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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使用气体、干粉灭火剂作为灭火介质的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性能检测及产品认证。本规范不适用于GA602和GA13规定的灭火装置。2引用文件GB4066-2004干粉灭火剂GB4396-2005二氧化碳灭火剂GB16669-199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70-2006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18428-2001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GB18614-200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GB20128-2006惰性气体灭火剂GA400-2002气体灭火装置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578-2005超细干粉灭火剂GA602-2006干粉灭火装置GA863-2010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3.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指不需要电源,通过感温元件自动探测火灾启动实施灭火的固定式灭火装置。3.2探火管式引发器(简称“探火管”)在设计温度范围内,依靠管道熔化破裂后的压力变化启动灭火装置的引发器。4分类4.1按充装灭火剂的种类可分为:a)气体类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Q表示);b)干粉类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F表示)。4.2按启动方式可分为:a)探火管启动式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T表示);b)玻璃球启动式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B表示);c)易熔合金启动式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J表示)。5产品标记WZ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自定义灭火剂种类代号(见4.1)启动方式代号(见4.2)6要求6.1装置6.1.1灭火剂充装要求气体灭火剂充装密度/压力应符合GB16670-2006中第5.2条的要求。按GA602-2006中第7.7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干粉灭火剂充装质量应符合GA602-2006中第6.7条的要求。6.1.2装置性能按GB16670-2006中第6.4、6.11条的方法进行试验,气体类装置的喷射时间、抗振性能、温度循环泄漏要求应分别符合GB16670-2006中第5.2、5.5和5.8.3条的要求。按GA602-2006中第7.6、7.8、7.9、7.10和7.11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干粉类装置的环境适应性、抗振性能应分别符合GA602-2006中第6.6、6.8和6.9条的要求。6.1.3灭火性能装置的灭火性能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6.1.4灭火剂要求装置中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GB18614、GB4396、GB4066、GA578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6.2灭火剂贮存容器6.2.1气体灭火剂贮存容器按GA400-2002中第6.2、6.3.2、6.4.3条的方法进行试验,气体灭火剂贮存容器材料、强度要求、密封要求、超压要求应分别符合GA400-2002中第5.3.3、5.3.4、5.3.5和5.3.6条的要求。6.2.2干粉灭火剂贮存容器按GA602-2006中第7.3和7.4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干粉灭火剂贮存容器应符合GA602-2006中第6.3、6.4和6.5条的要求。6.3容器阀按GA400-2002中第6.3.3、6.4.2、6.5.1、6.8、6.9和6.10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容器阀材料、密封要求、强度要求、超压要求、工作可靠性要求、耐腐蚀性能应分别符合GA400-2002中第5.4.2、5.4.5、5.4.4、5.4.6、5.4.8和5.4.10条的要求。容器阀安全泄放装置泄压动作压力应符合GB16670-2006中第5.2条的要求。6.4探火管6.4.1静态动作温度探火管静态动作温度与生产单位公布的设计温度偏差为:(1±10%)T0,且不应大于180℃。式中:T0——生产单位公布探火管动作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探火管静态动作温度试验试验设备应符合GB5135.1-2003中7.6条的规定。取长度约80cm探火管3段,两端封堵,在环境温度为20℃±5℃的条件下,给试样充入氮气,压力为生产单位公布值。试验应在油浴中进行,在升温速率不超过20℃/min的条件下,从室温加热到低于探火管静态动作温度20℃后,将试样约150mm长的部分置于油浴中,保持2min,观察试样动作情况。继续升温至探火管动作,记录动作温度值。6.4.2爆破性能按下述方法进行爆破试验,其爆破压力不应小于5.0MPa。爆破试验装置用液压源应具备消除脉冲的稳压功能,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应低于1.6级,试验装置的升压速率应在使用压力范围内可调。将被检样品两端接相应规格的阀门,阀门的一端与与液压强度试验装置相连,另一端球阀关闭,排除连接管和样品腔内空气后,封闭样品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MPa/s的压力速率缓慢升压,直至被检样品爆破为止,记录试验压力。6.4.3耐热空气老化性能按GA400-2002中第6.23条的方法进行试验,探火管应无裂纹等损坏。6.5玻璃球玻璃球应符合GB18428的规定。6.6易熔合金易熔合金应符合GA863的规定。6.7喷嘴按GB16669-1996中第5.13、5.14、5.10.2、5.6、5.15.1和5.15.2条的方法进行试验,喷嘴性能应符合GB16669-1996中第4.3.1、4.3.2、4.3.4~4.3.8条的要求。附录A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灭火性能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A.1适用范围本附录适用于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灭火性能检测。A.2要求A.2.1一般要求A.2.1.1生产单位和检验人员根据装置结构特性、充装灭火剂种类共同确定A.2.2条和A.2.3规定的灭火性能要求与被测样品的适用性。A.2.1.2装置用于实际场所时,其灭火性能应通过相关试验确定。A.2.1.3局部应用灭火性能试验仅适用于充装二氧化碳灭火剂的间接式灭火装置。A.2.2全淹没灭火性能A.2.2.1B类火灭火性能按4.1.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s内扑灭明火。A.2.2.2A类火灭火性能按4.1.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60s内扑灭明火,继续抑制10min,开启空间通风,木垛不得复燃。A.2.3局部应用灭火性能A.2.3.1B类火灭火性能按4.2.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灭火,并且油盘内的火不得飞溅出油盘。A.2.3.2A类火灭火性能按4.2.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A.3试验方法A.3.1全淹没灭火试验A.3.1.1试验条件气体类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灭火试验空间体积由装置中灭火剂量和试验灭火浓度计算确定,其高度不应小于1.0m。试验灭火浓度为表1中最低设计浓度的76.92%。试验空间若设泄压口,应设在3/4空间高度以上或顶部。直接式装置的探火管长度应为实际应用的长度,试验时应使探火管末端动作并实施灭火。间接式灭火装置应在最长输送管路条件下进行,喷嘴位置应保证灭火剂不能直接喷向试验火、不能引起燃料的飞溅。干粉类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灭火试验空间体积由生产单位提供。A.3.1.2灭B类火试验灭火模型为正方形油盘,油盘面积级别分别为0.05m2,0.10m2,0.15m2,0.20m2,0.25m2,面积偏差为±0.01m2,高度为100mm,用壁厚为6mm的钢板制成。灭火油盘级别由生产单位选取,燃料为商业级正庚烷。油盘注入30mm厚正庚烷,底部垫水液面距燃料盘沿口距离不大于50mm,底部以清水作垫层。油盘放入试验空间正中地面上。点燃油盘,预燃30s,手动启动灭火装置,记录喷射时间、灭火时间。A.3.1.3灭A类火试验A类火试验按GA400-2002中6.40.3.3条的方法进行。灭火模型为木垛,木垛由四层构成,每层六根方木,方木的横截面积为40mm×40mm,长300mm。木垛层间呈直角交错放置,每层方木之间间隔均匀摆成正方形,将方木及层间钉起来形成木垛,引燃油盘尺寸为300mm×300mm,高度为100mm。A.3.2局部灭火试验A.3.2.1灭B类火试验试验在室外无风条件下或室内进行。灭火模型按GA602-2006中表4的规定选取,燃料为93号车用汽油,装置布置位置由生产单位确定,将燃烧盘放置在室外或室内中央,点燃油盘中的汽油,自动启动灭火装置。A.3.2.2灭A类火试验试验在室外无风条件下或室内进行。灭火模型按GA602-2006中表3的规定选取,燃料为93号车用汽油,装置布置位置由生产单位确定,点燃油盘中汽油引燃木垛,使木垛燃烧2min,然后将木垛移入能使装置启动的位置,自动启动灭火装置。表A.1灭火剂灭正庚烷火和A类表面火的灭火浓度灭火剂名称B类正庚烷火A类木垛表面火灭火浓度/%最低设计浓度/%灭火浓度/%最低设计浓度/%二氧化碳—35—58七氟丙烷6.68.65.87.5六氟丙烷5.97.75.97.7三氟甲烷1215.61519.5附录B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自愿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产品单元划分原则序号产品名称单元划分原则1灭火装置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2.灭火装置内部灌装介质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3.灭火装置结构型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4.灭火装置贮存压力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5.灭火装置容器阀的结构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6.灭火装置容器阀材质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7.灭火装置探火管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2容器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2.制造工艺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3.材质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4.公称工作压力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3容器阀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2.结构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3.材质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4.公称工作压力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4喷嘴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2.材质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3.结构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4.应用方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5探火管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2.材质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3.公称动作温度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6玻璃球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2.结构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3.公称动作温度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7易熔合金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2.材质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3.结构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4.公称动作温度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附录C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自愿性认证检验规则C.1型式试验项目C.1.1主型产品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认证技术规范》中6.1至6.7的全部适用项目。C.1.2分型产品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除《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认证技术规范》中6.1.4、6.4、6.5和6.3条中耐腐蚀性能的全部适用项目。C.2判定准则装置试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B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判定准则见表1。C.3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C.3.1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准则等。应保存检验记录。C.3.2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例行检验至少应包括下表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工厂生产现场应具备上述相应认证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C.3.3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检验至少应包括下表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工厂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确认检验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检测实验室检验。确认检验周期应不超过一年,确认检验项目出现一项不合格,判该产品不合格。部件名称检验项目检验分类不合格分类例行检验确认检验A类B类灭火装置灭火剂充装要求★——★装置性能-喷射时间——★—装置性能-抗振性能—★★—装置性能-温度循环泄漏要求—★★—全淹没A类灭火性能—★★—全淹
本文标题:探火管灭火装置(气体类)自愿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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