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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索赔管理一、索赔的概念及作用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中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其性质是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二、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一)常见的索赔内容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是指在施工中遭遇到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工程项目索赔管理⑴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通常合同条款中还有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就此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交业主。收到此通知后,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在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以后,应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权利,但不包括利润”。工程项目索赔管理(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遇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或地下电缆、管道和各种装置,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如原投标是机械挖土,而现场不得不改为人工挖土,只要给定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末预标明,合同的当事人均可提出索赔。、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地上的不可预见情况,环境的改变,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者数量作出变更。任何此类变更,承包商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者无效。但如果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或者价格不合理,或者缺乏说服承包商的依据,则承包商有权就此向业主进行索赔。(1)工程范围变更额外工程;附加工程;工程某个部分的删减;配套的公用设施、道路连接和场地平整的执行方与范围、内容等的改变;工程项目索赔管理工程项目索赔管理(2)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增加;技术条件(如:工程设计、地质情况、基础数据、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改变;质量要求(含技术标准、规范或施工技术规程)改变;施工顺序的改变;设备和材料供货范围、地点、标准的改变;服务(如:开车、培训)范围和内容的改变;加快/减缓进度。、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不一定同时成立。引用范例——工期索赔一部分款项第二章:合同条件理据及索赔简介2.1本经济损失索赔书提供索赔理据、细则及估算,并要求建设单位/业主方按有关合同条款给予总承包方及各专业指定分包方作出合理的补偿。工程项目索赔管理2.2由于下述事故妨碍了工程之原计划正常进行,[]工程之工期无可避免地被干扰对工程的进度及竣工造成直接的影响,并造成无可避免的延误及损失,因此总承包方曾提交下列工期延长的申请:2.2.1总工期延长申请报告之一(总承包方函件函号:[]–[]年[]月[]日);2.2.2总工期延长申请报告之二(总承包方函件函号:[]–[]年[]月[]日);……工程项目索赔管理2.3上述事件对总工期所做成的影响及延误为[]日历天,详见下述:延误事件工期延误(日历天),已考虑因延误事件同时发生所造成的因素及影响(日历天)2.3.1[延误事件一][]天[]天2.3.2[延误事件二][]天[]天……总累计[]天[]天因此,总完日工期应由[]年[]月[]日延迟至[]年[]月[]日。工程项目索赔管理2.4总承包方不但经以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和条件,并作出最大的努力及加快措施(包括假期加班施工)预防和尽力减少延误。综合以上总承包方工期延长申请[]至[]所述事故的影响,总工程因而受到严重影响及干扰,总承包方及各指定分包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总承包方按总承包合同条件第[]条,可向建设单位要求作出由此延误及干扰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及经济损失赔偿。2.5第三章详述详列索赔的项目及赔偿计算。2.6根据第三章所述分析及计算,总承包方按总承包合约条件第[]条,向建设单位要求补偿因此而蒙受的直接损失和/或额外支出的经济损失合共人民币[]工程项目索赔管理3第三章:经济损失索赔计算3.1由于前述的延误及干扰,总承包方因而承担了不可预见及无可避免的经济损失。在此索赔书,总承包方现提出以下的经济损失索赔计算。3.2工期延长经济损失3.2.1总公司管理费3.2.2项目管理人员薪金费3.2.3工地工程管理费用3.2.4保固金期延长利息损失3.2.5履约保证书期延长所增加之费用3.2.6保俭期延长所增加之保俭费3.2.7利润损失及机会损失3.2.8[]工程指定分包单位的工期延长经济损失3.2.9利息3.2.10税金.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一项工程可能遇到各种意外的情况或由于工程变更而必须延长工期。但由于业主的原因,坚持不给延期,迫使承包商加班赶工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案例(一)工程概况:某大型商业中心大楼的建设工程,按照FIDIC合同模式进行招标和施工管理。中标合同价为18329500元人民币,工期18个月。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大楼土建施工,停车场,餐饮厅等。工程项目索赔管理工程项目索赔管理(二)合同实施状况:在业主下达开工令以后,承包商按期开始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首先遇到如下问题:1.工程地基条件比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差;2.施工条件受交通的干扰甚大;3.设计多次修改,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指令,导致工程量增加和工期拖延。为此,承包商先后提出6次工期索赔,累计要求延期395天;此外,还提出了相关的费用索赔,申明将报送详细索赔款额计算书。工程项目索赔管理对于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答复是:l.根据合同条件和实际调查结果,同意工期适当的延长,批准累计延期128天;2.业主不承担合同价以外的任何附加开支。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承包商的工期索赔合理吗?为什么?(2)在工期索赔的计算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第一个问题:合理,因为设计多次修改并导致工程量增加,根据工程定额可计算因增加工程量而需延长的工期。第二个问题:只要不是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均可向业主索赔,包括业主更改设计增加工程量、地基条件复杂及恶劣天气等。天;如果发生计划外附加开支,同意支付直接费和管理费,待索赔报告正式送出后核定。这最终批准的工期延长的天数就是工程建成时实际发生的拖期天数。工期原定为18个月(547个日历天数),而实际竣工工期为723天,即实际延期176天。业主在这里承认了工程拖期的合理性,免除了承包商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责任,虽然不再多给承包商更多的延期天数,承包商也感到满意。、业主允诺支付由此而产生的附加费用(直接费和管理费)补偿,说明业主已基本认可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在工程即将竣工时,承包商送来了索赔报告书,其索赔费用的组成如下:(l)加速施工期间的生产效率降低损失费659191元(2)加速并延长施工期的管理费121350元(3)人工费调价增支23485元(4)材料费调价增支59850元(5)设备租赁费65780元(6)分包装修增支187550元(7)增加投资贷款利息152380元(8)履约保函延期增支52830元以上共计(1322416元(9)利润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承包商根据自己的施工记录,证明在业主正式通知采取加速措施以前,他的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可以达到投标文件所列的生产效率。但当采取加速措施以后,由于进行两班作业,夜班工作效率下降;由于改变了某些部位的施工顺序,工效亦降低。在开始加速施工以后,直到建成工程项目,承包商的施工记录总用技工20237个工日,普工38623个工日。但根据投标书中的工日定额,完成同样的工作所需技工为10820个工日,普工21760个工日。这样,多用的工日系由于加速施工形成的生产率降低,增加了承包商的开支。.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6.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物价上涨是各国市场的普遍现象,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物价上涨,使人工费和材料费不断增长,引起了工程成本的增加。.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1)法律改变引起的索赔。如果在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由于业主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了承包商成本增加。对承包商由此增加的开支,业主应予补偿。(2)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货币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则业主应补偿承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合同规定将全部或部分款额以一种或几种外币支付给承包商,则这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几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业主在规定的应付款时间内未能按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商支付应支付的款额,承包商可在提前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暂停工作或减缓工作速度,并有权获得任何误期的补偿和其他额外费用的补偿(如利息)。FIDIC合同条件规定利息以高出支付货币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贴现率加3个百分点的年利率进行计算。9.不可抗力的后果如果承包商因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使其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有权根据“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要求索赔。工程项目索赔管理(二)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的索赔条款为了健康开展工程索赔工作,FIDIC制定的《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写出了涉及索赔的条款,为开展索赔提供了条件。表1为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中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表2为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可引用的索赔条款。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施工合同条件》19
本文标题: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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