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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1JB/T8377-96电热远红外型、芯烘干炉技术条件1996-04-22发布1996-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我国电热远红外型、芯烘干炉的现有水平制订的。为了满足国内外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规定了电热远红外型、芯烘干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技术内容。这里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涉及电热远红外型、芯烘干炉应具备的质量特征与特性。供方提供的电热远红外型、芯烘干炉,均应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本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诸城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春光铸造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同庆、刘加志、姜永禄。JB/T8377-96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热远红外型、芯烘干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电热远红外辐射加热器为热源的铸造用型、芯烘干炉(以下简称烘干炉)。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4654—84碳化硅、锆英砂陶瓷类红外辐射加热器通用技术条件GB/T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287.7—87红外辐射加热器电–热辐射转换效率测量方法GB8623—88金属管状远红外辐射加热器JB1644—91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JB2164—79电工产品涂漆工艺JB/T6331.2—92铸造机械噪声的测定方法声压级测定3技术要求烘干炉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1烘干炉的炉体3.1.1烘干炉应用坚固耐用、耐腐蚀的材料制造,并能承受使用时的最高温度。炉体应联接牢固,各联接处不应泄漏。密封材料应能阻燃。3.1.2烘干炉内壁板(反射罩)应采用对远红外线镜面反射率大于0.7的材料制造。3.1.3烘干炉热绝缘(保温)材料的安全使用温度应高于该部位使用时的最高温度。3.2烘干炉电气系统应符合GB/T5226.1的有关规定。3.3型、芯运载装置3.3.1运载装置应运行平稳,无卡滞现象。3.3.2运载装置在运行过程中,不应对红外辐射加热器及型、芯造成损坏。3.3.3运载装置运行节拍应满足烘干工艺要求。3.4排气装置与热风循环系统3.4.1烘干炉应设有排气装置或留有排气装置接口。排气装置应动作灵活,排气通畅,并能根据需要对排气量进行有效的控制。3.4.2热风循环系统应能满足烘干工艺要求。3.5红外辐射加热器应符合GB4654和GB8623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规定。机械工业部1996-04-22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电热远红外型、芯烘干炉技术条件JB/T8377-961996-07-01实施JB/T8377-9623.6烘干炉外表面涂漆应符合JB2164的规定。外表面应光洁、均匀、色调一致,不应有脱落、开裂等缺陷。3.7烘干炉的安全防护3.7.1烘干炉应设有泄爆装置。3.7.2烘干炉应设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有明显的“接地”字样或标志。3.7.3电控箱应具有过流、过载、失压、超温保护及报警装置,并设有温度显示和温度控制仪表及操作系统。动作应准确,功能应可靠。3.7.4烘干炉裸露带电部位应有防护罩或相应的其他防护措施。3.7.5烘干炉导电部位与炉体任意部位之间的冷态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3.7.6各接线柱不应松动、脱落,不应出现火花现象。3.7.7烘干炉动力线与保护线之间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试验电压冷态为1500V、热态为1000V历时1min耐压试验,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3.7.8在空载条件下,烘干炉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A)。3.8烘干炉的性能3.8.1在下列使用、环境条件下,烘干炉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40~40℃b)环境湿度: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85%;c)烘干炉周围无显著的冲击振动;d)烘干炉周围无爆炸和腐蚀性介质;e)电源电压波动允许误差应在±10%范围之内。3.8.2烘干炉在工作过程中,电气配件与其他配件无松动现象,电接触和绝缘性能应良好。3.8.3炉体外表面(炉门以及骨架连接处除外)温升不应超过15℃。3.8.4在空载条件下,烘干炉从20℃通电加热至200℃的升温时间不应超过40min。3.8.5根据型、芯烘干工艺的要求,烘干炉应能在室温至350℃范围内进行调整。空载状态下,在型、芯烘干空间范围内的最大温度差不应大于10℃。3.8.6在空载条件下,烘干炉从20℃加热至200℃的单位容积电功消耗不应超过设计值。3.8.7在合适的烘干工艺条件下,烘烤的型、芯应能满足铸造工艺的要求,不应出现烘不透及枯砂现象。4试验方法烘干炉在通电试验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电气线路和控制系统进行严格检查,在3.8.1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验。4.1按3.1.1、3.3.1~3.3.3、3.4.1、3.4.2、3.6的规定进行目视测定。4.2炉体外表面温升的测定在炉体外表面上任选三点,用分辨率为±0.1℃温度计进行温度测定,其算术平均值与室温之差即为炉体外表面的温升。4.3升温时间的测定4.3.1在空载状态下,烘干炉全功率加热,炉内腔几何中心测温点的温度读数从20℃升至200℃的时间,即为升温时间。4.3.2测温时使用的温度计分辨率为±0.1℃。JB/T8377-9634.3.3如果炉内温度低于20℃,当工作温度升至20℃时恒温30min,然后继续升温并开始计时;当炉内温度高于20℃时,应按平均升温时间进行计算。4.4恒温状态下炉内温差的测定当烘干炉升温至规定的工作温度后,恒温30min,在炉体设计的每个测温孔(不少于三个),用分辨率为±0.1℃的测温计逐点测定。计算出每个测温点三次测温值的算术平均值,最大算术平均值与最小算术平均值之差即为最大温度差。4.5烘干炉单位容积电功消耗的计算单位容积电功消耗应按式(1)进行计算:VWTP=····································································································(1)式中:P——烘干炉单位容积电功消耗,kW·h/m3;W——烘干炉的电功率,kW;T——升温时间,h;V——烘干炉内腔容积,m3。4.6烘干炉的噪声按JB/T6331.2的规定测定。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5.1.1每台烘干炉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1.2如无特别协议规定,出厂前应按3.1~3.4、3.6、3.7、3.8.2、3.8.4、3.8.5的规定进行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5.2型式检验5.2.1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5.2.2下列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进行型式检验:a)定货协议明确规定将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作为验收条件;b)烘干炉定型或鉴定;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烘干炉进行监督抽查。5.2.3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烘干炉进行监督抽查所进行的型式检验,应按每批设备的5%但不少于一台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每台烘干炉应符合5.2.1的规定。6包装、标志、储运6.1烘干炉的包装、标志、储运应符合JB1644—91中7.1~7.5的规定。JB/T8377-9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电热远红外型、芯烘干炉技术条件JB/T8377-96*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8,0001996年10月第一版1996年10月第一次印刷印数00,001-500定价5.00元编号96-094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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