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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密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密ill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总则1.1编制目的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密山提供气象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鸡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密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5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气象局根据实况监测和预报结果,向市政府及时提出发布预警信号和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预案建议。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8.2。组织机构及职责2.1领导机构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市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气象局局长成员:宣传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科技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外事办公室、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武警密山市中队、消防队、交警大队、电业局有限公司、密山火车站等部门负责人。气象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重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职责:(1)负责气象灾害的防御应对,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2)负责决定启动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负责研究决定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4)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5)负责解决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办事机构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气象局,主任由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职责:(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2)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关于气象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指示;(3)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气象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工作;(4)为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5)总结分析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6)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等工作;(7)组织编制并适时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8)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各乡镇应急指挥机制各乡镇政府在接到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相关预案启动命令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4应急指挥场所应急指挥场所设在气象局,在气象局天气预测预警中心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监测预警I监测预报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气象局优化加密观测,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3.1.2信息共享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外事、水务、农业农村、工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3.1.3灾害普查气象局建立以社区、村屯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2预警信息发布气象局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预警信号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3.2.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局负责制作,经市政府批准,通过市政府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2.2发布内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2.3发布途径(1)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市级应急广播系统、移动短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通信公司以绿色通道方式通过手机向影响区域的公众全网发布。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2)乡镇政府要在村屯、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乡镇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3预警准备各乡镇政府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乡镇、本系统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各乡镇政府和相应的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照相关应急预案信息报告要求、时限和内容及时向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应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气象灾害相关信息。2响应启动(1)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应的预案规定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按响应的级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政府启动《密山市医疗救援应急保障预案》,卫生健康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工作。(2)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市政府启动《密山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市政府启动《密山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市政府启动《密山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和《密山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5)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由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防汛应急工作。(6)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时,市政府启动《密山市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森林火灾处置工作。(7)当气象灾害引发工矿、建筑等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政府启动相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工业信息科技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分别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8)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发展和改革局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9)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转移安置、紧急生活救助时,市政府启动《密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10)发改、公安、应急、工信、财政、交通运输、铁路、水务、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宣传、、外事、住建、广电旅游等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武警密山市中队、消防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市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11)气象局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员。(7)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8)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9)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10)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11)灾害发生后,应急、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4.4.4寒潮(1)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2)应急管理局釆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釆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3)农业农村局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釆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4)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5)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4.5沙尘暴(1)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2)农业农村局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3)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4)交通运输局、密山火车站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5)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釆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物资准备。(6)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4.6高温(1)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2)电业局有限公司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根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做好城市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4)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5)交警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6)卫生健康局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7)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指导、预防高温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本文标题:密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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