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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XZCZ2016-098宣城市区移动公厕采购及施工安装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集采机构: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时间:二0一六年十二月宣城市区移动公厕采购及施工安装项目招标公告(XZCZ2016-098)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托就宣城市区移动公厕采购及施工安装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宣城市区移动公厕采购及施工安装项目二、项目编号:XZCZ2016-098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范围及内容:1、宣城市市区内移动环保公厕12套(4个男女共用厕位+1个管理间)采购安装(含6立方玻璃钢成品化粪池及工厕设置土建和化粪池开挖等基础工程),采购预算价:260万元(其中土建基础预算价约20万元);2、招标范围:移动环保公厕采购供应、施工安装及维护;3、供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宣城市市区。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和采购清单。五、供应商基本资格: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中国境内内资企业法人。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人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审查:资格后审六、投标保证金:1、人民币:2.6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1月9日17时前(到账时间)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到如下账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户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宣城分行鳌峰支行账号:34001756108059598888-23293、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未缴纳、或从个人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7年0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第一开标室(宣城市梅园路52号、市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西北角)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人:王芳18656388896集采机构: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六楼联系人:鲁工联系电话:0563-3019253传真:0563-3010108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政府采购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为准。十、注册事项:(1)本项目采用网员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方式,本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2)本中心投标企业网员库网员单位可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点击进入“我要投标”领取采购文件;(3)未注册的企业,请抓紧办理注册、入库资料核验及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手续;(4)网员申报具体事项,请查询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技术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850-3300。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12月20日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宣城市区移动公厕采购及施工安装项目XZCZ2016-0982采购人:采购人联系方式:宣城市宣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冯馆长:0563-3029373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梅园路5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5投标保证金为:详见“招标公告”6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货到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7本项目预算价:详见“招标公告”(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标)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提交标前质疑、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17时前接受书面质疑,同时请提交一份与书面疑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邮箱:xcxzztb@163.com。逾期和口头质疑不予受理。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10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3投标文件份数及签字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和要求,投标文件的封面须有投标单位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14付款方式: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到位且验收合格后支付总结算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无息)。15工期和质保期工期:15个日历天质保期:如无特殊说明外,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16现场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其他单位出具证明无效。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复核.备注:以上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内,原件备查。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初审表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否则,将自行承担初审未通过的风险。1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综合专家评审库或宣城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9其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自身原因、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进行重新招标。采购人始终保留考察中标人的权利。考察主要内容为单位资质、业绩与企业实力等符合性考察。(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1.2、符合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清单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1.3、本次采购技术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分别评审。1.4、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产品品牌型号仅为参考,并非指定,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总体上必须满足或优于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并需得到招标人对所投产品品牌确认的书面认可文件带至投标现场以备审查,否则视为废标处理。1.5、对于本次采购,如多个投标人前来投标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如果各个投标人无控股关系或分级代销关系,那么各个投标人均为有效独立的投标人;如果各个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或分级代销关系且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型号,则存在上述关系的投标人中取价格低的为有效投标人参与投标,存在该关系的其它投标人为无效。1.6、投标人若须到采购人处现场踏勘,以了解采购人需求,取得准确的报价依据,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人提供设备存放场地(投标人自行派人看护)。投标人负责设备制造、运输(含保险)、装卸、吊装、就位、安装(包括其他安装材料)、调试验收及施工人员食宿、交通、安装过程中的水电费用等其他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所有设备需在指定地点安装到位。(安装地点:各主要乡镇)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以前的设备保护由投标人负责。1.8、本项目安装所需的线缆、及其它辅材采用包干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予调整。1.9、投标人如果报名后不来参与投标要在投标截止前3天给予书面告知及其理由,否则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2、报名条件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无须考虑。(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招标公告第一部分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要求四、合同书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审程序5.2投标文件应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5.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及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设备技术规格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6.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在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站查询。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在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站查询。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共二部分组成。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8.2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8.3投标文件及往来函件均须用中文书写。9、报价9.1投标人的报价为项目总价。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全部的价格体现,总价中应包括货物的原价(包括按采购人货物需求单规格要求下料所产生的材料损耗费)、所供货物组附件、包装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装卸费、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各种税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一切风险(如合同期内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因素等)、责任和义务,等其他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10、证明投标人资格和合格的文件。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财务能力;(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1)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附件详细清单(数量按有关部门规定);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投标时隐瞒资料;(4)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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