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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权聚焦“家务劳动工资化”开错了药方【劳权话题】!文/周斌使用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却反说劳动者不愿签订;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反诬劳动者不愿缴纳……在众多劳动争议中,不少案件都是用人单位侵权,但这些用人单位却拒绝纠正,劳动者无奈只好申请仲裁,这时,用人单位又会缠讼,使劳动者不仅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还要承受各项费用压力,甚至赢了官司输了钱。!文/首席记者赵竺安摄/刚刚!#$%&’(#%)&周刊网址:!#$%%!!!#$%&’()*电子邮件:&’()*+,-.&/012)3450逢周六出版热线:678966::7:$+年,月-日第期 „⁄„⁄»Æ ˜˛‹¨¤†˛˜–˘ ¥˛» ˜ ˆ„⁄„¸˛˚劳权244劳权热线!!#$!!%%%%电子邮箱!’’())$*+,-./0,1本期策划张心虹责任编辑赵竺安美术编辑江奕前来本报投诉的劳动者都希望协商解决争议企业缠讼,该如何给劳动者减负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今年准备了!条提案和建议上两会!其中一条就是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如此雷人%的提案自然遭到了网友的普遍质疑!为此张委员自己辩护说&’家务劳动工资化是现在社会发展的结果!比如说婚前财产公证!在我们刚结婚那会儿根本不会出现$%但是问题就在于有些物质性的东西如财产是可以公证的!但是有些非物质性的东西是难以货币化的$家务劳动固然也是劳动!但和家政服务不同!不仅具有一般的劳动价值!更蕴涵着亲情$这些东西!都是可以用钱来衡量的吗(如果说家务劳动要付工资!那么十月怀胎)生儿育女付出更大!是不是丈夫也得付钱(该付多少钱(如果把妻子彻底变成付钱雇佣的保姆!这又如何能保障妇女权益呢(对于一个正常家庭来说!公权利的贸然介入只会徒增夫妻矛盾!让一个家庭失去和睦和温馨*张晓梅担心的是!一旦夫妻离婚!从事较多家务劳动的女性很难就其劳动得到适当补偿!导致女性在离婚后财产权益进一步弱化*因为在现行法律规制下!只有在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才可以在离婚时就此提出补偿*但这也是法律应当如何完善的问题!而不能因此就实行一些更加不合情理的做法*正如张晓梅委员所说!家务劳动造成了女性的就业困难*由于人的精力所限!女性在承担着繁重家务劳动的同时!必然要减少其投入到深造学习以提高自身技能的时间!其直接结果就是导致女性职场竞争力不强*然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应是鼓励和帮助女性劳动者就业!而不是鼓励她们当全职太太%*所以我们更希望看到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加强妇女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实用建议,家务劳动社会化不仅可以让妇女从繁重的家务活中解脱出来!使她们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工作)休息和学习!而且还可以拉动消费!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家务劳动社会化也有利于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至少要比’家务劳动工资化#要靠谱得多,日前!外来务工者小王前来本报投诉!她说!她在一家机械公司服务多年!但用人单位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为了获取证据!她购买了录音机录音!还找了证人作证原本以为自己把用人单位告到仲裁委!官司就能了结哪知!用人单位就是纠缠于公堂之上!仲裁官司输掉后!起诉至区人民法院!再输#又把小王告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小王说!如此打官司!何时是尽头$她购买卡式录音机%磁带!奔波取证%出庭的交通费%误工费等等!最终她还是赢的话!是否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小王的遭遇!在记者数年接待中!已碰到多起这些劳动争议!对与错分明!根本不用打官司!但是!用人单位就是死缠烂打!不依不饶地纠缠于公堂之上如此!不仅加重了劳动者的心理负担!更加重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这样的情况!引发了记者的深思&劳动争议案绝大多数标的都不大!数千%数百!甚至几十元的不在少数而劳动者一旦涉讼!无论是取证!还是请代理人等!都需要财力投入从劳动者角度来看!其实真正愿意打官司的绝对是少数!劳动者大多希望自行协商了结!但是!用人单位要打!有些用人单位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他们就是希望通过官司把劳动者拖垮!面对这样的现象!记者不禁要问&谁来给这些劳动者减负呢$不缴社保还有理小周说!他的精神现在就要崩溃了小周是本市户籍的大学生!前年!他进入一家民营企业!担任办公室秘书工作后!用人单位一直不愿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周与用人单位提起多次!用人单位用种种理由搪塞小周无奈之下!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辞职!并把用人单位告到仲裁庭这种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标的明确的案子!当然以用人单位违法告负但是!令小周想不到的是!用人单位没有知错即改!而是把他告到了一审法院!说是小周不愿缴纳社保费!所以!未缴社保的后果和责任应该由小周承担用人单位的反诬!当然不会受到法院的支持用人单位败诉后!又把小周告到二审法院于是!小周只能一次次请假!往返于法院小周说!现在他新入职的企业对他打官司请假的事已经很’感冒(!而他又不能一一解释!这造成了他严重的心理负担同时!打官司请假%往返交通费等!都是不小的支出!这样的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承担$本市劳动争议持续走高!虽然有各种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用人单位缠讼!企业利用打官司把劳动者的名声’做臭(!利用打官司把劳动者拖垮!也是原因之一对此!有关部门应该重视这一现象死缠烂打有原因企业除了通过打官司拖垮劳动者外!对劳动者实施死缠烂打战术!还有其他险恶用心本市有一个外来务工者在一家用人单位工作时!不慎被钢水烫伤!他要求申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允无奈之下!这位外来务工者只得自行申报工伤认定成立后!用人单位不服!与工伤认定部门进行了复议!未获支持后!又与工伤认定部门打起了行政诉讼官司!败诉后#又把工伤认定部门告到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人单位一路败诉!但就是坚持走诉讼程序结果!一个工伤官司!整整打了#年!尚未了结期间!劳动者为了治疗%支付律师代理费%生活费用等!卖掉了房产%宅基地!甚至连家中最后的一头牛也抵了债但最近!代理他案件的律师告诉他!用人单位突然搬迁!不知去向有可能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有些违法企业!恶意地利用法律程序!明知赢不了官司!但却通过走司法程序!或藏匿!或逃避!或转移资产!从而造成劳动者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果因此!警惕用人单位恶意缠讼!应该成为有关部门加以深入研究的课题恶意泄愤耗时间一位新上海人找到本报投诉!她说!因与新来的领导产生矛盾!她主动辞职!自己开办了企业!准备大干一场但她的一份学历证书却被用人单位扣压!她多次索要无果!只能诉之于法律官司从仲裁%一审一直打到二审!劳动者胜诉后!用人单位还是不愿交还证书!劳动者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按这位劳动者的说法!官司打了几年!钞票花尽!她自己开办的公司无心经营!她连死的念头都有了这位新上海人说!那位领导明确告诉她!不把证书还给她!就是要耗她的时间!让她难受如果最后把证书交还给她!法律也不能对企业有什么经济性的制裁劳动者不愿打官司!但由于用人单位不让步!只能走上诉讼路!而一旦涉讼!用人单位穷尽可走的司法程序!恶意拖延时间!这种不让劳动者’太平(的心态!把个人的私愤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做法!既毫无道理地占用了公共法律资源!又导致劳动者身心交瘁%用尽家产!从而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关注企业缠讼!减轻劳动者负担!也是一个现实问题缠讼引发司法改革从)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虽然只经历了十几年!但我国的劳动争议司法实践却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诉讼程序的日益完善!调解机制的日渐成熟!特别是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司法程序的建立!更为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在这十几年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劳动争议案的处理!其司法程序本身也在改革中以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天!现在为一年#以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作为申请人需要支付%元的费用!现改为零费用#以往!官司打到一审%二审!均要支付&元的诉讼费!现在改为’元!如有特殊情况还可减免#以往!几乎所有的劳动争议案都适用’一调一裁二审制(这一法定程序!现在!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以往!打劳动争议案仲裁只是’起步(!现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可以一裁终局仲裁申请时效延长%处理时限缩短!仲裁免费%一裁终局++这一系列新规定!大大降低了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成本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一些违法企业的缠讼!加重了司法负担!浪费了宝贵的公共法律资源!尤其是劳动者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恰恰是导致部分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滥用诉权的根源)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法*作为一部基本法!代表了国家立法原则和立场!以后相续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法律法规!都承袭了这一立法宗旨因此!秉承这一立法宗旨!记者建议!国家司法部门应该对企业缠讼现象加以深度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加大缠讼者的法律责任如果仲裁劳动者胜诉!企业恶意起诉!而一审%二审劳动者均获胜诉!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诉的部分支出如诉讼代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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