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1996年12月30日进出银项发[1996]第373号)各部、室:《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作修改,经行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以下简称“转贷项目”)的评估审查,提高转贷项目的评审质量和评审效率,增强转贷项目评审的可操作性,为贷款项目的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有效保证我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我行办理的有关国家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提供的政府优惠贷款(包括赠款)、混合贷款等转贷(赠)项目,均需通过项目评审部评审后,提交行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第三条转贷项目的评估审查,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我行有关规定,对项目的政策性、合法性、效益性、风险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审。第四条转贷项目评审以切实保证我行信贷资产质量,有效维护我行权益为基本目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第五条转贷项目的评估审查,在转贷部送审资料的基础上,由项目评审部负责全面评审。项目评审部与转贷部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相互协作。第六条评审工作人员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应当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随意迁就。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拟利用我行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的借款单位应向我行提出转贷申请。转贷部在受理审查之后,向项目评审部转送项目材料,供项目评审部评审时使用。第八条我行对转贷项目的评审,应依据以下有关文件和材料:1.转贷申请表;2.借款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3.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国家计委和外经贸部对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文件,有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及其他有关政府批准文件;4.贷款条件的有关资料;5.与外国政府贷款有关的商务合同或采购清单;6.借款单位、保证人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的有关证明资料;7.落实项目国内配套条件和配套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材料;8.项目还款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9.项目的还款保证或(和)有关抵押文件(意向书);10.省级以上计委出具的协调还款承诺函;11.日本政府贷款转贷项目,除以上文件、材料外,还需提交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的有关评估报告;12.日本“黑字还流”贷款项目,除以上文件、材料外,还需提交项目概况表;13.项目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对于金额大、期限长、情况模糊或情况复杂的项目,项目评审中应当深入项目单位或有关地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和查实项目的有关实际情况。第十条评审部接手项目后,在项目所需资料基本齐备的条件下,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如发现项目存在问题,应将有关情况、问题及意见反馈转贷部。第三章评审内容及规则第十一条项目评审部对项目的评估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人资格审查;2.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项目的建设条件、生产条件的评估审查;4.基础财务数据和报表的评估审查;5.财务综合指标的评估审查;6.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7.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第一节借款人资格审查第十二条审查项目转贷申请单位(借款单位、项目法人)的基本情况:1.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性质、规模、历史及现状、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技术及管理水平等。2.借款单位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明确借款单位是否具有借款资格。按国家现行规定和我行要求,对于项目贷款一般要求首先确立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和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运营,负责项目的借款和还本付息;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对于不符合规定,仅以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名义申请借款的,应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注册成立项目法人,承担相应的借、还款的权利和义务。借款单位如果是股份制企业,其董事会应就其申请借款行为作出决议或者作出相应的授权决定。3.企业现有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最新规定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重点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的经营规模(企业的注册资金、近三年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利润总额),企业的偿债能力(近三年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盈利性(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等;借款单位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4.企业在全国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5.借款单位还款能力。借款单位应当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第十三条项目立项情况评价。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情况。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情况。对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的项目贷款还需提供我行认可的评估报告。3.项目被列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清单”的批准情况;项目的政府间协议是否已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与项目所需设备采购有关的商务合同是否已经签署。4.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情况。第二节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第十四条对于盈利性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重要性等具体条件调查分析产品市场供求现状,预测产品供求的发展趋势,判断项目的市场风险。第十五条市场预测可按照下列程序开展:1.确定预测目标,需预测的产品及分类、预测的地域范围、时期跨度的选择。2.收集资料,包括历史资料--有关社会经济的历史统计资料、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统计资料、各行业的统计资料等,现实资料--现行的政府政策、当前的市场动态等。3.选定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分析。可采用可判断法、历史引申法和因果分析法)等预测办法。4.作出市场预测判断。第十六条市场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国内现有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能力、产品产量及生产能力利用状况;2.国内现有拟建和在建项目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能力及预计建成投产时间;3.现有国内同类产品的产地分布情况;4.近三年同类产品的进口数量及进口来源。第十七条市场预测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社会购买力的发展,预测产品的社会总需求,主要消费对象和消费用途;2.产品的寿命周期预测和更新产品的预测;3.预测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企业生产成本及盈利的变动趋势;4.预测项目生产所需资源的保证程度和发展趋势,与国内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较,分析项目产品性能、质量、价格是否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对企业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占有率作出预测判断。第三节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项目的建设条件、生产条件的评估审查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包括项目在全局或局部地区所处的重要地位和对经济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影响等。第十九条项目的建设条件、生产条件的评价。项目的建设条件和生产条件的评价,是对拟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的生产运行过程中所必须的条件进行评估。包括:资源、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供应和需求的平衡,建厂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项目所在地区的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外部的协作和配套项目的落实,是否签订了有关协议,能否同步建设,建设和生产所需劳动力的来源和培训方案的规划,以及生产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条件等。第四节基础财务数据和报表的评估审查第二十条基础财务数据和报表是项目经济评估的基本依据。基础财务数据和报表的审查是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数据、报表进行核实分析和判断。基础财务数据包括: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方案、产品成本、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和销售利润,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数据。在基础财务数据审核的基础上,对项目的成本和费用预测、销售收入与税金预测、利润预测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还本付息预测等基础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审查,共涉及十类基础财务预测表。这十类基础财务报表的关系如下:┌───────────┐┌───────┐┌─────┐│固定资产投资预测表├┐││││└───────────┘├─┤投资计划与├──┤固定资产投│┌───────────┐││资金筹措表││资贷款还本││流动资金预测表├┘│││付息预测表│└───────────┘└───────┘││┌───────────┐┌───────┐└──┬──┘│固定资产折旧预测表├┬─┤成本费用预测表├┐│└───────────┘│└───────┘││┌───────────┐│┌───────┐│││原材料能源成本预测表├┤││││└───────────┘││销售收入与│││┌────────────┐││税金预测表││┌──┴──┐│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预测表├┘│├┴─┤利润预测表│└────────────┘└───────┘└─────┘对基础财务报表的审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审查基本报表的格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二是要审查所列数据是否准确。第二十一条项目总投资估算与审查。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建设投资又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无形资产投资、开办费和建设期借款利息。重点审查项目总投资估算的内容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批复时间和我行评审的时间有一定的间隔,在审查中需要充分考虑通货膨胀等变动因素,应相应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预测表》、《流动资金预测表》。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式与分年用款计划分析。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方式有业主投资和借款两种。借款又可分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种。短期负债分成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短期负债两部分,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债券和长期借款。在评审中应当遵循国家计委新建项目资本金比例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评估审查。本外币资金的来源落实情况(借款单位自筹、财政拨款、法人投资、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审查。审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筹资数量的保证性、资金渠道的合法性、附加条件的可接受性。借款企业应当提供国内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相应审查《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报表格式见附表一。第二十四条总成本费用的估算与审查。总成本费用是指项目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为生产和销售产品而花费的全部成本和费用。总成本费用的估算方法可采用要素成本估算法和项目成本估算法。1.按费用要素估算(要素成本估算法)总成本费用=外购原材料+外购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维简费+摊销费+利息支出+其他费用(含土地使用税);此外还要计算经营成本。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维简费-摊销费-利息支出;审查《原材料、能源成本预测表》、《固定资产折旧预测表》、《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预测表》及《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单位产品生产成本预测表》等基础财务报表。确保总成本费用估算的项目齐全,数据准确。2.按项目成本估算(项目成本估算法)总成本=生产经营成本+期间费用;生产经营成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采用这种估算方法,同样需要审查《原材料、能源成本预测表》、《固定资产折旧预测表》、《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预测表》及《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单位产品生产成本预测表》等基础财务报表。确保总成本费用估算的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第二十五条销售(营业)收入与税金预测的评估。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销售税金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应负担的各种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的估算审查,应重点审查《销售收入与税金预测表》。第五节财务综合指标的评估与审查第二十六条项目财务综合指标的审查,是拽在基础财务数据测算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及有关规定,审查财务效益报表,测算效益指标、项目的盈利能力、债务的清偿能力,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第二十七条财务现金流量评估。通过审核《财务现金流量表》测算项目盈利性,用以计算项目的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指标,报表格式见附表二。第二十八条预测利润、损益
本文标题: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7063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