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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意义上解放农民在法律意义上解放农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对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田野调查成果以著作的形式———《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今年初公开出版后,在学界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课题组一系列数据访谈笔录和亲历的调研过程显示,我国现行农地制度无论在主体确定、权利归属、权利行使、权利流转、权利实现、权利保障方面,还是在政府、集体和农民三者私权关系的理顺上,都存在着体系凌乱、顾此失彼之弊,实有改造的必要与可能。法律确认的农地制度与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实际认识、具体操作存在较大差距,他们不太满意或全盘接受现行的农地具体制度,有的法条形同虚设、效果不佳甚至适得其反。而各地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经营模式也没有被立法者充分认知、接纳和理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研究员评价说,农民土地的法律制度建立比一般的民事权利制度的建立更为重要,因为我国在过去实行城市与农村的“二元化”结构,农民身份终生固定,无形中被排斥在城市化和现代化之外,数十年后的今天无论是从哪个方面看,他们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弱势群体。对这一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法律制度的建立,不论是立法者还是法律研究者,都应该倾注更大的人文关怀。但是要关怀农民,首先要知道农民的要求,所以必须首先进行这一方面的现实调查和分析,而我们现有的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是十分缺乏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利用田野调查素材对现实运行中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实效的检验,并间接地验证了规范研究成果的`一些结论,尤其为当前物权立法中如何积极克服现行土地法律制度的弊端,设计(农村)土地物权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素材。这种让事实说话,不含功利色彩的严谨而务实的学风,不仅体现了作为学者对中国农民的一份责任和良知,也直接、生动地反映出“法治是一种实践的事业,而不是一种玄思的事业”(苏力语)。xx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温世扬教授认为,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中,早已得到开发,甚至是过度开发,但在法学领域,往往_惯于从概念到概念的思辨性研究,结果没有太大的新意,也难为制度改良提供更有价值的材料。“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通过研究方法的变革,以田野调查的实证主义方式去努力推动农村土地法律问题的研究深入,为物权法理论在农村的适用进行基础性的准备。既契合了现行物权法研究的主旨,又抓住了“三农”问题的要害。应该意识到,“三农”问题千头万绪,牵涉方方面面,而农村土地制度无疑是各种问题节点,人地关系、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劳动力移转、粮食生产安全、土地征用、社会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等无不与此关联。课题组负责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小君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调查中反映的现象,集聚到农地法律制度层面,其实最重要的不是农村与农业问题,而依然是农民———人的问题。也就是说,来自土地的负担全部扛在农民的肩上,而背负千钧的农民兄弟如何获得使农村和农业再发展的活力与激情?!所以,必须通过农地私权利的重构,在法律意义上解放农民,才可能化解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难题。欲达到此目标,从农地利用的角度讲,关键在于明确农地财产权性质、降低农民负担、提高农地的使用效率。陈小君教授还告诉记者,课题组目前正在对当前农村因减免农业税和粮价攀升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田野调查和学术研究,同时还应农业部的邀请,结合田野调查的成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详细的修改意见。在法律意义上解放农民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文章:1.解放的和的解放2.解放自己3.读《解放自己》有感4.社会学意义上的异化根源与处理5.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6.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与对策7.学_“思想大解放”有感8.来个“单句大解放”,何如9.解放思想“三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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