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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2015年度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甘科计[2013]31号各市(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3341”项目工程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社会投资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文化产业、军民深度融合产业聚集,为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和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提供科技支撑。一、申报原则2014-2015年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党的十-2-八届三中全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要按照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的要求,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地结合;二是要按照三中全会关于转变职能,改革政府对科技创新的组织管理方式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坚持“创新机制、调整导向、突出产品、力求实效”的原则;四是坚持科技惠及民生,发挥科技进步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科技文化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二、申报说明1.根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和省财政预算改革精神,我厅对计划类别进行了合并,撤销创新引导计划和省属科研院所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原事业费项目),相关内容分别合并到科技支撑计划和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创新平台由计划处统一受理。2.各科技计划受理处室及受理推荐截止时间。序号计划类别专项名称受理处室申报与推荐截止时间1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高新处、农村处、社发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3-处12月30日2民生科技计划社发处3科技支撑计划工业类高新处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7日农业类(含星火计划、农转资金)农村处社发类社发处富民强县专项政策处软科学专项政策处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处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际处4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计划处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0日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计划处省属科研院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条财处市县科技条件建设专项条财处5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重点实验室专项基础处6知识产权计划省知识产权局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3日3.限项申报。为了减少项目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提高支持强度,本指南在部分计划试行限项申报,请各项目申报-4-单位推荐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正在实施或尚未结题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申报新上项目。正在主持重点实验室、科技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杰出青年基金及创新群体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新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4.属地推荐。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项目推荐单位完成申报工作。5.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分析近年行业、区域科技进步目标的基础上,按照申报原则,遴选本行业、部门和本地区重点领域的重点技术需求项目,根据各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具体要求,通过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信息传输。6.为了避免网络拥堵,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各计划申报截止时间,推荐单位要及时审核,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推荐工作,超过申报和推荐规定时间的项目,不予受理。所有计划纸质申报材料2014年1月20日前报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三、申报要求1.只受理具有法人资质的机构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学研联盟等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备注中说明。2.涉密项目不得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5-3.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科技计划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4.项目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8岁,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5.项目申报应坚持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6.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业务处室审核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份数一般为1份,各计划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报送省科技厅。附件:1.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4.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5.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6.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7.项目申报咨询电话甘肃省科技厅2013年11月24日-6-附件12014-2015年度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一)工业重点支持领域1.装备制造专项。着力打造“兰天”装备制造创新区,发挥关中—天水经济区比较优势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进兰州石化通用设备、天水机电设备基地建设,研究开发智能化、高端化的石油钻采及炼化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大型精密数控机床、真空设备、换热及蒸发设备、电子加工设备、电力电器设备、高端特种电缆、矿山机械和环保设备等。2.新材料技术专项。以兰州、金昌、白银、酒泉、嘉峪关等地区为重点,支持铝、镍、铜、锌、镁等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精深加工、产品升级,稀土新材料,化工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和新型节能环保建材,以及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等,延伸产业链条,研发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及成套装备,提升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的水平。3.流程工业节能及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专项。重点研发对行业、区域节能降耗指标有重大影响的技术难题,以及对现有矿产资源利用效益有显著提高的突破性技术。支持冶金有色行业发展密闭型工业循环用水系统,加大余热、余压、副产煤气利用和冶炼烟气中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回收利用研发力度。支持建材行业利用废弃物生产“生态水泥”技术,加快推广低辐射玻璃等新型玻璃产品生产技术。4.制造业信息化专项。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进程,重点支持产-7-品智能化与创新研发过程知识集成技术攻关与应用、面向管理创新的数字企业集成技术攻关与应用、装备制造产业协作及成套工程制造服务技术攻关与应用、流程工业MES及其制造过程自动化技术攻关与应用、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5.其他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热点、难点问题。(二)农业重点支持领域6.现代种业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专项。开展主要农林作物良种选育、研发规模化制种和种子综合加工技术及装备。7.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提升与规模化发展专项。以草食畜牧业、设施蔬菜、优质林果为主,开展重大产业、区域特色产业提升与规模化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研发示范循环高效和节水高效农业生产技术、设施及装备;研发示范农林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农业防灾、减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与重建技术;研制示范高效、低污染的农药、肥料、农膜等农用物资。8.农产品精深加工与贮运保鲜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专项。研发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产品及装备,冷链流通贮运及采后保鲜技术、产品及装备,开发高品质、高附加值功能食品与传统食品;研发农产品与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技术、标准及快速检测设备。9.草食畜牧良种繁育与健康养殖循环经济示范专项。开展畜禽优良新品种选育,研发示范畜禽安全环保健康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养殖环境控制与废弃物处理技术及装备,开发新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疫苗等产品。10.扶贫产业培育专项。围绕发展特色经济林果、马铃薯产业、绿色无公害蔬菜、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及装备的集成推广,开展贫困地区农村流通、科技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建设,-8-为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脱贫致富能力提供科技支撑。(三)社会发展重点支持领域11.医药专项。轮状病毒基因重配株疫苗,生物资源的免疫生物制品研发,当归、黄芪等大宗药材新药开发,元胡止痛滴丸、浓缩当归丸等大品种二次开发,道地药材的标准体系研究及示范,肿瘤、心血管疾病、出生缺陷等重大疾病防控关键技术及其新型诊疗产品,重离子治疗肿瘤技术产业化。12.循环经济专项。铜铅锌、稀土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降耗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电子废弃物处理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13.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专项。“两江一水”地区、大敦煌区、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关键技术,大气污染治、城市污染物控制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兰州新区生态体系构建。14.防灾减灾专项。地质、气象等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及次生灾害防治技术及产品。15.文化创新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技术及产业化,动漫创意、网络传媒技术,石窟、土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技术。二、申报要求1.2014-2015年省科技重大专项只受理企业申报的项目,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不能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报项目的企业须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条件和团队,并具有研发成果产业化的良好基础。鼓励产学研联盟联合申报重大专项,联合申报方必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并作为申报书的附件。2.申报企业应具有研发机构和研发计划,预期能开发出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并能建立一定规模的中试生产线或示范推广基地。申报工业类科技重大专项企业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9-元,项目总投资应超过1000万元。申报农业、社会发展类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600万元。3.限项申报。工业领域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农业领域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4项。社发领域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上年度推荐项目数的60%,不足1项的,可按不超过1项推荐。4.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2015年-2016年)。-10-附件22014-2015年度甘肃省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1.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支持集中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饮用水安全保障、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荒漠化治理与恢复、草地与湿地生态恢复等技术的转化应用。2.人口健康领域。重点支持常见重要疾病防控技术示范、先进适用医疗器械及康复器材开发示范、新型诊疗技术及医疗信息化技术、中医康复保健技术、中(藏)药材标准化种植与规范化加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3.公共安全领域。重点支持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重建适宜技术、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技术、食品安全预警与控制技术、安全生产保障装备及技术、社会治安防范与控制技术的转化应用。4.社会管理与城镇化发展领域。重点支持智慧城市及便民惠民公共服务技术、城镇低碳发展与节能减排、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技术的转化应用。二、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甘肃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申报民生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申报民生科技计划项目。2.项目推荐。申报项目须经各市(州)科技、财政部门组织推荐。中央驻甘及省级企、事业单位申报民生科技计划项目,须与地方有关单-11-位合作,归口市(州)科技、财政部门推荐,未经市州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与各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3.申报限额。为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集中力量办大事,实行限项推荐。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每个市(州)限定推荐项目数为本市(州)所辖县(市、区)数量。国家(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民生科技试点地区、民族地区、地震及洪涝重灾区、省科技厅“双联”县,各增加1个推荐项目指标。4.项目要求。项目实施机制可行,地方政府重视,政产学研用结合紧密,管理措施科学规范,目标任务明确,示范应用技术先进适用,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充分体现地方和公众需求,具有明确的成果用户和受益人群。建立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和专家服务组织,对项目提供技术、财务和管理咨询。项目经费预算合理规范。5.优先支持。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及自筹资金强度大的项目、主要技术成果选自科技部科技惠民成果目录指南的项目、政产学研用合作紧密的项目、地方政府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优先受理和立项支持。-12-附
本文标题: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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