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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课程项目载体设计项目一税收筹划导论模块一中国现行税制简介教学目标:了解我国现行税制构成及特点工作任务:我国现行税制构成及特点的学习。项目活动1:了解我国现行税制构成。项目活动2:掌握我国现行税制的特点相关知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与目的税。练习:你或你的家人一年内会缴纳哪些税收?这些税收是怎么计算和征缴的?模块二顺法避税与逆法避税教学目标:掌握顺法避税与逆法避税;知道逆法避税的主要方法和反逆法避税工作任务:顺法避税与逆法避税。项目活动1:顺法避税。项目活动2:逆法避税及其主要危害和方法。活动项目3:反逆法避税。相关知识:顺法避税,逆法避税,反逆法避税。练习:何谓逆法避税?为什么要实行反避税?模块三税收筹划的概念教学目标:掌握税收筹划的概念及其特征工作任务:税收筹划的概念及其特征。项目活动1:税收筹划的定义。项目活动2:税收筹划的特征。相关知识:国外学者对税收筹划定义的阐述,国内学者对税收筹划定义的阐述,顺法性,事前性,综合性。练习: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具有哪些特征?模块四从政府视角看税收筹划的必要性教学目标:理解税收筹划对于国家的必要性工作任务:税收筹划对于国家的必要性。项目活动1: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的。项目活动2:促进税法进一步完善。项目活动3:有利于涵养税源。相关知识:宏观调控,税源练习:从国家税收筹划角度分析我国采用复合税制的意义?模块五从企业视角看税收筹划的必要性教学目标:理解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必要性工作任务: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必要性。项目活动1:直接经济利益。项目活动2: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与税收管理意识。相关知识:直接经济利益练习:从企业税收筹划角度分析我国采用复合税制的意义?模块六税收筹划的可能性教学目标:了解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动因和其可行的客观条件工作任务:税收筹划的可能性。项目活动1: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动因。项目活动2:税收筹划可行的客观条件。相关知识:税制要素的差异,地方税收制度的差异,国际间税收环境的差异,税收竞争练习:1、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为什么有效的税收筹划并不等于是税负最小化?2、请查阅资料,寻找一些对你和家人适用的税收筹划方法.项目二税收筹划的类型与范畴模块一规避额外税负教学目标:掌握如何去规避额外税负工作任务:规避额外税负。项目活动1企业自身税务处理不当造成多缴税款项目活动2企业无意违反税法而导致的税务处罚项目活动3企业误解税收政策而多承担税负项目活动4税务机关处理错误导致企业的涉税损失相关知识:税收政策、涉税损失练习:某企业2001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200万元,企业当年业务宣传费的账面列支金额为6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时,经税务部门审核,该企业销售费用中有一笔3万元的“展览费”没有列入业务宣传费,其实际业务宣传费应为6+3=9万元,超出企业按销售收入5‰的比例可以列支6万元业务宣传费的标准,超限额标准的3万元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申辩说这笔展览费确实是参加博览会展销的费用,应属于销售费用。但由于其未按规定取得展览的合同书、邀请函等凭证,仅有一张发票,摘要是“展览费”,为此,税务人员仍然认定这项费用属于“业务宣传费”,其理由是企业没有合理证明说明该项费用不是产品宣传费。为此,企业只好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多缴纳了3×33%=0.9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本案例是属于因纳税人凭证残缺造成核定税款偏高的情形。该企业由于未能取得有效凭证以证明其该项支出属于“销售费用”,因此被税务人员认定为是“业务宣传费”,从而无法在计算应税所得时进行全额扣除,只能按照税法规定的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进行部分的税前抵扣。模块二优化纳税方案教学目标:掌握如何去优化纳税方案工作任务:优化纳税方案。项目活动1:优化纳税方案相关知识:优化纳税练习:2006年9月,北京市某商业银行职工王义因父母年迈多病,辞职到长沙工作以方便照顾父母。为此,王义准备购买长沙某小区13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自住,其市场价520000元,同时将自己在北京购买并居住已四年十个月的80平方米普通住宅出售,售价为560000元(参照同期北京商品住宅平均价格7000元/平方米),该住宅(包括各种税费)原价为300000元。契税适用的税率为3%。那么,王义应该怎样出售旧住宅、购买新住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呢?根据换购普通住宅的时间不同,我们讨论以下四种方案:方案一:出售个人购买且居住不满五年的住宅,并在一年以后购买新住宅。(1)应纳营业税=560000×5%=28000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8000×(7%+3%)=2800元(2)出售住宅合同按“产权转让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应纳印花税=560000×0.05%=280元购买商品房也是按“产权转让书据”税目缴纳应纳印花税=520000×0.05%=260元办理新住宅房屋产权证应纳印花税5元应纳印花税合计=280+260+5=545元(3)应纳购买商品房契税=520000×3%=15600元(4)售房应纳个人所得税=(560000-300000-28000-2800-280)×20%=45784元因再购房超过了一年,根据我国有关税收政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应将王义所缴纳的45784元纳税保证金,全部上缴国库﹙财税字[1999]278号﹚。应纳税费合计=28000+2800+545+15600+45784=92729元方案二:出售个人购买并居住不满五年的住宅,并在一年内购买新住宅。由于再购房的时间在一年内,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纳税保证金﹙财税字[1999]278号﹚。应纳税费合计=28000+2800+545+15600=46945元方案三:出售个人购买并居住满五年的住宅,并在一年之后购买新住宅。由于居住满五年,可免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国税发[2006]74号、国发[1985]19号、国税发[1994]51号﹚。应纳个人所得税=(560000-300000-280)×20%=51944元应纳税费合计=545+15600+51944=68089元方案四:出售个人购买且居住满五年的住宅,并在一年内购买新住宅。应纳税费合计=545+15600=16145元这是一个与我们生活相关的典型案例。对于相同的买卖房屋的价格,只要合理的设计买卖的时间就能为王义节省一笔可观的收入,在上例中第四种方法就比第一种方法少缴纳税款76584元。模块三争取有利税收政策教学目标:掌握如何去争取有利税收政策工作任务:争取有利税收政策项目活动1财政政策的非普惠性项目活动2利益集团争取有利税收政策项目活动3单个企业争取有利税收政策项目活动4争取有利税收政策途径相关知识:利益集团,财政政策练习:九鼎公司是中南某省一家通讯产品销售企业,在全省10多个地级市和20个县设置了分公司,公司实行三级独立核算。在购销流程中,九鼎公司采取招标形式,统一向全国电信产品生产厂家进行采购,然后加价10%向地级市公司进行调拨结算,地级市公司再向各县公司进行调拨结算,未出售的产品退回总公司。但这种管理模式,却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九鼎公司与各级分公司之间的调拨都要按视同销售进行处理,分别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售税额,缴纳增值税(财法[1993]38号)。但从整个公司而言,这种调拨并未真正实现销售。此外,九鼎公司各分公司经理有1/3的工作时间要用来处理与当地税务、工商部门的关系,严重地影响了公司运作效率。经过多次争取和申请,九鼎公司所在省国家税务局终于同意九鼎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实行总公司统一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购进环节,公司向电信产品生产厂家购进产品而取得进项税额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此外,所属分公司所发生的水电费、运费在当地国家税务局认证核定后,可作为进项税额,上报总公司统一进行抵扣。在销售环节,各市县级分公司对外销售按会计制度规定作销售收入,计提销售税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公司向各分公司内部调拨不作销售收入,只开具内部调拨单,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新征管办法实施后,从三个方面有效地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一是,由于公司内部调拨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仅开具内部调拨单即可,这样就为公司节约了一笔购买增值税发票及相关的费用,每年合计约为10万元;二是,增值税税额管理主要集中到总公司,减少了税务机关对下属分公司的税务检查,降低了税收缴纳成本,每年合计约为50万元;三是,由于公司内部调拨不再视同销售,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提高了企业资金货币价值。此外,由于减少了同当地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打交道的时间,分公司经理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大大提高了公司运作效率。由此可见,九鼎公司自主申请所需的税收政策,虽然从整体上并没有降低公司税收负担,但为企业却谋得了税收缴纳成本节约的实惠好处,还给企业经营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和环境。九鼎公司的积极反应为该公司的长远发展争取了有利的税收政策,为行业内企业争取有利政策提供了典范。企业不仅可以争取有利的税收征管方法,而且还可以就某些突发事件,积极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模块四税收筹划的范畴教学目标:掌握税收筹划的范畴工作任务:税收筹划的范畴项目活动1税收筹划目的差异性。项目活动2税收筹划重点的差异性。项目活动3税收筹划层次的差异性。相关知识:范畴,筹划目的,筹划重点,筹划层次练习:在当今税收筹划研究者中,有人主张根据筹划的时机,把税收筹划分为事前税收筹划、事中税收筹划与事后税收筹划。你认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应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哪个阶段进行?项目三税收筹划基本策略模块一规避纳税义务教学目标:掌握如何去规避纳税义务工作任务:规避纳税义务。项目活动1避免成为纳税人以规避纳税义务项目活动2避免成为征税对象以规避纳税义务相关知识:纳税人,征税对象练习:计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西公司)经过几位股东的共同努力,公司逐步走向良性发展轨道。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给一名总经理、两名副总经理(三人均为公司股东)在2006年12月各配一辆价值80万元的高档商务车。该高档商务车预计可使用10年,残值按原价的10%估计,按直线法计算折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公司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三位总经理个人名下,购车款240万元由公司支付。方案二:公司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公司名下,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购进的三部高档车固定由三位总经理使用。每辆汽车1年的固定使用费用为2万元,1年的油耗及修理费含税价为4万元(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我国有关税法规定,企业购买汽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364号)。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对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为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所以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及相关费用。因此,方案一中,三位总经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计西公司为公司三位股东购买的高档商务车,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财产,其折旧费用自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然,汽车的日常使用费用也不能进入公司的经营成本,即公司支付购买小汽车的支出240万元及日常费用均无抵税作用。因此,三位总经理纳税和费用支出状况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40×20%=48(万元)每年支付日常费用=(2+4)×3=18(万元)针对上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可考虑在不改变有关资产使用权的条件下,将部分资产所有权转到企业名下,这样既可以降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又可以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因此,在方案二中,公司将购买的高档商务车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作为办公用车。此时公司购买价值240万元小汽车,不仅每年可以计提折旧,而且高档商务车的日常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油耗及修理费的增值税还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因此,每年产生的总税收收益为:折旧额=(
本文标题:税收筹划课程项目载体设计(实训项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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