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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为进一步提升全局项目管理水平,针对全局目前项目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由局相关技术专家牵头,工管中心、技术中心、安质部参与,编写了《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并针对地铁、隧道、深基坑、营业线、挂篮、承重支架及软基处理、预应力施工等高风险专业及特殊工序,编写了相应的专业管控约束性条款。这是全局项目管理中最基本工作要求,是每个项目经理部都必须贯彻执行的。为了确保该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及全局所有项目实现基本达标,经局研究决定,该项制度自2012年2月开始试行。在试行阶段广泛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后,修订完善再正式行文下发。现要求各单位及局各项目管控组认真组织学习,并将相关规定和要求贯彻到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中去。同时请各单位将相关意见及时反馈给局工管中心,以方便我们及时修订完善。联系人:程斌,联系电话:0551-5244857。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施工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夯实全局项目管理基础,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技术等方面的控制力,确保项目全过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条款。第二条本项目管控条款为红线条款,是从局现行管理制度、办法中提取而来的,不求全面性、不求系统性,只求每条每款执行的必须性,因此是否定性条款。第三条本次项目管理约束条款的制定,不影响局现行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度的效力,本次汇编条款中未明确的有关事宜仍按局现行的管理办法、制度执行。第四条随着全局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局将继续修订完善本管理条款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大型建设项目中由各个公司组建的“项目分部”,须同样执行本管理条款中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要求。第六条本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将作为局专业片区管控、稽查大队、局施工生产大检查的依据和检查重点内容。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七条项目中标后交接项目中标后,各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项目有关情况的交底工作,双方均应留有工作交接清单。第八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1、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项目中标后,公司应下达项目组织机构令,项目经理部的各业务部门设置应涵盖项目所有的管理工作,要明确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2、主要人员配置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按投标承诺到位,如发生人员变更,及时履行变更手续;项目安全总监按局规定配置,并进入项目领导班子。第九条项目管理交底各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组建后一个月以内,组织相关机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交底,交底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并形成书面记录。第十条整章建制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整章建制工作,涉及施工生产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详见第3~8章相关内容。第十一条施工准备1、施工调查工程开工前,须由上级或同级单位组织施工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2、技术准备项目开工一个月内,须完成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方案(不含专项方案)的编制和专项方案编制计划,开工两个月内完成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上级评审和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策划书)。3、施工临时设施项目驻地、施工通道(含栈桥)、铺轨基地、制(存)梁场、枕(板)厂、拌和站等大临设施的布置和建设应执行策划、设计和审批程序。4、劳务分包策划项目经理部须制定劳务分包策划方案(分包工序、范围大小),并经集体商定。第十二条施工过程控制1、区域负责制公司须对项目实施分级、分区(片)动态管理,明确项目区域责任人,项目区域责任人按等级管理要求的频次对项目实施检查,并留有记录。2、施工计划编制经理部须依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总施工计划,跨年度时应结合各年度划分编制年度计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各季度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确定重要节点目标,工期紧张时应编制周计划,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3、进度管理必须坚持调度报告制度、周例会制度和月计划会议制度,对月度计划完成实行月末检查收方,对计划未完成情况要有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4、施工日志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单位工程施工日志记录人,并有完整的施工日志。5、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组织对项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界定,明确必须开展旁站和实行“三检制”的工序,并组织编制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6、人员培训经理部必须制定完整的岗位培训计划(包含培训内容、对象和培训时间及授课老师),各项培训应编制培训讲义并留有培训记录。7、过程监控(1)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班组自检、技术主管检查和质检工程师专检。(2)落实“内部旁站”制度:经理部需根据局要求,列出本项目必须旁站施工的工序,对旁站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工序旁站记录表格,明确旁站工作要求,旁站人员须做好旁站记录。(3)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经理部必须针对隧道、地铁(深基坑)、营业线、起重吊装等高风险工序,制定领导带班计划和带班领导分工表,并留有值班、交接班记录。(4)经理部须按照经过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当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时,须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8、应急准备和响应必须明确高风险工序,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第十三条项目收尾和交验1、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须明确具体收尾负责人及主要岗位人员,承担收尾、交验过程中相关事宜的处理工作。2、经理部必须制定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计划、具体人员分工,项目总工程师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责任人。第十四条劳务队伍引进主体工程、特殊工序、关键工序施工的劳务队伍引进,按照以经理部为主、坚持公司审批的原则,队伍须优先从局公布的合格劳务分包名录中选取,且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五条施工技术管理体系1、工程项目开工前,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建立本项目技术管理体系,明确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对本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人员按专业和技能进行明确分工。2、项目经理部须建立以下技术管理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设计文件审核制度、技术数据复核制度、技术工作交接制度、技术资料保管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管理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技术文件资料管理,建立工程日志、工程数量、检查记录、技术交底、变更设计、测量(计量)设备仪器等技术台帐,各类技术文件(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范标准必须建立目录。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保证工程日志的完整性、可靠性、实时性,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依据承建项目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规范、标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手册须发放到项目总工、工程部、试验室。第十七条设计文件审核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审核设计文件,未经审核的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经审核没有问题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可将设计文件交付使用。审核中发现问题的,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报至监理、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予以确认,并留有记录。在问题未获得明确回复前,相关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管理1、所有工程项目均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研讨会,并留有书面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必须负责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自评会,并留有相关记录,定稿后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签署后逐级报批。3、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前须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交底,并留存完整的书面交底记录。第十九条施工技术方案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并逐级履行报批手续,没有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技术方案没有得到相应级别审批之前,不得进行各道工序施工。第二十条技术交底管理1、进入施工程序的各道工序,必须进行技术交底。2、技术交底内容必须填写清楚,绘制简图并标注各部尺寸。交底人和接受人须当面交接(紧急情况可以实行口头通知,但是事后必须完善书面手续),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认,并保存留有记录。第二十一条测量管理1、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项目测量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项目测量工作必须执行自检、互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多级测量复核制。3、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校,满足精度要求后方能使用。4、经理部在实施控制测量时,必须和相邻的标段进行联测。第二十二条工程技术总结管理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开工初制定工程技术总结分阶段编写计划,编制计划要根据施工进度划分阶段,并明确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第四章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第二十三条保证体系1、项目经理部设立安质部,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在领导班子中享受副职待遇,并不得占安质部定员。2、经理部安质部至少配备安全员和质检员各一名,质检员必须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技术员及以上技术职称。3、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安全员、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4、经理部安质部须根据项目施工内容配备以下工具、资料: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含国家、行业、局级)、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第二十四条规章制度及措施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如下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2、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3、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责任制度;环保教育培训制度;环保检查制度;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编制重大风险源台账及防范措施。5、编制本项目使用机具、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集》。第二十五条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1、项目经理部经理、书记与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项目分部经理、书记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2、项目分部经理、书记与分部其他管理人员、外协队伍负责人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3、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监督外协队伍负责人与其作业人员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第二十六条现场管理1、风险源(1)在作业场所设置较大风险源告知牌;(2)每天进行班前安全讲话;(3)新工序施工前进行安全、质量教育。(4)安全技术交底所有分项施工要有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施工技术交底同时下发。2、专项方案所有较大及以上风险源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防范措施,其范围及专家论证必须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之规定。3、“三检”制和内部旁站隐蔽工程必须执行质量“三检”制,即班组自检、技术主管检查和质检工程师专检;对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工序执行内部旁站制度:(1)桩基、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装工序、混凝土灌注工序;(2)路基施工各种地基加固工序;(3)隧道围岩加固大管棚、小导管钻孔、安装、压浆工序;(4)隧道初期支护钻孔、安装、压浆工序,喷射混凝土工序;(5)预应力张拉、压浆工序;(6)公司和项目经理部针对项目特点认为需要旁站施工的工序。4、领导带班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哪些工序为“重要风险工序”,对“重要风险工序”必须安排班子成员带班作业。5、安全质量检查和问题整改(1)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每月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2)发现的问题整改后,检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闭合验证,并留有记录。第五章试验管理第二十七条试验室设置及资质1、按投标承诺或行业标准、建设单位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2、工地试验室是有资质的母体试验室派出机构,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3、工地试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允许超授权范围进行检测。第二十八条试验人员配备及培训1、铁路项目授权签字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项目授权签字人具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2、试验人员不得在不同建设项目兼职,主要人员稳定。3、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
本文标题:关于试行中铁四局项目管控约束性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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