/L以下达标排放。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残油全部分类回收并储存,施工结束后可集中出售给有关废油回收企业。(3)生活污水施工营地应就近使用现有建筑设施。施工场所的餐厨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道,化粪池定期清掏。由于本项目施工期的时间相对较短,在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废水集中收集后可考虑回用于堤岸绿化。3.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虽然施工作业噪声不可避免,但为减小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减轻对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施工,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采取适当的实施措施来减轻其噪声的影响。(1)在施工安排、运输方案、场地布局等方面考虑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兼顾敏感区在敏感时刻的声环境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超标的施工场地应有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如将高噪声的设备尽量远离敏感区等。对距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应在居民休息时间(12:00-14:00、22:00~07:00)停止施工。(2)施工车辆途经居民区需适当减速并禁止鸣笛,施工路段应保持平坦顺畅,减少因汽车震动引起的噪声。(3)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如工地用的发电机要采取隔声和消声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可从根本上降低声强,低噪型运载车在行驶中的噪声声级比同类水平其它车辆约降低10~15dB(A),不同型号压路机噪声声级可相差5dB(A)。要合理安排设备位置。(4)针对机械施工的噪声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可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等措施加以缓解。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可放在非居民休息时间进行。(5)施工安排应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敏感点,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须采取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或吸声的隔声屏障,也可考虑在靠近敏感点一侧建临时工房以代替隔声墙作用,减轻噪声影响;土方工程则应尽量采取多台设备同时作业,缩短施工影响时间。(6)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同时使用,以避免局部噪声过高。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7)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安排在远离声敏感点一侧。(8)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标明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害的组织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的规定,若采取降噪措施后依然达不到规定限值,特别是发生
本文标题:佛山云东海生态恢复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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