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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第一篇范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程序作者:发布时间:2008-04-28来源: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审批表》。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经村(居)委会审核,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后,经办人签名、盖章。3、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核实,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4、申请人凭《流动人口婚育证审批表》到县办证大厅计生窗口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注:已生育子女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提交环孕检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一胎计划生育证》办证程序作者:发布时间:2008-04-28来源:1、申请领取《一胎计划生育证》的育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领取《江西省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栏目,签上姓名,送交双方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3、申请人凭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江西省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二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及环孕检证明(特殊情况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计生办审核,办理《一胎计划生育证》。第二篇范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办单位名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证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办证范围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办证材料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发证、查验和补证程序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知一、凡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本镇成年人口,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持办证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婚状况证明,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镇一楼东面流动人口服务室办理。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一寸下面免冠照片3张;4、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由村(居)委会签意见证明婚育情况加盖公章。5、已婚育龄妇女应提供普查本和结婚证。如何办理外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本事项办事流程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填写《办理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社区工作站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交街道计生机构。街道计生机构应在接到《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办事材料清单1.全家户口薄;2.一寸照片1张;3.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第三篇范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样式规格为106mmX72mm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编号:育龄妇女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丈夫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省(市)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现居住地址区(县)街道(乡、镇)村(居)在京居住时间现工作单位原有子女数现孕胎次。经区(县)街道(乡、镇)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查验,同志孕育(符合、不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北京市区(县)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第四篇范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服务范围: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均存放于我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男方档案、户口在我中心的办理流程1、凭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借出户籍卡;2、现工作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盖公章(具体格式请在下载);3、一寸免冠彩照两张;4、在我处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一式两份)或在本网站下载此表格并按要求填好;5、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一寸彩照两张、现工作单位开具的计生证明、身份证、户籍卡(已结婚的同志,请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办证。女方档案、户口在我中心的办理流程1、凭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借出户籍卡;2、现工作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盖公章(具体格式请在下载),已婚未生育人员请出具在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的近一个月内做的孕检报告,已婚已生育人员请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上环证明;(注:女方单位证明须到单位所属的社区居委会加盖公章,证明情况属实.)3、一寸免冠彩照两张;4、在我处领取《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一式两份或在本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好,已婚妇女须与我中心签订《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5、凭《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计划生育证明、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户籍卡(已结婚的同志,请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上述说到的材料到我中心办证。注:以上证件如需找人代办则请委托人出示委托书,并在本网站下载婚育状况声明填好签字后,按相关流程备齐材料,由代办人到我中心办理即可。服务热线:0731-85063719服务部门:人事代理部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8:30-12:00办证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二楼(天心区政府旁)第五篇范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附件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规定及程序一、办理对象和条件1、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2、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3、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不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办理机构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三、所需材料(一)未婚育龄妇女1、第二代身份证;2、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3、村(居)签字盖章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二)已婚育龄妇女1、第二代身份证;2、结婚证;3、近期两寸免冠照片2张;4、村(居)签字盖章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请表。四、办理程序当事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地的村或社区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请表,村或社区签注意见后,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当即免费办理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已流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可由家人为其代办。材料齐全也可委托他人办理。五、证件期限《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2附件2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一、办理条件1、夫妻双方户籍都是省外的,并在本省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拟生育第一个子女;2、夫妻双方户籍都是本省的,并在本省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拟生育第一个子女;3、夫妻双方户籍一方为本省另一方为省外的,并在本省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拟生育第一个子女;二、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三、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凭上述资料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并签订《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申请(承诺)书,乡镇(街道)计生办核查后,予以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3生育后,凭《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到夫妻任一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换领《生育服务证》。四、办理期限1、证明材料齐全且核实无误的,即时予以办理;2、证明材料不全或核实结果与当事人提供证明情况有误的、户籍地未回复同意在现居住地进行生育服务登记的,暂缓办理;3、对不符合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生育政策的,不予办理,并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五、注意事项1、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接到核实请求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否则视为难以核实;2、向户籍地核查时,如夫妻户籍地为省外,可通过函件、扫描或传真等方式发送核查。第六篇范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工商法人变更登记需要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关资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相关流程和要求一、办证条件《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二、办证资料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三、办证流程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要求(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公章应当压相片)。第七篇范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事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户口在本地,年龄在18-49周岁,外出经商,打工的人员。1、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02、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居委出具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已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4、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还应提供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避孕节育措施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须提供社会抚养费限收决定书及票据。5、每半年在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参加一次孕(环)情检查。流动人口“一单制”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服务对象:凡在我街道辖区居住满一个月的流动人口,需要实施上环、取环、引产、流动等国家规定的免费基
本文标题: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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