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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党风廉政工作总结范文第一篇范文:政法委党风廉政责任制政法委党风廉政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政法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五)监督检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第八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第九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第十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第十一条: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第十二条;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部门进行评议。第十四条: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和纪委。第十五条: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有本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十八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十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第二十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第二篇范文:遵义县政法委党风廉政工作总结遵县政法„2021‟57号中共遵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2021年,遵义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认真按照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规定的任务扎实开展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强化领导责任,分解落实任务我委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传达学习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下发了《2021年遵义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并要求各镇(乡)党委政法委、-1会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认真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县委“五不准、五严禁”规定,特别加强了换届期间组织纪律的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填写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若干准则》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交心谈心活动,召开了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四、抓好党务公开,切实落实便民措施我委严格执行县委《关于严肃纪律强化问责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推进政法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将公开信息定期公开。充分发挥党务政务公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严禁故意刁难办事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督促涉法涉诉信访上访案件的办理。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查找此类案件涉及到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通过案件办理,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解决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拖”、“吃拿卡要”等问题。成立了作风巡查领导小组,强化干警作风检查巡查。督促各有关政法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网上户政窗口”,开通网上办证QQ,公开户政信息和办事程序,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在网上咨询、办证、报警等。开通了死刑复核远程视频讯问系统,提高了办案率,节约了办案成本。五、抓好廉政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防范措施-3少部分干部对党风廉政认识不到位,学习自学性不强,自律意识不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不够。个别干部职工对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不够,督促检查针对性不强。信息网络化建设跟不上形势需要。在下步工作中,我委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建设,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责任制,强化作息化建设,加强监督力度,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中共遵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12月20日主题词:党风廉政2021年工作总结抄送: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县纪委中共遵义县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12月20日(共印5份、存档2份)第三篇范文:遵义县政法委党风廉政工作总结遵县政法„2021‟57号中共遵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2021年,遵义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认真按照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规定的任务扎实开展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强化领导责任,分解落实任务我委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传达学习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下发了《2021年遵义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并要求各镇(乡)党委政法委、县直政法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要求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加强廉政教育,提升廉洁意识结合政法系统“端正执法思想、转便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等主题教育。以“八个一”(听一次报告、上一次党课、开展一次知识竞赛、举行一次重温入党誓词、参观一次革命纪念地、开展一次帮扶,召开好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参加传唱一次革命歌曲)为主要内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以岗位练兵等,推行便民服务公开承诺,开展干部职工月点评活动,强化纪律作风教育,推进干部作风转变。以“开门评警”,“恳谈会”,大走访,结对帮扶,开展“双述双评活动”等形式,倾听群众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结合“四帮四促”活动的开展,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结对镇开展帮扶活动,积极帮助结对村理情发展思路,发展种养植产业,抗旱救灾,访贫问苦,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活动的开展,教育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我委在活动中为结对镇村捐款7000余元,送抗旱物资5000元,协调资金8万于元,慰问困难户23户,化解矛盾15件。三、严肃党规党纪,推进作风转变以“三会一课”、专题讲座、网络学习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认真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县委“五不准、五严禁”规定,特别加强了换届期间组织纪律的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填写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若干准则》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交心谈心活动,召开了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四、抓好党务公开,切实落实便民措施我委严格执行县委《关于严肃纪律强化问责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推进政法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将公开信息定期公开。充分发挥党务政务公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严禁故意刁难办事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督促涉法涉诉信访上访案件的办理。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查找此类案件涉及到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通过案件办理,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解决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拖”、“吃拿卡要
本文标题:政法委党风廉政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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