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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020.30J80JB/T8108.1-1999eqvISO1834∶1980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Shortlinkchainforliftingpurposes—Generalconditionsofacceptance1999-06-28发布20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I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ISO1834∶1980《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第二版)。本标准是对JB/T8108—95《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的修订。本标准仅在引用标准上与ISO1834不同,其余技术内容与ISO1834完全等同。本标准是JB/T8108《起重用短环链》系列标准中的一部分,该系列标准包括以下两部分:JB/T8108.1—1999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JB/T8108.2—1999起重用短环链用于葫芦和其他起重设备的T(8)级校准链条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8108—95。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武林机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荣清、胡为民、崔振元。JB/T8108.1-1999IIISO前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的全球性组织。各项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是通过ISO各个技术委员会完成的。对某一项已建立技术委员会的课题感兴趣的每一个成员团体均有权派代表参加该技术委员会。一些与ISO有联系的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国际组织也可参与这项工作。技术委员会已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在由ISO理事会接受作为国际标准前应分发至各成员团体进行投票表决。国际标准ISO1834由ISO/TC111“钢制圆环链、链轮、起重吊钩和附件”技术委员会起草,并于1978年3月分发至各成员团体。该国际标准由下列国家的成员团体投票通过:澳大利亚爱尔兰瑞典奥地利意大利土耳其加拿大日本英国智利墨西哥美国捷克斯洛伐克荷兰苏联丹麦波兰南斯拉夫法国南非共和国下列国家的成员团体已表示从技术角度不赞成该文件:比利时德国印度本国际标准撤消并取代了构成技术修订本的推荐性标准ISO/R1834∶1971。JB/T8108.1-199910引言本标准中所包括的链条,根据成品的力学性能分为若干质量等级,而并不是简单地按其材料的强度分等。每一质量等级按L(3)、M(4)、P(5)、S(6)、T(8)的顺序用一个字母或数字表示。这个规定也适用于吊钩、吊环、卡子和其他属具。这些字母所代表的规定昀小破断力作用下的平均应力如表1。表1等级在规定昀小破断力作用下的平均应力MPaL(3)315M(4)400P(5)500S(6)630T(8)800注:L(3)和P(5)不是链条国际的主要等级。一个链环里的应力是不均匀的,特别是外弧形表面上的昀大应力,要比以链环两个分肢的总截面积除载荷所得的平均应力大得多。必须注意,链条热处理后的矫正工作只能由原制造厂进行或按特定标准的规定进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起重用电焊圆钢短环链的验收总则。包括用于起重机、吊链和作一般起重用的非校准链条,以及葫芦和其他起重设备用的校准链条。表面淬火的链条不属于本标准的规定范围。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3159—1992液压式万能试验机JJG139—1991拉力、压力和万能材料试验机检定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8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Shortlinkchainforliftingpurposes—GeneralconditionsofacceptanceJB/T8108.1-1999eqvISO1834∶1980代替JB/T8108—952000-01-01实施JB/T8108.1-199923.1名义直径:用来制造链条的钢丝或圆钢的名义直径(dn)。3.2实际直径:测量所得的链环材料的直径(d)。3.3链条节距:链环的内长度(P)。3.4验证力:链条在经工艺处理(见下述定义)后,按4.4的规定,全链条所承受的力(Fe)。3.5破断力:链条在静拉力破断试验过程中所能承受的昀大拉力(Fm)。3.6极限工作载荷(起重量):链条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的昀大质量(Cp)。3.7总极限伸长率:链条在破断时的总伸长率,以计量长度的百分比表示。3.8工艺处理:链条在焊接以后进行的任何处理。例如热处理、抛光或校准。3.9链段:规定从中选取一个试样的一段链条。4尺寸4.1实际直径一个成品链环的任一截面的实际直径,是指在该截面上所作的互成90°的两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这个实际直径应该与链环的尺寸相一致,并在规定的公差内。测量时应避开焊缝。注:利用附录A(标准的附录)推荐的仪器可以通过一次测量就方便地求得平均直径。4.2链环的其他尺寸一个链环的长度和宽度以及校准链条的若干个链环的节距和长度均应符合该特定链条标准的规定。5材料和制造5.1材料材料应符合特定标准对该等级链条的要求。规定这些要求是用来保证可靠的焊接质量和防止应变时产生时效脆应变。按上述要求,链条制造厂的责任是选择一种钢材,以便经过适当热处理后,成品链条具有规定的力学性能。如用户要求,制造厂应提供一份钢厂熔炼化验报告的副本。如用户要求对钢材进行验证分析时,应选择一段破断试验后的链环,从一个完整的横截面上取样。注:把链条钢材的验证分析结果和钢厂的熔炼化验报告进行对比时,必须制订出钢材的化学成分不均匀性公差。5.2制造5.2.1制造工艺平型或非对称型焊缝(见图1)均应位于链环的一个或两个分肢的中部。材料由于焊接引起的尺寸变化在链环分肢中部的两侧均不应延伸到超过特定标准对于该种链条的规定值。焊缝金属在任何地方都不应错位到使链环外廓产生凹陷(见图2)。5.2.2热处理各种链条在加载验证以前均应进行适当的热处理。5.2.3修整5.2.3.1平型焊接链应清除焊接形成的凸棱,焊缝四周应修整平滑。5.2.3.2非对称焊接链应清除链环外表面由于焊接形成的凸棱,保留内部凸棱,成为外表面平滑的非对称焊缝。JB/T8108.1-19993dn—名义直径;d—非焊缝处测得的实际直径;dw—焊缝处测得的实际直径(1型和2型)或垂直于链环平面的焊缝尺寸(3型);G—其他平面上的尺寸(3型);e—链环中心任何一侧的焊接影响长度图1焊缝型式JB/T8108.1-19994图2焊缝处的凹陷(不允许)5.3表面状态除非用户与制造厂双方同意,成品链条应无任何涂层。5.4验证力热处理及工艺处理完毕后,成品链条应经受特定标准为该种链条规定的验证力的作用。所用的试验机应符合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要求。应注意,将链条放进试验机时没有扭转。验证力除去后应由胜任的工作人员仔细检验,更换不合格的链环(见5.5)。当检查者拨动链条时,链条应转动灵活。5.5制造过程中接入的链环任何接入的链环应进行与链条相似的处理,以保证成品链条中每个链环的质量一致。对于在加载验证(见5.4)后接入的链环,则受此影响的部分链条应重新进行验证力验证和检验。6试验要求6.1链条试验的条件链条应在成品的条件下进行试验,链条应清洁、无油、无油脂或油漆。6.2抽选试样检查者应从每一链段或每一部分链段中,至少抽选如6.3.2中规定的计量长度的一个试样。链段的长度由每一种特定链条的标准规定。如果要求链条的长度为一连续的整体,则截取试样时必须接入一个链环。试验的抽样和截取应在热处理之前进行。在链环接入后,再将试样用铁丝接到应有长度的链条上,在做拉力验证以前进行同样的工艺处理。当制造者要求时,可在链条全长或部分长度内选三个试样,以备在必要时作为复试的试样(见6.4)。如果不要求链条为一连续的整体,则试样应从成品链条中选取。注:如果用户所需链条超过一般供应长度时应在其询购和订货单中注明。6.3静拉力试验6.3.1试验机JB/T8108.1-19995试验机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6.3.2拉力试验的试样试样应包括如表2规定的链环数构成其计量长度,除非采用半环或其他方法与试验机的钳口相连,否则还需附加两个链环。确定总伸长量时,这两个附加链环不应计入。表2链条的名义直径mm实际试验的计量长度内的昀小链环数N≤66~17179756.3.3试验程序进行拉力试验应使用自动记录仪,绘出拉力–伸长图(参见附录B)。夹紧链环时应使链环能自由承载。夹紧装置的构造应能避免产生滑动。加载应均匀地进行(例如10N/mm2/s)直至出现破断为止。昀小破断力应符合特定标准对该种链条的规定。6.3.4总极限伸长率总极限伸长率应以拉力–伸长图(见附录B中图B1)显示的破断时的总伸长量为依据。并用此伸长量对于经过载荷验证后的试样的初始内部长度(即依据表2的计量长度得出的节距总和)的百分数表示。总极限伸长率的昀小值应符合特定标准对该种链条的规定。6.4复试如果某一试样达不到试验要求,可根据制造厂的要求从同一链段中再抽选两段试样进行复试。如果这两段附加试样都能满足要求,这一链段即为合格。7检验如果用户要求派驻监制人员,该监制人员应能在一切适当的时候到制造厂亲自观看规定的试验,检查试验机和检验方法。制造厂应在监制人检查时向其提供试验报告的副本,试验报告中应给出监制人在场时所做试验的全部结果。8标记8.1质量等级标记至少每隔20个链环或每隔1m长度的链环(取距离较短者),应压印或刻印一个相应质量等级的明显标记,标记应为相应质量等级的字母或数字,即L(3)、M(4)、P(5)、S(6)或T(8)。标记的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当采用压印标记时,应为凹面,且压痕不应锐利,也不得过深。表3mm链条名义直径标记直径JB/T8108.1-19996≤88~12.512.5~2626234.568.2识别标记此类标记应清晰地压印或刻印在链条的所有尾环、惰环或永久性地连接于尾环的坚固的金属标牌、标签上。或也可将此类标记按与质量等级标记(见8.1)相同的间距印出。标记应包括以商标或符号来表示链条制造厂的名称。8.3检验标记如链条满足前述各项试验的要求,检查人员可以在从中取检试样的所有链条的尾环上,在与焊缝不相重合的部位,打出明显的标记。9试验合格证如有要求,制造厂应随同每批供应的链条提供一份试验和检验合格证明。试验和检验合格证的标准格式示于附录C(标准的附录)。合格证至少应提供下列数据:a)标准号;b)数量和名称;c)标志;d)链条名义直径,mm;e)验证力,kN;f)破断拉力,kN(即证明达到或超过了规定的昀小破断拉力);g)以百分比表示的破断时总极限伸长率(即证明达到或超过了规定的总极限伸长率的昀小值)。JB/T8108.1-19997附录AA1用圆钢制造链环时,其截面在与模具接触而受挤压的部位,圆钢截面可能轻度压扁。但扁平部分的金属主要是沿截面切线方向位移,因而截面的面积和弹性模数并没有明显变化。已经证明,在对此种变形的链环进行测量时,其对应于截面面积的实际平均直径可以使用一端具有测量平面而另一端为呈135°V形槽的窄片的测径规或千分尺一次测量求得。A2图A1示出一种适合于在现场使用的测径规。如配备一组可更换的平砧面,这种量规就可适用于若干种规格的链条。图A1测径规A3要进行更精确的测量,可将普通千分尺的固定平砧面换成135°V形槽的窄片,但为了使此窄片能进入链环的内侧,可将千分尺弓形座外端切去,如图A2所示。图A2千分尺A4使用以上两种量具时,窄片应放在链环内侧,而平砧面应与链环外侧面接触。测量方向在与链环平面成±20°范围内变化并不会对结果造成明显差别。A5使用这两种仪器不会有误操作危险,因为平砧面不可能插进链环内部去。A6这两种量具都必须用已知直径的圆钢进行校准,这些圆钢的直径范围为链条名义直径的±10%。(标准的附录)测量链环实际平均直径的量具JB/T8108.1-19998附录BB1张紧机构的行程相对于被试链条的长度,应足够用来施加全部拉力,而不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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