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2021年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五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五)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29文明施工29.2施工安全若发包人需要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删去本款(3)项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消防的要求见《技术条款》。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的关系。32预付款32.1工程预付款本款(1)项中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本款(4)项中先后出现的两个“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分别为“合同价格的____%”和“合同价格的____%”。32.2工程的材料预付款本款(1)项中所指的“主要材料”为:①(填入主要材料名称)②③···33工程进度付款33.4支付时间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34保留金本款(1)项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____%”,“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37.4其他的调价因素(若还有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的调价因素和调价办法,可在本款作补充规定)。39变更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②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____%”。39.3变更指示若用于河道疏浚工程时,本款应补充:本款增加第(4)项,其条文为:(4)河道疏浚工程的变更造成承包人无法使用原选用的疏浚设备完成变更工作量时,除非合同双方协商同意按变更处理,承包人可以不实施这项变更工作。47工程风险47.1发包人的风险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补充:本款(2)项中,在“造成”后插入“材料和”三字。48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48.1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若由发包人投保工程险时,删去本款第(1)项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投保的工程项目和其他有关情况说明如下:(根据工程具体投保情况填写)50人身和财产的损失50.4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本款第一句中“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改为“发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51对各项保险的要求51.1保险凭证和条件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本款第一句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相互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51.2保险单条件的变动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或承包人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变动各自投保的保险单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通知监理人。”51.3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或承包人在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日后84天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另一方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合同规定的投保责任方承担。”53工程保修53.1保修期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____年。增加条款:用于河道疏浚时,增加下款:53.4疏浚工程无保修责任疏浚工程无保修期,承包人对已完工验收的疏浚工程,在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完工日期后所发生的工程缺陷,河道缩窄或其他不合格之处,都不承担保修责任。60合同生效和终止60.1合同生效若规定合同需经公证或鉴证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在“……签字并盖公章”与“后”之间插入“和办理公证或鉴证”。增加条款:若合同需要保密时,增加下条:61保密除第9.5款和第58条(3)项规定外,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增加条款:若承包人为联合体时,增加下条:62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时,各成员应为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推举其中的一个成员为该联合体的责任方,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全面负责履行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联合体协议和章程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和章程。十、材料和设备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1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2)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人。14.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4)发包人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否则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货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15.1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换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经监理人批准。15.2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1)承包人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2)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人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15.3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检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本文标题:2021年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五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7101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