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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假治劣”工作步履维艰的成因和对策当前“打假治劣”工作步履维艰的成因和对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和新问题。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目前,违法主体由小集体、个体发展到相当规模的集散地,利用给回扣、好处费等手段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甚至某些地方保护主义已成为查处违法活动的一大障碍,严重挫伤了老百姓的消费心理,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和隐忧之一,不仅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要从根本上扭转制假售假屡禁不止的状况,实施“打假治劣”长效化、制度化显得尤为迫切。笔者基于工作实践中的感触,就“假冒伪劣”产生的成因及其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一、“假冒伪劣”公害发展趋势及原因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十多年来,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提高全民的质量法制意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党中央决定开展社会治安行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新形势下,国务院多次召开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在全国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特别是将组织协调全国打假工作的职能改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以来,始终把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作为“一号工程”,高举“打假治劣”的旗帜,勇敢的战斗在打假治劣第一线,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发挥了打假治劣主力军的作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查获了大量假冒伪劣商品,累计货值300多亿元;二是基本遏制了一些重点产品的制假活动;三是一些影响很大,甚至影响全国的假冒伪劣商品集散地和专业市场得到了整治;四是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五是执法打假法制进一步完善;六是扶持名优产品的工作有了一个新的开端。打假治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特别是那些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还没有彻底清除,有些地方这些违法活动还相当猖獗,甚至还有蔓延的趋势:一是制假售假的手段更加狡诈和隐蔽,违法作案地点逐渐隐藏到偏僻的.出租屋和一些城乡结合部、农村及山区。二是大多数制假活动已由简单的小生产逐步发展到使用现代化设备进行大量生产,规模逐渐在扩大,有的已经形成了跨地区、跨行业的产、供、销一条线网络。三是制假售假的参与者日趋复杂,不仅有个体经营者、集体经营者,而且还有改制后的企业、国有企业参与制假售假活动,甚至有些地方还与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进行制假售假活动。四是以暴力阻挠,抗拒打假执法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甚至伤害执法人员,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于制假售假现象,全社会从上到下都深恶痛绝,但为什么还一直如此猖獗?这有很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原因,它反映出了很多的社会问题,牵涉到包括社会体制在内的社会各层面的问题。首先,由于我们正处在一个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期,很多市场规则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就给不法分子留下了空子可钻。另外,相应的市场道德准则和诚信原则也没有建立起来,一些不法分子“利”字当头,见利忘义,为了一点不道德的小利而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大利方针。制假售假猖獗的主观原因在于:(1)在认识上不够端正。有些地方领导对“打假治劣”工作存在错误认识,有的认为制假售假是资本原始积累,经济发展只能“先发展、后规范”;有的担心“打假治劣”会影响本地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影响地方财源的来路;有的担心揭露假冒伪劣问题会影响到本地声誉和领导者的政绩。因此,对制假售假活动采取地方保护,以各种名义予以包庇和纵容。(2)政府机关中少数腐败分子与制假售假者组成利益共同体,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3)很多企业在产品开发上很有一套,但是缺乏经营理念。只依赖于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而未能将法律与技术、管理、创新、交易结合起来。(4)法制不健全。有些制假售假活动按现行法律难以量刑定罪。如按照《刑法》规定,售假货值5万元以上就能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制假售假者不留销售凭据,“打假治劣”实践中很难认定其犯罪行为;对制假售假犯罪危害程度或者结果的判定由于标准不明确,实践中也不好操作,有的人刚抓起来,又不得不放回去。(5)打击不得力。有的执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没有用足法律给予的职权,甚至有的以“人性化办案”为幌子而以罚代刑,偏轻处罚,罚款放行,对犯罪分子起不到震慑作用。以上情况说明,实现“打假治劣”长效化、制度化,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打假治劣”工作的认识,同时要看到,要扭转制假售假屡禁不止的状况,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苦的任务,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应在思想上实现“打假治劣”长效化、制度化。二、实现“打假治劣”长效化、制度化的对策只有建立和完善“打假治劣”工作机制,才能有效地促进“打假治劣”长效化和制度化,才能实现创造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购物环境,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创造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即“三个环境”的目标。因此,实现“打假治劣”长效化、制度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打假治劣”工作机制:1、认真落实“打假治劣”工作领导责任制。近几年来,深圳等地相继出台了有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把打假治劣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干部业绩的一项指标,从而增强了各级政府“守土有责”的意识。扭转假冒伪劣泛滥的状况,就应做到:假冒伪劣出在哪个地方,当地就必须严厉查处,不能推诿责任,更不能搞地方保护。对打假不力、限期内未达到整治目标和经常发生制假售假问题、大案要案查处不下去的,要根据情节,追究当地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加强立法,健全法制。要在认真清理和修订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更为严厉、便于操作的惩处措施,解决对制假售假者打不“疼”打不“死”的问题。要体现从严从重的原则,制订和修订的法律法规一定要严得让违法者不敢再干这种事,对自然人、法人都要有处理办法。有了法律法规的依据,打击才能有力度。3、从严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制假售假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执法不严、打击不力。“打假治劣”要取得长效,就必须从严执法、加大打击力度,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一是对发现的每一起假冒伪劣产品案件都要追溯到源头,一查到底。对制假售假任何一个环节的责任人,都不得要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一经查出,都必须严格控制起来,决不允许继续祸害消费者。根据制假售假的情节,该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一定要吊销;该判刑的,一定要判刑。不仅对制假售假者要打击,对干扰、阻挠打假和包庇制假售假的人也要按党纪、国法处理。不称职的要撤职,渎职腐败的要严加惩处,决不姑息。二是首先是要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重点查处在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拼装汽车等方面的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针对这些产品开展专项斗争,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重点整顿。对立案查处的案件做到“五个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依纪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4、为了保证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要全面认真地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中的罚款和收费行为,割断利害关系,防止腐败,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5、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密切配合,有效集中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实践证明,“打假治劣”要取得成效,必须坚持联合行动。“打假治劣”工作涉及面广,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或一级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从工商管理、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到公安、司法、武警部门联合行动的强大高压态势。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才有力量,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目的。进一步强化联合行动,是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工作和取得成果的重要保障。6、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支持打假治劣。要完善奖励举报制度,表彰、重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人员,切实保护举报人。要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改进防伪技术和措施;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打假斗争,造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假治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化运转。当前“打假治劣”工作步履维艰的成因和对策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文章:1.浅谈“打假治劣”的长效管理2.浅谈“打假治劣”的长效管理3.卫生局xxxx年打假治劣工作总结4.xxxx年卫生局打假治劣工作总结5.“打假治劣”必须规范化、制度化6.涉油案件的成因及对策7.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成因、对策及法律思考8.试析当前我国民间借贷活跃的成因及对策建议9.小品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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