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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5.010J40JB/T5000.9-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切削加工件TheheavymechanicalgeneraltechniquesandstandardsCutting1998-09-30发布1998-12-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I前言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冶金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信重型机械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龙涛、李学起、林红卫。JB/T5000.9-1998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机械产品及零部件切削加工件的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重型机械产品及零部件。凡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中无特殊规定时,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3–1997普通螺纹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GB197–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mm)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1804–92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11334–89圆锥公差GB11335–89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ZBJ38001–87切削加工通用技术条件3一般要求3.1零件加工,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工艺规程及本标准的要求。3.2零件应按工序检查、验收,在前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3.3各种铸钢件、铸铁件、有色金属铸件、锻件加工中,如发现有砂眼、缩孔、夹渣、裂纹等缺陷时,在不降低零件强度和使用性能前提下,可分别按照有关规定修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3.4加工后的零件不允许有毛刺。除有特殊要求,加工后的零件不允许有尖棱和尖角。3.4.1零件图样中未注明倒角时,应按图1和表1规定倒角。非回转体类零件的倒角也可参照表1,主参数D(d)取倒角相邻两边中较短者。3.4.2零件图样中未注明倒角圆尺寸又无清根要求时,应按图2和表2的规定倒圆。非回转体类零件的倒圆尺寸也可参照表2,主参数d取倒圆相邻两边中有较短者。国家机械工业局1998-09-30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切削加工件TheheavymechanicalgeneraltechniquesandstandardsCuttingJB/T5000.9-19981998-12-01实施JB/T5000.9-19982图1表1mmD(d)≤5>5~30>30~100>100~250>250~500>500~1000>1000C0.20.512345图2表2mmD-D1d-dt≤4>4~12>12~30>30~80>80~140>140~200>200~300>300~500d>3~10>10~30>30~80>80~260>260~630>630~1000>1000~1600>1600~2500R0.412481216203.5精加工后的零件摆放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采取必要的支撑、保护措施。加工面不允许有锈蚀和影响性能、寿命或外观的磕碰、划伤等缺陷。3.6滚压精加工的表面,滚压后不得有脱皮现象。一般光整加工滚压次数为1~2次,强化加工最好不超过3~5次。3.7最终工序热处理后的零件,表面不应有氧化皮。经过精加工的配合面、齿面不应有退火、发蓝、变色的现象。JB/T5000.9-199833.8精加工后的配合面、摩擦面和定位面等工作表面一般不允许在其上打印标记。4未注公差4.1未注尺寸和角度公差4.1.1适用范围适用于两个切削加工面之间未注明公差要求的尺寸(通过锯、切截短的零件的尺寸未注公差单独规定)。对于毛坯表面和切削表面之间的尺寸,如图样中未标注公差,则采用毛坯尺寸的未注公差(根据相应标准)之半加上本标准中的未注尺寸公差。本标准的未注公差不适用于:——图样上的标注公差的线性尺寸和角度;——括号内的参数尺寸及方框中的理论尺寸;——有配合的孔分布圆直径尺寸及划分圆周的角度尺寸;——十字交叉轴线上的未注90°角度;——分度圆直径尺寸;——周节对应的中心角度;——有配合的角度(锥度);——零件装配后形成的线性尺寸和角度。4.1.2未注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mm公差等级0.5~6>6~30>30~120>120~400>400~1000>1000~2000>2000~4000>4000~8000>8000~12000>12000~16000>16000~20000m级±0.1±0.2±0.3±0.5±0.8±1.2±2±3±4±5±6注:公称尺寸小于0.5mm时,偏差直接标注在公称尺寸上。4.1.3倒角半径和倒角高度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倒角半径和倒角高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mm公称尺寸C、C1、Y、Y10.5~3>3~6>6~30>30~120>120~400ΔCΔY—0.2—0.5—1—2—4ΔC1ΔY1+0.2+0.5+1+2+4注:无配合时,可取表中值的正负值为相应尺寸的极限偏差。JB/T5000.9-199844.1.4角度极限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未注角度的极限偏差长度mm~10>10~50>50~120>120~400>400偏差(m级)±1°±30′±20′±10′±5′润滑油孔角度偏差(C级)±1°30′±1°±30′±15′±10′注:偏差值按角度短边长度确定,对圆锥角按圆锥素线长度确定。4.2未注形位公差4.2.1适用范围适用于用去除材料方法形成的要素。除本标准规定的各项目未注公差外,其他项目如线轮廓度、面轮廓度、倾斜度、位置度和全跳动均应由各要素的注出或未注线性尺寸公差或角度公差控制。4.2.2未注形状公差4.2.2.1直线度和平面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直线度和平面度的未注公差mm长度范围~10>10~30>30~100>100~300>300~1000>1000~3000>3000~6000>6000~10000公差值0.020.050.10.20.30.40.71.0注:对于直线度应按其相应线的长度选择。对于平面度应按其表面的较长一侧或圆表面的直径选择。4.2.2.2圆度、圆柱度圆度、圆柱度的未注公差值,应不大于其未注尺寸公差值。4.2.3未注位置公差4.2.3.1平行度平行度的未注公差值等于给出的尺寸公差值或是直线度和平面度未注公差值中的较大者,应取两要素中的较长者作为基准。4.2.3.2垂直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垂直度未注公差mm长度范围≤100>100~300>300~1000>1000~3000公差值0.20.30.40.5注:形成直角边中较长的一边作为基准,较短的一边作为被测要素。4.2.3.3同轴度和对称度应符合GB/T1184—1996表2中C级规定,其公差值见表8。JB/T5000.9-19985表8同轴度和对称度未注公差mm主参数d、B、L≤1>1~3>3~6>6~10>10~18>18~30>30~50>50~120>120~250公差值0.040.060.080.100.120.150.200.250.30主参数d、B、L>250~500>500~800>800~1250>1250~2000>2000~3150>3150~5000>5000~8000>8000~10000—公差值0.400.500.600.801.001.201.502.00—4.2.3.4圆跳动和全跳动圆跳动和全跳动的公差值不应大于该要素的形状和位置未注公差的综合值。5键槽的对称度未注公差键槽的对称度未注公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9键槽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mm键槽宽度>1~3>3~6>6~10>10~18>18~30>30~50>50~120>120~250公差0.020.0250.030.040.050.060.080.106螺纹孔与螺栓孔未注位置度公差螺纹孔与螺栓孔未注位置度公差,应符合表10规定。表10螺孔与螺栓通孔未注位置度公差mm螺栓直径M4M5M6M8M10M12M16M20M24M30通孔直径4.55.56.691113.517.5222633通孔0.50.50.61.01.01.51.52.02.03.0螺纹孔0.250.250.30.50.50.750.751.01.01.5螺栓直径M36M42M48M56M64M72M80M90M100—通孔直径3945526270788696107—通孔3.03.04.06.06.06.06.06.07.0—螺纹孔1.51.52.03.03.03.03.03.03.5—7螺纹7.1加工的螺纹表面不允许有黑皮、磕碰、乱扣和毛刺等缺陷。7.2普通螺纹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尺寸按GB/T3的规定执行。7.3普通螺纹精度按GB197规定的6H/6g执行。7.4内、外螺纹旋入侧在加工螺纹前必须倒角,外螺纹为45°,内螺纹为60°,倒角深度等于螺栓深JB/T5000.9-19986度。8中心孔8.1中心孔需保留或去除,应在图样上注明,若未注明,则可视为中心孔保留或去除均可。8.2中心孔的类型、尺寸按相应标准执行。8.3中心孔锥面的表面粗糙度:用于粗加工的Ra值不大于6.3μm,用于精加工的Ra值不大于3.2μm,对精密零件的Ra值不大于1.6μm。9未注表面粗糙度9.1螺纹通孔、长孔和麻花钻或尖头钻加工的孔Ra值不大于25μm。9.2退刀槽、润滑槽、螺纹、螺纹退刀槽、楔键和平键槽的Ra值不大于3.2μm。9.3内倒圆(倒角)与它相连的精表面相同,外倒圆(倒角)与它相连的粗表面相同。10允许按刀具形状加工的规定不影响零件功能的圆角、棱角、键槽、孔底或平面允许按已有刀具形状加工,但需标注与功能表面交界的位置,以便确定允许变更的尺寸范围。7JB/T5000.9-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切削加工件JB/T5000.9-1998*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3/4字数14,0001998年10月第一版1998年10月第一次印刷印数00,001-500工本费10.00元编号9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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