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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1JB/T8497-1996碗形树脂砂混砂机技术条件1996-11-07发布199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我国碗形树脂砂混砂机的现有技术水平制订的。为了满足国内外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规定了碗形树脂砂混砂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技术内容。本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月1日起所有碗形树脂砂混砂机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保定铸造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军、刘金凤。JB/T8497-1996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碗形树脂砂混砂机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碗形树脂砂混砂机(以下简称混砂机)。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32—87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3306—91标牌JB/T5364—91砂处理、清理设备涂漆技术条件JB5545—91铸造机械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T6331.2—92铸造机械噪声的测定方法声压级测定ZBJ31006—89检定铸造粘结剂用标准砂ZBJ50006—88金属切削机床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ZBnJ50008.2—88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ZBJ50014—89机床包装技术条件3技术要求3.1一般要求3.1.1混砂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3.1.2混砂机所选用的外购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证。3.1.3电气系统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3.1.4混砂机所有焊缝应平整,不应有气孔、夹渣、裂纹等缺陷,并应符合ZBnJ50008.2的规定。3.1.5混砂机的气动系统应符合GB7932的有关规定。3.1.6混砂机外露的运动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应符合JB5545的规定。3.1.7混砂机球体内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凸和气孔、砂眼等缺陷。3.1.8所有气动和液料输送管道应排列整齐,弯曲部分应圆滑过渡。3.1.9混砂机的涂漆应符合JB/T5364的规定。3.1.10混砂机上的各种标牌应固定在明显位置,并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3.1.11随机附件、备件应齐全。机械工业部1996-11-07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碗形树脂砂混砂机技术条件JB/T8497-19961997-01-01实施JB/T8497-199623.1.12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合ZBJ50006的规定。3.1.13固化剂输送系统中的各个零部件均应采用与固化剂相适应的材料制造。3.1.14树脂、固化剂的输送系统不应有堵塞和渗漏现象。3.1.15树脂、固化剂的输送系统应有过滤装置。3.1.16混砂机的轴承应有良好的润滑装置,润滑油道应畅通无阻。3.1.17混砂叶片与混砂球体(包括出砂门)内表面之间的间隙,对于每次混砂量小于或等于50kg的混砂机不应大于3mm,对于每次混砂量大于50kg的混砂机不应大于5mm。3.1.18混砂叶片周围堆焊层的硬度不应低于60HRC。3.2空运转要求3.2.1手动操作混砂机,每个动作不应少于10次;单循环操作混砂机不应少于10次;自动循环操作混砂机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3.2.2混砂机的操作系统应灵活、方便,电气系统的动作及联锁应安全可靠。3.2.3气动系统应灵活、准确,不应漏气。3.2.4所有动作应准确、可靠,不应有任何异常声响。3.2.5给砂闸板动作应灵活、准确、可靠。3.2.6出砂门打开和关闭时不应有明显的冲击现象。3.3负荷运转要求负荷运转试验前必须先进行空运转试验。3.3.1在额定生产率条件下,混砂机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h。3.3.2混砂机的手动操纵应方便,单循环自动循环操作和自动操作的动作顺序应正确无误。3.3.3出砂门关闭后不应有漏砂现象。3.3.4混砂机在混砂过程中不应有砂溢出。3.3.5加入树脂和固化剂时,不应溅到导流叶片和球体内表面上。3.3.6混砂机的噪声不应大于80dB(A)。3.3.7原砂加入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3%。3.3.8树脂加入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5%。3.3.9固化剂加入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5%。3.3.10混砂均匀性相对误差不应大于4%。3.3.11混砂机的生产率应符合设计要求。4试验方法4.1混砂机的噪声按JB/T6331.2的规定测定。4.2原砂加入量的相对误差的测定a)断开树脂和固化剂的供料系统,将原砂调到额定加入量,混砂机进入单循环工作后,接取原砂,称量出每次加入量,共测量五次。b)计算每次加入量相对误差按式(1)计算:JB/T8497-19963%100×−=均均mmmiε····························(1)式中:ε——每次加入量的相对误差;mi——每次加入质量,kg;m均——五次加入量的算术平均值,kg。c)判定取ε绝对值的最大值即为混砂机原砂加入量的相对误差。4.3树脂及固化剂加入量的相对误差的测定4.3.1断开加砂系统,将树脂、固化剂分别调到额定原砂加入量的1.2%和0.6%,混砂机进入单循环工作后,接取树脂或固化剂,称量出树脂或固化剂的质量,共测量五次。4.3.2计算和判定按4.2b)、4.2c)的规定。4.4混砂均匀性相对误差的测定4.4.1工艺材料原砂:粒度组别21;树脂:呋喃型,粘度为0.1~0.2Pa·s,加入量为原砂加入量的1.5%;固化剂:对甲苯磺酸饱和水溶液,加入量为树脂加入量的50%。4.4.2砂样制备按混砂机额定生产率和工艺要求进行混砂,将各工艺材料的加入时间和工作循环周期调整到规定值。混砂机进入自动循环后,从第三循环开始到第三循环结束,随机取五个质量为3g(精确至0.001g)的砂样,分别置于恒重的瓷舟中。4.4.3砂样灼烧将装有各砂样的瓷舟放入高温炉内,逐渐升温至1000~1050℃,并在该温度下保温3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分别称取各砂样灼烧后的质量(精确至0.001g)。4.4.4计算混砂均匀性相对误差按下列步骤进行计算:a)砂样灼减量按式(2)计算:%100×′−=′iiiimmmQ······························(2)式中:′iQ——第i个砂样的灼减量;mi——第i个砂样灼烧前的质量,g;′im——第i个砂样灼烧后的质量,g。b)砂样粘结剂灼减量按式(3)计算:0QQQii−′=······························(3)式中:Qi——第i个砂样粘结剂的灼减量,%;Q0——原砂灼减量,%。c)砂样粘结剂的平均灼减量按式(4)计算:∑==5151iiQQ·································(4)JB/T8497-19964式中:Q——砂样粘结剂的平均灼减量,%。d)砂样均匀性相对误差按式(5)计算:%100×−=QQQQi··························(5)式中:Q——砂样均匀性相对误差。4.4.5判定4.4.5.1取砂样均匀性相对误差绝对值的最大值即为混砂机混砂均匀性相对误差。4.4.5.2如对测定结果有争议,允许用ZBJ31006规定的标准砂进行复检,并应以复检结果为判定依据。4.5如有特殊要求需测定的指标,供需双方可协商进行测定。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5.1.1每台混砂机应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1.2混砂机出厂检验项目应按3.1.3~3.1.18和3.2的规定。5.2型式检验5.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正常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2.2型式检验时,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但每次检验不应少于一台。5.2.3型式检验应对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进行检验。6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6.1混砂机的包装应符合ZBJ50014的规定。6.2混砂机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6.3混砂机应符合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和机械化装载的有关规定。JB/T8497-19965JB/T8497-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碗形树脂砂混砂机技术条件JB/T8497-1996*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10,0001997年1月第一版1997年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7-076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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