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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1.1目的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的有关要求,受**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河南天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的第四标段的任务。1.2项目概况1.2.1项目区域地理概况1.2.2调查范围及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四乡镇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测绘及确权登记发证,并负责标段的数据库建设,面积约41.78平方公里。工作任务: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总登记的规定,以总登记的模式,以《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为2基准要求,按照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实际归属,查清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界址位置、界线走向、面积等状况。并按要求配合相关标段和单位完成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对调查结果的确认文件,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核发土地证书,确认集体土地使用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完善已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提升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管理水平。1.2.3工作内容1.土地权利确认(1)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及数据库建设(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及数据库建设2.土地登记3.颁证1.3技术依据1.3.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4)《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5)《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7)《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10)《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11)《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12)《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13)《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14)《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豫土集发〔2012〕1号)1.3.2技术依据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2)《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3)《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4)《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2260—2002)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13989—2012)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410)《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1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13)《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豫国土资发﹝2006﹞48号);1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技术规定〉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2〕61号);15)《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16)《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1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18)《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2006﹞153号);1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13989—1992);20)《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规范为准。1.4技术路线和作业流程1.4.1技术路线及技术方法为了全面掌握宅基地土地利用状况,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切实加快推进宅基地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河南省农村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5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根据宅基地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的主要任务,按照土地所有权的实际归属,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位置、界址走向、面积等状况。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成果、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已有的土地权属和土地登记资料,依据县局要求,对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状况全面进行权属调查(核查)、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各类调查资料经公示确认后,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依据,进行登记发证。根据地籍调查资料和土地登记资料,建立宅基地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并进行村庄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评价。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地形图及地籍图测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行政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进行细部测量,形成完整的地籍地形图,在地籍地形图基础上制作生产权属调查用的工作底图,在此基础上详细测定每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形成调查底图。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应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的街道、街坊保持一致,做到无缝衔接、不重、不漏,利用调查底图,采用解析及综合调绘的方式对所要调查的宗地进行现场指界、确权。具体的技术路线及技术方法如下:(1)收集整理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相关资料,为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做好衔接,还应收集整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资料。(2)参照二调权属界线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权属界线制定工作路线和小组分配计划,根据相关法规、规程,测绘好地籍地形图。并根据地籍图测绘依据实际情况制作权属调查用工作底图,依据工作底图进行土地权属状况调查、界址调查。填写地籍调查6表、绘制宗地草图等。权属调查其中一宗地时,需通知相邻宗地的指界人到现场共同指界。(3)权属外业调查时,需要同时收集相关资料:a)本宗地指界人、法人代表和相邻宗地指界人、法人代表相关信息;b)权属名称或户主等权属要素信息;c)指界人联系方式。(4)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资料整理汇总,进行公示,确定发证,建立数据库。1.4.2作业流程准备工作地籍调查地籍测量权属调查成果公示与确认登记发证成果整理检查验收成果提交1.准备工作7主要内容有:收集资料、现场踏勘、整理资料、仪器检验、技术设计、工作计划、人员培训、资源配置、权属界线接边、工作底图制作等。将二调正射影像与权属界线套合制作使用权调查工作底图。通过控制测量、地籍测量等制作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底图。2.地籍调查主要内容有: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形成完整的使用权和使用权地籍图。主要的工作有现场调查、界标设置、界址点测量、边长勘丈、宗地草图绘制、审批表填写、资料整理、过程检查、阶段性验收等。3.成果公示与确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有异议的,且异议被采纳的,重新进行地籍调查;异议未被采纳的,只调查统计。4.登记发证(协助**国土资源局进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核发证书。5.成果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有:资料整理,技术报告、工作报告、检查报告的编写,成果检查,市级预检,成果资料整改,成果验收,资料归档。82前期准备2.1资料准备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集体土地所属数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资料等。2.1.1基础地理资料收集相应比例尺最新地形图、地籍图、影像图、各等级测量控制点资料。控制点成果在应用时应进行检测,确认其点位稳定、可靠后方可使用。如点位有位移或破坏,应剔除,并应有检测记录与分析报告。2.1.2权属资料以往调查编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权属界线图。以往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政府最新划定、调整、处理权属争议界线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等资料。土地登记发证资料。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以往调查未处理或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资料。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地籍区、9地籍子区划分成果资料。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包括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影像图、地形图、地籍图等。政府最新划定、调整、处理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资料;以往调查未处理或者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资料;其他有关权属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整理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储备、土地定级估价、建设用地审批等资料。收集、整理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成果。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其他资料。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技术规程及行政区域代码、标准地名、自然地理、社会经济资料等。表册准备。包括地籍调查表(见附录B)、指界通知书(见附录C)、指界委托书(见附录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录E)、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F)、地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见附录G)等。与调查有关的其他权属调查资料。2.2人员安排、仪器设备及调查表格准备2.2.1人员安排2.2.2仪器设备准备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年份及使用年限现状(新旧程度)数量自有或租赁1计算机戴尔2011.7优20自有2激光打印机HP6L2010.10优5自有103全站仪南方NTS-325R系列2009.4优6自有TOPCONTKS-202系列2009.43水准仪AT-G4系列;S3E系列2006.7优4自有4GPS南方测绘S82-T2010.3优6自有GPS中海达F16B2012.95测绘精灵NF2302003.8优6自有7彩色喷墨打印机HPZ61002009.11优2自有8工程复印机RICO系列2007.12优3自有2.3制定工作计划根据调查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地籍调查的范围、方法、组织形式、完成时间和相关要求,统一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到组,成果统一审核。在总体计划的框架内,各作业小组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熟悉有关地籍调查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相关的仪器设备和软件操作,熟悉技术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参加本次项目的作业人员明确任务,掌握工作方法,确保工作质量,按质11按量完成任务。2.4宣传动员农村集体土地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应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主要路口、各镇政府、村委门口等外墙张贴地籍调查工作通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见附录A)),积极宣传农村土地地籍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地籍调查工作家喻户晓,取得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调动群众参与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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