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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论我国现行婚姻中的财产制度作者:史淑珺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12期摘要: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度的范围。夫妻关系包括夫妻财产关系和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虽然是夫妻人身关系的派生物,但是却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现代婚姻家庭法在立法内容的重心本位上,已经或正在从亲属身份法向亲属财产法倾斜,显而易见在我们的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在夫妻关系中显得更为重要。关键词:婚姻法;夫妻财产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婚前财产和婚后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近几年离婚率呈直线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因为种种原因而选择远离婚姻。这样就使在财产的处理上引起了严重的分歧。有些人因为担心以后的婚姻出现问题在结婚前就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我们不能否定这种做法,但是在中国人的传统理念中,这样的做法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为日后的感情裂缝埋下了“炸药”。但是这样的做法却可以避免夫妻财产处理不当的问题产生。而一般的人是不会在婚前考虑这样的问题的,所以一旦婚姻出现问题,那么摆在面前的就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当然我们都希望这样的问题不会产生,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不愿意面对而选择逃避。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为一般的共同共有制,就是说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1980年的婚姻法则对此作了重大调整,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001年通过的婚姻法修订案及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夫妻财产再次做出了修改与完善。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从而形成了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结构,在结构上弥补了我国婚姻立法中仅有共同财产而没有个人财产的不足。二、夫妻财产制度的类型(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除夫妻特有的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所有的夫妻财产所有制形式。共同财产制的特点是:①在夫妻部分共同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夫妻各拥有一部分个人财产;②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合并为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的原则行使财产权利,承担财产义务;③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才对共同财产加以分割。龙源期刊网(二)夫妻联合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各保有其财产所有权,但是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其特点是:①夫妻各享有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但是双方财产应联合由丈夫管理;②夫对妻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权;③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妻子的财产才由本人或其继承人继承。这是建立在夫妻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的,现在的社会已经很少采用了。(三)夫妻分别财产制夫妻分别财产制的特点是:①夫妻双方婚前与婚后的所得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夫妻对其财产单独行使占有、管理、使用以及处分的权利;②在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也会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的存在;③在特定条件下,妻子可以以契约的形式将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给丈夫管理。这是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的,充分肯定了已婚妇女的个人财产权利。三、对夫妻个人财产范围几个相关问题的思考(一)关于无形财产的问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无形财产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庭,并且在家庭财产中占有较大的份额。2001年婚姻法第l7条第1款第3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对于知识产权还未曾实现的经济利益,即所谓的财产期待权,却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项知识产权的取得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以后的司法解释中应该把无形财产中的人身权、财产权和期待权分别考虑。(二)关于取消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婚后共同财产规定的问题1980年婚姻法及其有关解释确立了一条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若干年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原则。这项原则在巩固家庭生活,保护妇女权利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有悖于民法物权取得的原理。从物权的所有权看,物权具有一个排他的特征,就是对同一物体,不允许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例如婚前妻子有一辆汽车,汽车的所有权就是妻子的,按照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经过若干年后,这辆汽车的所有权是妻子与丈夫的,这就产生了两个所有权,这是违背物权的特征的。所以可以适当地解释成“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管理、经营并使用该财产的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可以视作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已经另有约定的除外”。综上,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十分丰富,坚持了男女平等的原则,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促进了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也尊重了婚姻当事人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但社会在不断发展和进步,出现的新型财产类型也较多,故需要探讨的问题也很多,法律的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范,应更适合我龙源期刊网国日益发展的社会实际的需要,各种规定应更规范化,以利于法律的运作,以便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参考文献:[1]巫昌祯,丁露主编.《新婚姻法学习读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1年5月[2]林秀雄主编.《夫妻财产制度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3]黄松有主编.《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4]祝铭山主编.《离婚中的财产分割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8月[5]尚晨光主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法理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月
本文标题:论我国现行婚姻中的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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