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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464-200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Technical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protectioninwaterconservancyandhydropowerprojectsforcheckandacceptcompletedproject(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9-03-25发布2009-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规范性附录)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14附录B(规范性附录)验收调查表编制要求..............................................................................................17HJ464-2009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3月25日批准。本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防洪、水电、灌溉、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航电枢纽等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河流、湖泊、地下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建设项目。3.2防洪工程防治洪水危害的工程。指防洪水库工程;堤防、城市防洪墙工程;排洪泄水通道工程;涵闸、坝及泵站等建筑物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等。3.3灌溉工程用于农田灌溉的水利工程。指灌溉水利枢纽工程,灌、排渠道工程(含隧洞、管道等穿越工程),灌溉闸、坝及泵站等建筑物工程,灌区建设工程等。3.4供水工程供水工程指供水水利枢纽工程;渠道工程(含隧洞、管道等穿越工程);涵闸、坝及泵站等建筑物工程;水源与供水管线工程等。供水工程包括流域内和跨流域调水工程。3.5水电工程开发水力资源,将水能转换为电能的工程。指各类水电站以及辅助工程等。3.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准版。3.7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审查和预审意见。3.8环境敏感目标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以及验收调查需要关注的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对象。3.9“以新带老”原则分期建设的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与此同时治理和解决与该项目有关的前期工程的污染和环境问题。HJ464-200924总则4.1验收技术工作程序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验收调查、现场验收。工作程序见图1。现场验收阶段调查准备调查单位接受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委托收集研读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设计资料及审批文件、工程竣工资料、其他基础资料制定验收调查工作方案编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实施方案编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现场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工程生态、水文、水环境、大气和声环境等影响调查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公众意见调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效果检查现场初步调查:工程概况、运行概况、环保设施、环保措施、环境概况、环境保护目标及主要环境问题等确定验收调查范围、环境保护目标、执行标准等确定验收调查内容、调查重点及采用的调查方法预期成果、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调查经费等环境管理检查,包括“以新带老”、监测计划落实以及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建设和工程运行情况调查结果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效果调查结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设计文件,对照相关标准,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环境影响调查及分析(包括生态影响、水文情势影响、污染影响和社会影响)公众意见调查结果及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及补救措施建议准备阶段验收调查阶段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准备阶段:——收集分析工程的基础信息和资料,了解和研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设计环保篇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初步调查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设计变更情况、环境敏感目标以及主要环境问题等;——确定验收调查执行标准、调查时段、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和重点、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调查工作进度安排,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b)验收调查阶段:——根据验收调查实施方案,主要调查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环境监测,公众意见调查等。——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补救措施,明确验收调查结论,编制验收调查报告。c)现场验收阶段: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汇报验收调查情况等。4.2验收工况要求4.2.1建设项目运行生产能力达到其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并稳定运行,相应环保设施已投入运行。如果短期内生产能力无法达到设计能力的75%,验收调查应在主体工程稳定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注明实际调查工况。4.2.2对于没有工况负荷的建设项目,如堤防、河道整治工程、河流景观建设工程等,以工程完工运用且相应环保设施及措施完成并投入运行后进行。4.2.3对于灌溉工程项目,以构筑物完建,灌溉引水量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4.2.4对于分期建设、分期运行的项目,按照工程实施阶段,可分为蓄水前阶段和发电运行阶段进行验收调查。蓄水前阶段验收调查主要是施工调查,发电运行阶段验收调查工况应符合4.2.1的条件。4.2.5对于在项目筹建期编制了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三通一平”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工程运行满足验收工况后,一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4.3验收调查时段和范围4.3.1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特点,验收调查应包括工程前期、施工期、运行期三个时段。4.3.2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或其他环境影响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变更和实际环境影响情况,结合现场踏勘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4.4验收执行标准及指标4.4.1验收标准确定的原则4.4.1.1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和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作为验收依据和标准。HJ464-200944.4.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可参考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或参考其他相关标准。4.4.1.3没有现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应按照实际调查情况给出结果。4.4.2验收标准的内容4.4.2.1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确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评价文件审批后,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或制定了新标准的,新制修订的标准可作为参考。当建设项目满足环评时确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不满足新制修订的标准时,应提出验收后按照新标准进行达标排放治理的建议。4.4.2.2环境质量标准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确认的环境质量标准。对评价文件审批后进行了修订/新颁布的现行标准,采用现行标准作为参考标准,当满足环评时确认的标准而不满足现行标准时,应提出验收后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整改的建议。4.4.2.3生态验收标准和指标a)生态验收标准可以生态环境和生态保护目标的背景值或本底值为参照标准。b)生态指标应依据HJ19标准和实际调查情况确定。生态调查指标为:野生动植物生境、种类、分布、数量、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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