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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科技大學1電子計算機中心技術人員遴選作業辦法94年10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為使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網路服務組、校務軟體組及教學訓練組之相關業務得以順利推動並發揮最大功能,特訂定技術人員遴選作業辦法。第二條任用資格:凡任職本中心之技術人員,均需擁有相關證照並經過校內職員考試,,於測驗其專業能力無誤後,予以聘用。第三條專業能力:本中心技術人員需於到職後試用六個月,並經本中心主任初考予以認定符合要求後繼續任用。第四條技術加給:於取得專業證照後,得由本中心主任簽准於本薪(或年功薪)、專業加給外,由學校另支付技術加給。第五條在職訓練:本中心技術人員應踴躍參加與職務相關之各種專業訓練課程,並斟酌其課程之專業等級得比照為專業證照。第六條特殊要求:凡於本中心服務滿一年以上,對於專業能力之要求達到標準,並符合績效良好者,方得以見習系統管理者轉擔任主要系統管理者。但若因情況特殊且有迫切需要者,不在此限。第七條保密切結:凡本中心任職之技術人員,基於職務專業之要求及重要系統資料之安全,需簽具保密切結書,保證於任職期間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向不相關人士透露機密性資料,以彰顯職業道德。(保密協定切結書如附件)第八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文标题:电子计算机中心技术人员遴选作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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