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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及镇政府搬迁重建项目合作意向书甲方: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江西飞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速推进湘东镇棚户区改造和湘东镇人民政府搬迁项目建设,促进湘东区城市化进程,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本着“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协助甲方在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进行棚户区改造和承担镇政府搬迁重建项目。为了促进项目顺利建设,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定合作意向如下: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及镇政府搬迁重建项目(系萍乡市市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①棚户区改造项目②镇政府搬迁重建项目③捆绑开发用地以红线图为准第二条项目用地2甲乙丙三方根据**市遥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共同协商研究,初步确定:项目用地总面积约2104亩,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1“项目用地范围红线图”。第三条项目运作方式项目用地总面积约2104亩,其中占用**********头约1800亩,大李家和冯家约304亩。1.根据项目用地情况,**********需要全部进行拆迁安置,对占用大李家和冯家的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具体的确定标准见附件2)。**********头三村安置用地合计约79.92亩,保障用地66.60亩,其它保障用地7.35亩,建设安置房屋建筑面积74592(该数据为甲方在批复的71040基础上预留5%是否合适???)平方米集中进行安置,需配套公建按实际规划批复面积。拟通过土地增减挂钩的方式,将三村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统一规划,形成成片的住宅开发建设用地。2.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元,并按项目的推进计划到位拆迁补偿、过渡安置及开工建设的投资,甲乙双方确认将进行安置房建设、土地熟化等作为捆绑土地招拍挂的必要附加条件,同时确认丙方取得该项目投资参与人和捆绑开发用地参与人的资格。3.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员组成前期工作组,按照商定的“**********旧村改造建设项目工作流程”推进前期工作(见附件3:工作流程(详见推进表)推进计划所需资金,由丙方垫付,保障推进计划的顺利实3施。项目推进发生的丙方投入资金,列入旧村改造土地熟化成本,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济政发【2009】31号)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部分优先偿付丙方或采用其他三方认可的模式合作。4.本协议书所指前期工作是指该合作项目的调查摸底、用地测量、经济测算、项目立项、规划编制、施工设计、图纸审查等至征集土地竞买人资格公告为止的各项工作。5.甲乙丙三方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按项目的推进计划到位进度资金,甲乙双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一期捆绑(即900亩)开发用地土地的全部相关手续。6.项目用地采取捆绑开发的方式,根据济农建改办字[2009]3号文件要求,在本协议约定开发范围内的土地具备挂牌条件后,在进行一次公告时,确定丙方为竞买人,由丙方缴纳竞买保证金;在进行二次公告时,丙方具有购买资格参与土地招拍挂,丙方进行的村民安置房建设作为招拍挂供地的必要条件,土地出让总价款返还款(土地成交总价的60%)优先偿付丙方投入资金。安置房用地办理国有划拨土地证归乙方所有。第四条土地价款1.**村民的安置房建设用地约79.92亩,保障用地66.60亩,其它保障用地7.35亩,以划拨方式供地。2.本协议所约定地块中除安置房、保障房用地以外的其它商业金融、住宅及配套服务建设用地1950亩(净用地面积以市国土资源部门出4具的招、拍、挂文件规定为准),以土地招拍挂方式供地。其中,安置房捆绑开发的可规划用地暂定900亩(实际以审计局审计为准),成交地价不低于60万元/亩。最终招拍挂底价按国土资源部门对该区域地块的评估价格结合土地熟化成本确定。如成交价格超过60万元/亩,则超出部分的土地价款所形成的**市财政返还甲乙方部分,优先偿付丙方或采用其他三方认可的模式合作。(附件4)二期土地(捆绑土地以外的二期项目)为市场竞拍,底价按国土资源部门对该区域地块的评估价格成本确定,竞拍中价格相同丙方优先取得土地开发权。第五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具体负责与相关专业机构共同完成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调查摸底、补偿测算及拆迁工作。甲方协调相关单位予以支持。2)甲乙双方负责项目总体策划方案(包括土地报批手续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3)完成本项目的熟化立项及土地熟化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意见。4)在安置房规划设计完成后征求丙方意见后,尽快上报审批。5)在丙方办理公司注册、立项、规划、施工等手续报批过程中,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确保相关建设手续办理畅通。6)保证丙方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期间,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障丙方的正常建设经营秩序。7)甲方根据本地块规划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天然5气、弱电管网),配套至丙方开发地块红线周边主路两侧。8)安置用房按三方商定的推进计划开工建设。9)甲方对于本项目捆绑开发用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济政发【2009】31号)、济价房字【2008】111号、济政令【2010】238号)文件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执行。10)甲方协助丙方争取旧村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配套费减免等相关减免及增加土地出让金返还额度),争取到的各项优惠政策全部由丙方享受,用于减少本项目的开发成本。11)就上述项目用地,丙方及时足额支付项目的各项计划资金,甲方保证不再与第三方签定合作协议,同时在供应其他开发用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供应给丙方。如因丙方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甲方安置房未能按三方商定的推进计划完成阶段进度计划,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丙方承担(甲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拆迁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完全部一期手续的除外)。12)甲乙双方应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否则每逾期一日,承担丙方全部投入资本金额的日百分之一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60日的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3)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协助丙方获得一期项目中所需约600亩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的合法购买,否则每逾期一日,承担丙方全部投入资本金额的日百分之一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60日的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62、丙方权利和义务1)在本合作意向书签订后组织专业团队配合甲乙双方完成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工作,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必须按甲方的推进进度完成。2)丙方专业团队所形成的规划设计成果,对甲乙方所负责的总体策划方案具有指导作用,如遇特殊情况,三方协调解决。3)负责按照三方确认的工作进度提供土地熟化等资金,并及时足额支付。4)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定时限内完成开发建设。5)负责片区内村民安置房的投资与建设,并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开工建设。第六条合作意向的终止1.本合作意向书签订后,丙方在10日内未足额缴纳首付款的,本意向书自动终止。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该合作意向无法执行的,本合作意向自动终止;甲、乙方需全额退还丙方已投入的全部资金,前期甲乙双方负责组织开展的测绘评估、地上物清点、户籍调查、手续办理等工作的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3.如果招拍挂底价超过60万元/亩,丙方可以不再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工作,甲、乙方需全额退还丙方已投入全部资金,前期甲乙双方负责组织开展的测绘评估、地上物清点、户籍调查、手续办理等工作的7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第七条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期间,丙方按项目的推进计划拆迁补偿、过渡安置及开工建设的投资到位,丙方在6个月内未能通过招拍挂取得全部一期开发土地(即约900亩),则甲、乙方需退还丙方投入的全部资金并承担直接经济损失(丙方全部资金投入的10%)。2.在前期工作进行期间,若丙方有正当理由,可以书面提出不愿继续进行该项目,甲乙双方将丙方缴纳的首付全额退还丙方,前期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若丙方无正当理由提出不愿继续进行该项目合作,甲方将不予退还首付金额;前期工作成果仍归甲方所有。3.本协议签定后,丙方及时足额支付项目的各项计划资金,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再与任何其他方(丙方书面同意除外)签定相同或类似的协议,否则,丙方有权主张甲方双倍返还丙方在该项目中的所有投入资金。第八条其他约定1.本项目开发建设用地统一策划,统一规划,分期开发。2.本项目所涉土地按国家相关政策,履行正常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3.本意向书中所称之前期工作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本协议自动延续至全部完成为止。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在本协议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5.本协议一式九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三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丙方有权指定有能力的第三方执行该协议的全部合作,届时,本协议的效力不变,丙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到该有能力的第三方名下。附件:附件1:项目用地范围红线图附件2:土地货币补偿的依据(178号238号文件)附件3:工作流程推进表附件4:甲方:**市**区遥墙办事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账号:乙方:**市**区遥墙街道****头村(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丙方:**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本文标题:旧村改造项目 开发建设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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