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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甘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项目——青城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单位:榆中县青城镇人民政府编制单位: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二○○七年四月·兰州项目名称:世界银行贷款甘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项目——青城镇项目委托单位:榆中县青城镇人民政府承担单位: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702号)法定代表人:葛建团(高级工程师博士)主管副院长:张凡(高级工程师)职责姓名职称证号承担内容签字项目负责人刘纯亭环评注册工程师A37020060600报告编写王海山环评注册工程师A37020110700王伟红环评注册工程师A37020080700刘立助工A34020043田铠源助工A34020045审核人1、总论1.1项目由来青城镇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北部,黄河上游谷地,距兰州100km,白银30km,省道白--榆公路穿境而过。总面积138.04km2,辖14个村,总人口2.26万人。青城镇境内有着独特、险峻的地貌特征和层次分明、风格迥异的自然风光,黄河在青城镇境内流经10km,这里有得天独厚的黄河风情线、秀丽的小三峡、葱郁的梨园、纵横的阡陌、芬芳的荷塘等丰富的自然景观。榆中县青城镇是甘肃省文化遗产保存较丰富的乡镇之一,依山傍水,环境秀美,保存有大量各类有形无形的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研究价值,其中最重要的是成片保留下来的明清至民国时期的古民居院落以及大量的石雕碑铭等文物,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保存较为完整的明清和民国时期古民居4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文化遗产既是该镇历史风采的见证,也是有待于进一步挖掘整理的宝贵文化旅游资源。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古民居院落遭到各种不同程度的自然毁坏和人为破坏,保护抢救工作迫在眉睫。近年来,青城古建民居的保护引起了政府和民间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和重视。2004年10月,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文物局、甘肃省旅游局等部门将青城镇定为“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项目之一,并申请世界银行贷款,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对古镇各类有形无形的文化遗产进行全面保护开发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榆中县青城镇人民政府于2006年1月委托我单位进行《世界银行贷款甘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项目——青城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们积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现场踏勘,并收集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的自然、人文、环境现状等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文件及技术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项目建设的意义青城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类型比较齐全。其中不可移动文物如古文化遗址、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几乎占到总文物古迹的70%,其中以青城古民居品位最高,它是省内规模最大的有重要文物价值与观赏价值的四合院古建筑群;隍庙献殿、鞑自湾古战场等文物古迹是研究青城历史上作为抵御外侵的重要军事重镇不可缺少的材料,具有重要意义。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物的实物、文献、图书资料等,这些可移动文物有着更高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和学术意义。青城文化遗产独具特色。如古民居建筑群、高家祠堂、青城书院、古渡口、商业会馆,二龙山戏楼、历史人物李自成、鞑子湾战场、龙头堡、明长城教场街、箭牌街等无不展现着青城的军事重镇、商会重镇、文化之乡的特色,是体验和研究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民俗的良好场所,这在甘肃乃至西北是独有的。由于历史原因,青城镇的古民居建筑与民俗文化遭受了很大的破坏,原来的古城墙、门楼、商业会馆、教场等建筑遭到很大破坏,有33处古代庙宇建筑被拆除。青城镇部分居民缺乏对文物法规的了解、文物意识淡薄,对古院落随意拆建、改建比较严重。新建建筑物的风格、形式、用材等方面严重损害了传统街区的景观。从保护文化遗产的角度看,项目的建设具有前瞻性、延续性和拓展性,很大程度上增强加了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合理性,保护了当地稀缺而独特的文化、艺术与建筑资源。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具有突出的前瞻性和示范作用。从保护利用青城镇旅游资源的角度看,该项目建设具有较高的产业效应及经济价值。该项目建设是理想的、具有可持续发展旅游产业的方案,满足了游客渴望在有限时间内了解青城镇更多信息的愿望,这对于扩大青城镇旅游产业规模效应、带动地方第三产业发展,具有产业效应及增值作用;而随着旅游参观者增多,将直接拉动地方经济,特别是交通运输业、旅馆餐饮业及其他相关行业收入的明显增加,对于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项目建设既对当地宝贵的文化遗产提供了科学的保护,又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契机,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1.3编制依据1.3.1法律、法规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5日;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⑼《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3日;⑾《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5月1日;⑿《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2005年12月1日;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18日;⒁《关于执行甘肃省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篇章编审暂行规定的通知》(甘环开发[2001]98号);⒂《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1994]75号);⒃《关于(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兰州市人民政府兰政函字(1996)210号;⒄《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等1993年6月21日。1.3.2项目依据⑴“世界银行贷款甘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项目——青城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榆中县青城镇人民政府,2006年1月;⑵《世界银行贷款甘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项目——青城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甘肃省冶金设计研究院、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西北师大资源环境学院,2006年5月;⑶《榆中县青城镇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4-2020年);⑷《榆中县青城镇文物保护规划》(草案);⑸《榆中县青城镇建设规划》(初稿);⑹《榆中县青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5年)。1.3.3技术依据⑴《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⑵《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⑶《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5);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SL/T16455-96)。1.4评价方法⑴结合现场踏勘,调查评价区文化自然遗产与自然环境现状,收集有关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土壤、文物、旅游、水土保持、农业生产、人民生活质量及各类规划等基础资料;⑵筛选出主要的环境保护目标,并对其敏感因子进行分析;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评价论据、环境标准,对选定的环境因子进行现状评述;⑷依据《非污染生态影响技术导则》和景观及生态指标,对有关环境因子进行评价或评述;针对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提出保护措施。1.5环境功能区划1.5.1地表水功能区划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为Ⅲ类水域。1.5.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方法,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1.5.3噪声功能区划按照噪声功能区的划分方法,工程所在区域为噪声功能2类区。1.6评价工作等级经过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及项目区的环境特点及拟建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的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要求,经现场踏勘调查,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生态环境影响进行一般性分析;噪声、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结合世行贷款项目环评要求,确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为A类。1.7评价范围及因子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区域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与人群分布状况,本次评价范围及因子详见表1-1和表1-2。表1-1工程评价内容及范围表环境要素评价因子评价范围及内容生态环境水土流失工程区内及弃土(渣)场植被建设占用的植被情况声环境施工噪声施工场外缘及料场周围100m范围内营运期噪声工程区域200m范围内集中居民区环境空气施工期废气敏感点及周边环境空气营运期废气敏感点及周边环境空气水环境施工废水工程区域营运期生活污水社会环境社会发展工程区域居民生活质量重点针对拆迁影响居民交通设施工程区域通讯、水利、电力及文教等工程区域文物古迹工程区域土地利用工程区域资源开发与利用工程区域表1-2影响因素及评价因子环境要素影响因素评价因子生态环境土壤侵蚀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声环境建设期机械噪声等效声级LAeq(dB)营运期交通噪声敏感点噪声水环境施工废水pH、CODcr、SS营运期生活污水环境空气敏感点环境空气TSP、NOx、SO2建设期及营运期废气社会环境区域发展区域概况、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居民生活质量及房屋拆迁居民收入、公共卫生、文化设施、房屋拆迁基础设施交通、通讯及电力设施资源利用土地、旅游和文化、文物古迹资源1.8评价重点根据对建设地环境现状调查和项目工程分析以及环境因子筛选结果,确定本次环评的重点评价为项目工程分析;文化自然遗产保护与景观环境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与公众参与调查。1.9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依据现场调查及收集有关资料,确认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主要为: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机关单位团体、居民、商业网点和农田、生态植被等,详见表1-3。表1-3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序号环境影响因素敏感点及保护目标备注1大气环境城河村、青城村、新民村居民居住区2青城中学、东滩中学等学校3青城镇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单位4高家祠堂、青城书院、城隍庙、古民居等文物保护单位5农田、梨园、蔬菜等农作物、生态植被6水环境黄河、夹河地表水7城河村、青城村、新民村水井、泉地下水8声环境城河村、青城村、新民村居民居住区9青城中学、东滩中学等学校10青城镇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单位11高家祠堂、青城书院、城隍庙、古民居等文物保护单位12土壤环境农田、梨园、蔬菜等农作物、生态植被13湿地、湖泊生态14黄河、偃月泉地表水、地下水15生活垃圾处理场地表水、地下水1.10评价标准1.10.1环境质量标准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⑵《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标准;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区标准;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环境质量标准详见表1-4。表1-4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类别标准名称及级(类)别项目标准值单位数值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GB3095-1996修改单)二级标准SO2mg/m31小时平均0.50日平均0.15TSPmg/m3日平均0.30PM10mg/m3日平均0.15NO2mg/m31小时平均0.24日平均0.12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温℃周平均温升≤1;周平均温降≤2pH6~9CODcrmg/L≤20BOD5mg/L≤4NH3-Nmg/L≤1.0石油类mg/L≤0.05硫化物mg/L≤0.2粪大肠菌群个/L≤10000地下水《地下水
本文标题:甘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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