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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纠正和查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问题研究-------探讨建筑市场常见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技巧宜昌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副站长李东辉23241充分了解建筑市场近况认识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设领域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常见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技巧调查取证技巧在案例中的应用3前言近几年来,在省建设厅、建管局领导下,宜昌市住建委坚持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危害性,确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按照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0]12号)和宜昌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些治理工作,务求抓出实效。通过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齐抓共管,建筑市场秩序正走向健康有序。为了做好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必须了解建筑市场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过程、关键环节、常用手段,以及各种表现形式,不断摸索调查取证的技巧。4一、充分了解建筑市场近况,认识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经过多年整顿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在招投标后的有关环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市场管理相对薄弱的地区,在招投标中围标串标,施工中转包或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普遍存在,部分中标企业不按规定对中标项目派驻项目管理人员或私招乱雇非本企业项目管理人员,通过检查施工现场实际履责的项目管理人员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关系,不难发现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施工项目存在明显挂靠或转包施工,一半以上的项目存在违法分包行为,部分中标企业不守诚信,项目实施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造价、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承诺。5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无证施工、肢解工程屡禁不止,每逢春节、学校开学时间,清欠办、信访局便成为农民工兄弟“聚会”的好场所。近年来我市查处的“宜昌市二医院、猇亭二水厂围标串标”案、“宜昌工业技校门房转包”案、““馨岛国际名苑出借资质”案及三峡大学图书馆幕墙违法分包”案也充分反映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危害性,纠正和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势在必行。但串标、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较难定性。由于大多数地区没有设置专业城市建设执法队伍,日常工作往往重监管轻执法,所以大多数违法行为未受到行政查处,串通投标、挂靠施工和违法分包及无证上岗行为一度呈泛滥之势。因此,如何改进和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参建各方的主体行为,尤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督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及时纠正和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业发展,还要在实践中努力探索。一、充分了解建筑市场近况,认识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6一、充分了解建筑市场近况,认识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7转包、违法分包和串标围标是建筑行业的通病和顽症,是较常见的违法行为,是施工现场出现种种问题以及各种大小安全、质量事故和不稳定因素的万恶之源。近年来,随着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行为得到了很大的规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通过几年的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特别是近年省建局组织开展的几次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发现,不少地方中标工程的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固疾难医,屡禁不止,还呈现出新的趋势、新的特点,严重干扰着建筑市场秩序,引发了一些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商业贿赂、贪污腐败等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败坏了建筑业的形象。二、建设领域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8(一)转包、违法分包的涵义1、所谓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2、分包是指实行项目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项目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目的分包合同。所谓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或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二、建设领域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9(二)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危害工程转包是腐败温床,工程中标单位把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收取“管理费”后,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必然导致偷工减料、粗糙劣质给工程建设埋下质量隐患,(三)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特点及表现形式1、中标企业擅自转包。2、中标企业项目经理私下转包或转包后再次转包3、不按规定履行转包、分包手续。4、多头违法分包。二、建设领域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10(四)串标、围标的涵义1、串标是指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的行为,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1)投标人之间串标行为主要运作方式:◎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二、建设领域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11(2)投标人之间串标行为主要嫌疑点:《商务标》◎不同标书中所犯错误、漏项、特别图案多处一致;◎报价下浮比例相似,且依次排列;◎不同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各项报价明显不合理,且雷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标书中误装入其他投标人的业绩等资料;◎拟派工程项目管理部人员资料中有其他投标人的人员;◎工程量清单报价光盘误装为其他单位的光盘;◎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连号;◎几个投标人转账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与其中某一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相同。二、建设领域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1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所犯错误、漏项多处一致;◎平面图、网络图使用的特别图案多处一致;◎主材和周转材料需要量多处相同;◎标书因复印设备缺陷,不同的标书有相同的复印缺陷。(3)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标行为主要运作方式:◎异常降低或提高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与投标人商定,在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建设领域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13(4)投标人与招标人串标行为主要嫌疑点:◎未招先定,事先签订阴阳合同;◎招标文件制定特别的限制报名条件;◎招标文件针对某一投标人制定加分的条款;◎某一有嫌疑的投标人中标,且中标价最优;◎招标人给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资料◎某一投标人送几家投标人的标书,留相同的联系人和电话。二、建设领域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142、围标是投标人为了提高中标率,谋求最优报价,找多家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有偿出借资料,并配合参与投标。通过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来影响中标价,谋求中标。围标行为主要嫌疑点:◎用同一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同一账号或同一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同一台电脑制作标书;◎陪标人对标书内容和招投标过程不知详情。二、建设领域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15(五)纠正和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和串标围标的主要措施对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治理,是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建设领域廉政工作重要批示的具体举措,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和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1、加大宣传力度,为招标人充分履行自身权力提供法律依据。。2、加快二级市场建设步伐,规范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市场,从源头制止和纠正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出台《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分包交易管理的通知》(宜市建〔2009〕42号),规定城区新开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承包企业进行的劳务分包必须进入分包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签定施工分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应使用建设部统一示范文本,合同签定后由分包工程承包人送分包交易市场备案。从而从源头制止了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发生。二、建设领域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16二、建设领域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173、创新监督模式,完善建筑市场闭合管理体系。一是在招标投标环节中,加强中标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出台《宜昌市住建委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管理人员电子压证管理的通知》规定:在主体工程完工前,其建造师、六大员、监理工程师等的资格证书一律由市招投标监管机构代为保管,工程完工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建造师原则上只能负责一个招标项目的施工管理,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中标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结构封顶)前,项目经理不得作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加其它项目的投标。二是加强对企业合同备案、竣工备案、资质备案和资质许可后的动态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是加强项目中标后的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特别是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二、建设领域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18出台《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指纹考勤实施办法》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凡依法应当在宜昌市城区内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一律实行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指纹考勤。关键管理人员有事外出或变更需按《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管理人员到岗管理的通知》(宜市住建[2010]29号)。关键管理人员月出勤率经过市场站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视为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和相关人员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并作为企业年度评价和项目市场行为评价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改正,达不到本办法要求的,由市场站按转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行为查处。二、建设领域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19二、建设领域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20(一)调查取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依法及时原则(1)调查取证要依法进行,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采取法定方式,符合法定条件。非法获取的证据以及不符合法定要件的证据,均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调查取证要及时进行,发案后应当及时询问当事人、证人,及时收集其他证据,及时固定证据保全证据。三、常见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技巧212、全面取证原则。(1)除依法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外,执法机关认定的所有事实,都应当有必要且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由于行政诉讼中实行被告举证原则,因此执法机关必须全面取证。其次,调查取证中执法机关既要收集涉嫌违法的当事人有违法行为、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证据,也要收集该涉嫌违法的当事人无违法行为、无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以及有法定的免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证据,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2)证据的种类要全面,只要是能反映案情的客观事实材料,都应尽量收集。不能仅凭当事人口供为证,要尽量收集物证、书证、鉴定结论、检查笔录、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三、常见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技巧223、客观公正原则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通过收集证据来反映案情的事实,不从主观臆断出发,不先设定结论,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从客观实际出发。排除影响公正判断的利害关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三、常见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技巧23(二)调查取证的操作常用方法1、顺查与逆推相结合实施行政处罚应根据调查核实的证据确定案件的性质并作出处罚决定。但在具体调查取证过程中,可采取顺查与逆推相结合的原则,有目的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调查取证。首先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尽量准确地推定出当事人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即顺查。再以此为中心,从其涉嫌的违法行为的主客观要件出发,
本文标题: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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