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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房产税征收细则珠三角天下四聚四大名镇先进制造业制造业广佛都市圈广佛肇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圈佛山房产税征收细则相关内容佛山房产税征收细则一、房产税的基本法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9月15日由国务院发布,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此条例于1986年12月31日颁布《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并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二、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上面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的纳税人。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其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四、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原值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从20xx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五、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房产价值征税的,称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从租计征。(一)从价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房产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二)从租计征从租计征,仅限于房产出租的部分。对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六、房产税的计算(一)从价计征的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30%)X1.2%(二)从租计征的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或4%)房产税的税收优惠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七)经财政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一)从价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房产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二)从租计征从租计征,仅限于房产出租的部分。对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六、房产税的计算(一)从价计征的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30%)X1.2%(二)从租计征的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或4%)七、房产税的税收优惠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七)经财政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本文标题:2021年佛山房产税征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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