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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1)、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公示内容1、事项名称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改投资[2004]2656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05]3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促进有效投入的意见》(锡政发[2007]214号)。3、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办理条件:(1)、属于备案范围;(2)、属于本备案机关管辖范围;(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4)、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其中包括工艺、技术、装备以及节能降耗的标准和措施);(5)、依法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2)、备案申请表;(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4、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办理5、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7、备案申请表示范文本样表(附后)2一(2)、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公示内容1、事项名称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1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05]3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促进有效投入的意见》(锡政发[2007]214号)。3、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办理条件:(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地区布局合理;(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6)、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申报材料:(1)、项目所在地区发改局或主管部门请示;(2)、项目申请报告;(3)、规划选址意见;(4)、用地预审意见;(5)、环评审批意见;(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4、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办理5、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7、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期咨询联系单示范文本样表(附后)3二(1)、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公示内容1、事项名称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2、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05]3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苏办[2007]19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促进有效投入的意见》(锡政发[2007]21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69号。3、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办理条件: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公共利益与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1)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性项目;(2)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3)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化、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4)跨地区项目以及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项目;(5)公检法司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申报材料:(1)、项目所在地发改局或主管部门请示;(2)、资金来源证明;(3)、项目建议书文本;(4)、规划选址意见;(5)、用地预审意见;(6)、环评预审意见;(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4、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批5、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7、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报批咨询联系单示范文本样表(附后)4二(2)、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公示内容1、事项名称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批2、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05]3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苏办[2007]19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促进有效投入的意见》(锡政发[2007]21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69号。3、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办理条件: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公共利益与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1)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性项目;(2)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3)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化、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4)跨地区项目以及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项目;(5)公检法司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申报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1)、项目所在地区发改局或主管部门请示;(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立项批复;(4)、建设资金来源平衡方案;(5)、重大项目专家评估意见;(6)、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7)、建设用地审批文件;(8)、环评审批意见;(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初步设计:(1)、项目所在地区发改局或主管部门请示;(2)、立项和可研批复;(3)、重大项目专家评估意见;5(4)、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合并审批的需提供以上相关材料。4、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批5、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6三、市权限内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公示内容1、事项名称市权限内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2、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22号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市发改委过渡时期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操作规程的意见》(锡政办发[2006]124号)3、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办理条件:(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法规的有关规定;(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材料:(1)、项目所在地发改局请示;(2)、根据《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编写的项目申请报告;(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属于个人出资的还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4)、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6)、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7)、市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8)、市级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10)、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4、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办理5、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7、无锡市外商投资限下项目核准咨询联系单示范文本样表(附后)8、《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7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公示内容1、事项名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依法必须招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专章和核准招标事项的规定》(省计委苏计法规发(2001)1408号文)、.《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3、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办理条件:有以下情形可以核准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3)受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限制的;(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有以下情形可以核准不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2)抢险救灾的;(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4)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核准自行招标:项目单位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2)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3)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申报材料:(1)、申请;(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批文;(3)、招标基本情况表;(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批准文件。4、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批5、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8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7、招标基本情况表示范文本样表(附后)9五、新建行业组织的核准公示内容1、事项名称新建行业组织的核准2、依据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无锡市促进行业协(商)会发展的若干规定(锡政发[2006]419号)3、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办理条件:发起筹备行业协(商)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取得营业执照,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它经济组织;(2)、拟成立的行业协(商)会应当有行业代表性,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和其他参加会员应当达到或者承诺在2年内达到本市同业组织数量的20%以上(或者同业销售额的50%以上);(3)、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与其业务开展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2人以上;(4)、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材料:(1)筹备申请;(2)、行业协(商)会章程草案;(3)、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4)、会员单位基本情况;(5)、筹建行业组织的可行性分析;(6)、工作人员的来源及基本情况。4、办事程序申报--审查—办理5、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10六(1)、市权限以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公示内容1、事项名称市权限以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改投资[2004]2656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05]38号3、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办理条件:(1)、属于备案范围;(2)、属于本备案机关管辖范围;(3)、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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