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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总结范文党章写入章程(五篇)第一篇范文:将党建工作写入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将党建工作写入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模板第X章党组织机构第一条公司设国有企业党组织机构,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第二条党组织机构设立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中设党组织书记1人,为党组织机构负责人,由董事长同一人担任,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如党组织副书记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公司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并稳定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工作,有效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第三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第四条党组织在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负有考核、监督等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解决公司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加强公司的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第五条切实落实公司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公司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正确履职行权。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公司考核等挂钩,实行“一案双查”。推动公司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公司巡视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努力构筑公司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第二篇范文:党建工作站章程中共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诸光路通道新建工程项经部党支部区域化党建服务工作站章程第一章目的及宗旨1、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活动开展,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党建联建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实现社区党建工作全覆盖,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稳步提升,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订本章程。2、区域化党建工作站是诸光路通道新建工程项经部党支部直接领导的一个党建联建工作组织。服务于区域化党建各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创新并发展党建联建工作。服务于项经部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建立多样的沟通联系途径,建设有力度、有保障的党的基层工作阵地。第二章工作职能工作站以支部建设工作和党建联建工作为主要职能。1、支部建设工作区域化党建各党支部(所属各党小组)日常组织生活,如“三会一课”等活动的工作会议地点。区域化党建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激励关怀帮扶工作、谈心谈话活动的工作活动地点。区域化党建党员责任区(工程、岗)活动、党务公开等活动的工作联络地点。2、党建联建工作项目各相关工作机构、组织、社区街道、村委等工作人员、居民等的交流谈话平台和场所。向相关人群开放的公共学习平台,提供图书杂志借阅和上网学习平台和场所。第三章基本制度1、党建工作站按“一个组织,多重功能管理”的原则,分别依赋予的职能处理站内不同日常事务。所有会议均由工作站成员负责会议记录。2、党建工作站实行每日值班制度。根据站内成员的工作安排值班表。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执勤的,应向工作站负责人请假或与相关人员换班,值班执勤人员应佩戴证件,不得擅自离岗,时刻注意树立和维护工作站形象和声誉。3、为促进党建工作站民主建设和制度建设,从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站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出发,党建工作站的工作按“谁组织谁管理,谁关注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进行工作监督。在工作上,全站成员都应本着高度的团队精神,也应该对工作具有较高的热情,对工作高度负责,凡安排到位的工作不能推诿,无不正当理由不得不执行工作任务。全站成员在工作上应对不符合工作站性质、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工作的成员应虚心接受其他成员的批评指正,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综合能力,有超前的意识,努力采取多样化手段出色的完成工作。站内各类会议实行本人签到制度,凡无正当理由不能与会的,须向所在党支部负责人请假。第四章附则1、本章程自实施起生效,生效前与本章程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章程为准。2、本章程所涉及的各类基本情况表、考勤表、活动情况表、会议记录等表式,以公司《党支部基础工作记实》为参考。值班登记表、图书借阅登记表等另附。3、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诸光路通道新建工程项经部党支部所有。第三篇范文: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章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实现社区党组织和辖区内党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稳定、秩序良好、环境优美、生活方便、文化繁荣的文明社区,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的职能是:指导、协调社区党建工作,负责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商议事,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地区性、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工作;广泛开展共建文明社区活动,努力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是由社区党组织牵头与辖区单位居民在平等基础上,以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建立起的社区各单位党组织党员相互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的议事协商组织。第四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的组成成员为辖区内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代表。联席会设会长1名,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和有关工作协商安排。社区党支部负责处理联席会的日常工作。第三章工作任务第五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主要任务:1、结合形式和任务,组织开展社区党建活动和创建文明社区活动。2、探索辖区内党员双重管理的新路子。辖区内在职党员不仅要参加本单位的党组织活动,在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也要在社区的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3、认真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的党组织,通过“结对共建”加强沟通和联系,促进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上新台阶。4、积极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发动辖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共同为社区建设作贡献。5、辖区单位党组织对其在职党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其技能与特点,建立“党员志愿者队伍”,鼓励在职党员积极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提供便民服务。6、开展社区“一帮一”济贫帮困活动,为辖区单位计划生育、征兵、低保、入托入学、托老、户籍管理、廉租住房等搞好服务,为社区居民解决和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7、建立社区“党建联络员制度”。8、组织开展评选社区优秀党员活动,大力宣扬辖区内党员在社区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9、重视和加强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共同研究,积极探索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和办法,努力提高居民群众的素质,促进社区的发展和稳定。第四章制度第六条民主选举制度。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成员由社区党建联席会全体成员单位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第七条联席会议制度。党建工作联席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度召开一次,每次确定一个主题,由联席会成员根据实际提出,会长召集,会长会议研究确定。经联席会表决通过后,成员单位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研究决定实施意见。第八条情况通报制度。社区党总支每年向联席会全体成员单位党组织党员通报社区党建活动情况社区建设情况,并向各单位上级党组织通报各单位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中的情况。第九条评比表彰制度。联席会每年评比表彰辖区先进党组织和优秀社区党员,评比社区党建大事,社区党建新闻人物。宣传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所作出的突出贡献。第四篇范文:武汉大学研究生党建工作研究会章程武汉大学研究生党建工作研究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武汉大学研究生党建工作研究会。第二条本会为武汉大学研究生党建工作研究的学生社团。第三条本会在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和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研究生党建工作服务。第二章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第五条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决定和要求。向报刊出版部门推荐会员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优秀研究成果。第六条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和促进研究生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第七条介绍国内党建动态、党建科研信息及国际政党情况。第八条向有关领导机关反映会员、党员和广大研究生对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第九条积极为学校党委部门对研究生的党建工作做好服务。第三章会员资格第十条武汉大学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由个人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可作为个人会员参加本会。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如有违犯党纪国法及本会章程宗旨,经常务理事会议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撤销其会员资格。第四章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本会召开的学术交流活动;(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党建课题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究;(四)检查和监督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五)获得本会印发的资料;(六)有退会的自由,但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退回会员证书,交本会备案。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作出的各项决定;(二)承担和完成本会委托的科研任务和其他任务;(三)向本会提交科研成果、信息和资料,为本会刊物提供稿件;(四)向本会报告工作情况、介绍工作经验;(五)每年按规定交纳会费,无特殊原因,会员两年以上不交会费,视其自行退出本会;(六)维护本会声誉,宣传本会宗旨。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五章组织机构及职权第十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领导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第十六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召开前须报经武汉大学团委批准。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二)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本会发展;(三)听取和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关部门督促执行;(五)根据提名,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六)聘请顾问若干名。第十八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半年。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第十九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解释、监督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二)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的重要问题;(四)增补理事和撤销理事资格,推选常务理事若干名,确定副秘书长人选;(五)审议常务理事会学期工作报告;(六)筹备常务理事会换届工作;(七)组织引导会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八)其它与理事会有关的工作。第二十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会推选的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有关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一)定期召开常务理事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二)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研究理事会工作和会员提出的重要问题,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三)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四)任免本会干部;(五)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六)按照《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七)其它与常务理事会有关的工作。第二十二条在代表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工作,会长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第二十三条会长的职责:(一)全面负责本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贯彻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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