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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苏农业标州市地方准DB3205DB3205/T169-2008无公害农产品肉鸽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范2009-03-01发布2009-03-01实施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食品伙伴网前言本标准编写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苏州市农林局提出。本标准由吴江市畜牧兽医站、吴江太湖肉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华、钱根林、彭会建、周莲英、陶利明、张巧泉、张剑峰、黄建才。食品伙伴网无公害农产品肉鸽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肉鸽生产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卫生防疫、品种选择、饲养管理一般要求、饲养管理分阶段要求、生产记录。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肉鸽的养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T18407.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35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7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文件[2001]第20号)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1999]第105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2002]第193号)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2003]第278号)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第14号)《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5]第36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食品伙伴网鸽场废弃物主要包括鸽粪、污水、病死鸽、过期兽药、残余疫苗、疫苗瓶和废弃饲料等物品。3.2净道种鸽周转、运送饲料、人员进出的通道。3.3污道鸽粪等废弃物、外销鸽出场的通道。3.4乳鸽从出壳到30日龄的雏鸽。3.5童鸽从31日龄至60日龄的幼鸽。3.6青年鸽从61日龄至180日龄的鸽。3.7生产种鸽从181日龄至淘汰的鸽。4产地环境4.1环境要求应符合GB/T18407.3-2001和NY/T388-1999的规定。4.2场址送择4.2.1鸽场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畅通、通风良好、阳光充足和隔离条件好,便于防疫的地方。4.2.2鸽场周围3km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厂等污染源。避开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4.2.3鸽场距主线公路、铁路、城镇、医院、屠宰场和其他畜牧场1km以上。4.3鸽舍卫生要求4.3.1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4.3.2鸽舍要因地制宜,原则上要座北朝南。4.3.3鸽舍建筑应符合卫生要求,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4.3.4饲养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适合卫生检测。4.3.5鸽场内不能饲养其他动物。食品伙伴网鸽场内净道和污道须分并。4.4废弃物处理4.4.1应符合GB18596规定,鸽场废弃物处理应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4.4.2鸽粪要定期清理。清出的粪便应在固定地点进行高温堆肥处理或进沼气池利用。堆肥池为混凝土结构,顶上建有避雨棚。鸽粪经堆积发酵后作为农业用肥。4.4.3废弃饲料、过期兽药、死鸽及无治疗价值的病鸽、剩余及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等要进行无害化处理。5卫生防疫5.1免疫5.1.1鸽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肉鸽免疫程序。5.1.2所用疫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1.3定期开展免疫监测工作。5.2检疫肉鸽或种鸽出售前必须进行检疫,按GB16549和GB16567进行。5.3消毒5.3.1应选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消毒剂。采用喷雾、浸液、熏蒸、紫外线、喷撒等方法,对鸽舍、设备及环境进行消毒。5.3.2定期进行带鸽消毒,原则上要求每周1次。5.3.3每次清粪后地面消毒1次。5.3.4鸽舍清空后应立即进行清扫、清洗和消毒。5.3.5鸽场门口设消毒池和消毒间,进出车辆经过消毒池,进出人员经过消毒间,池内消毒液一般每周更换1次。5.4人员管理5.4.1鸽场所有入口处应加锁并设有“谢绝参观”标志。外来人员进入鸽场,必须遵守场内防疫制度,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走。5.4.2鸽场工作人员要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取得《健康证》,并定期体检。5.4.3场内兽医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5.5兽药使用5.5.1使用兽药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2002]第193号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第14号规定。5.5.2商品鸽饲养期间用药应符合NY5035—2001和农业部公告[2003]第278号规定。6品种选择食品伙伴网品种肉鸽要选择体形大、繁殖力强、生长速度快、遗传性能稳定的品种,如王鸽、卡奴鸽等。6.2引种引进的种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鸽场,并按照GB16567检疫合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种鸽引进后先进行隔离观察饲养15d~30d,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区。7饲养管理一般要求7.1饲喂应根据肉鸽不同生长阶段确定日喂次数和日喂量,并坚持定时、定量、少给勤添的原则。7.2饮水7.2.1肉鸽饮用水应符合NY5027规定的要求。7.2.2采用自动饮水器,经常保持有充足的水源。7.2.3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7.3饲料和保健砂的配制与使用7.3.1应根据肉鸽各阶段的营养需求合理配制饲料和保健砂(各阶段营养需求见附录A)。饲料质量应符合NY5037规定的要求。7.3.2配制饲料和保健砂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公告[1999]第105号《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规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2002]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第14号《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的规定。7.3.3饲料和保健砂应存放在干燥的地方,饲料使用时间应按保质期规定,保健砂应现配现用。7.4养殖环境7.4.1应保持鸽场环境安静,鸽舍空气流通、干燥、清洁。7.4.2应注意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并适当通风。7.5光照白天自然光照,晚上补充光照,种鸽每天保持16h~17h光照。7.6兽害防制防止鸟、鼠和猫等其他动物进入鸽舍,饲养场院内和鸽舍经常投放诱饵灭鼠和灭蝇。鸽舍内诱饵应投放在鸽群接触不到的地方。8饲养管理分阶段要求8.1乳鸽8.1.1应及时做好调教亲鸽给乳鸽哺乳糜、调换乳鸽位置以及调并单只乳鸽工作。8.1.2商品乳鸽在21日龄前后离亲,进行人工哺育,至28日龄上市出售;留种乳鸽28日离亲。食品伙伴网商品乳鸽离亲后,一般饲养在用铁丝网制成的1m2~1.2m2的肥育笼内,每笼不超过50只。8.2童鸽8.2.1乳鸽离亲后,根据留种要求进行初选。凡符合品种特征、生长发育良好、没有缺陷、体重达到要求的乳鸽,应装上脚环、登记,然后转到童鸽舍饲养。8.2.2初选后的童鸽应分群饲养,每群100只左右。8.2.3饲喂前要将颗粒大的粒料进行粉碎、软化。饲喂的保健砂中微量元素要全面。8.2.4及时调教饮水。8.3青年鸽8.3.1鸽舍要有飞翔活动的空间,保证青年鸽足够的运动量。8.3.2公、母鸽分群饲养,每群200只左右。8.3.33月龄~4月龄的青年鸽要进行限制饲养,日喂两次,粗蛋白含量和日喂量应根据体况及时增减,保健砂供应充足。8.3.45月龄~6月龄的青年鸽应提高日粮粗蛋白水平,增加日喂量,保证成熟一致,为配对做好准备。8.3.5对青年鸽进行复选,淘汰不符合种用标准的个体后,对符合种鸽要求的个体分别编号调入生产种鸽舍待配。8.4生产种鸽8.4.1青年鸽5月龄~6月龄,可配对繁殖。配对方法有自然配对和人工配对。8.4.2将配对的种鸽上笼饲养。鸽笼可采用层叠式组合笼,一般分三层,每层四格,每格饲养一对。8.4.3将经消毒处理的巢盆放在笼架上,巢盆中要辅好垫料。常用垫料有麻袋片、垫布等。在乳鸽12日龄~14日龄时,应再放入一套巢盆和垫料,供下一窝产蛋用。雏鸽出壳后应及时更换垫料。8.4.4加强种鸽饲喂,日粮根据种鸽的不同阶段及时调整,每天供应新鲜的保健砂。8.4.5鸽蛋孵化到4d~5d进行第一次照蛋,剔除无精蛋;孵化到第10d进行第二次照蛋,剔除死胚蛋。8.4.6对窝产1枚蛋或第一次照蛋后剩1枚者,应将相同或相近时间的蛋合并成双孵化。9生产记录9.1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引种、转群、饲料和添加剂来源及消耗、肉鸽出售情况;童鸽和青年鸽的成活率、合格率;种鸽的配对日期和体重;生产鸽的产蛋、破蛋的数量,受精蛋、无精蛋、死胚蛋的数量,乳鸽的健康状况;免疫、发病、治疗、用药、死亡情况等。9.2生产记录要及时归档,并保存两年以上。食品伙伴网附录A(资料性附录)肉鸽各阶段营养需要表表A.1肉鸽各阶段营养需要表指标阶段代谢能(兆焦/千克)粗蛋白(%)钙(%)磷(%)食盐(%)蛋氨酸(%)赖氨酸(%)育雏期生产种鸽121720.60.350.300.78非育雏期生产种鸽11.613.51.50.50.350.270.56童鸽11.915.510.40.30.280.60食品伙伴网《无公害农产品肉鸽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范》编制说明一、目的意义肉鸽作为特种禽养殖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快速发展,并逐步走向规模化、产业化轨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畜产品包括肉鸽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由于肉鸽养殖缺乏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技术,而以往落后的养殖方式和传统的养殖技术已不能适应当前肉鸽生产发展的需要。为了正确引导广大肉鸽规模养殖场(户)发展无公害产品,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开展科学化、标准化生产,我们编写了《无公害农产品肉鸽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范》,并通过在生产上的推广应用,将对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健康、安全的肉鸽生产起到重要作用。二、任务来源及编制过程《无公害农产品肉鸽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范》是由苏州市农林局提出,经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列为2008年度苏州市农业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在苏州市和吴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由吴江市畜牧兽医站、吴江太湖肉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编写。在接受编写任务后,我们根据近年来肉鸽养殖的经验,并通过查阅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编写出了初稿,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征求了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的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在2008年12月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写工作。食品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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