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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医疗期重叠被开除的解决方法医疗期相关规定及操作大家应该都很熟悉了,但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员工的试用期和医疗期重叠,也就是员工在试用期内患病,公司可以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法律法规】《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可以看出,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限制性规定,是有一定条件的。而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限制性条件规定之外的。只要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在医疗期内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要提醒各位HR们,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充足证据证明,而不能因为员工生病不能正常工作为由提出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事前和员工书面约定,如试用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案例】肖某于2013年7月1日应聘到A公司工作,双方于同年8月1日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2013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试用期。3个月后,该公司在对肖某的工作考核中发现其不具备招工要求的技能条件。为此,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书面通知肖某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肖某于次日,即10月16日突然患病,肖某将医院开据的休息一周的病假单交给了公司。然而公司还是于17日向他开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肖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解除无效,并恢复劳动关系以及享受医疗期待遇。在庭审中,双方各持己见,肖某认为公司解除合同属违法行为,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于其因病而在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而公司认为:从有效的证据均足以证明,肖某不符合录用时的要求,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的退工行为合法。仲裁委依法裁决驳回了肖某的全部诉求。案例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本文标题:试用期与医疗期重叠被开除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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