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第02章项目融资的投资结构
第二章项目融资的中投资结构2019/9/7主要内容:项目投资结构及其影响因素项目投资结构设计项目投资者可供选择的合作形式投资结构的选择与权衡2.1项目投资结构及其影响因素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项目即可能是单一投资者全资拥有的项目,也可能是由多个投资者组成的合资结构所拥有的项目。当项目融资数额大、风险程度高、远超过单一投资者的承受能力时,项目发起人要想实施项目,就需要其他的项目投资者,这样就产生了项目的投资结构问题。项目投资结构的定义指项目实际投资者对项目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项目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合作关系。项目投资结构产生的主要原因①共同投资可以共担风险;②充分利用不同资源的投资者之间具有的互补性优势;③利用不同投资者的信誉等级吸引优惠的贷款条件;④通过合理的投资结构设计充分利用各合资方国内的有关优惠政策。2.2项目投资结构设计项目投资结构设计:是指存在两个以及以上的投资者,在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会计、税务等外在客观因素制约的条件下,项目发起人设法寻求一种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投资者投资目标的项目所有权安排。确定项目单位的组织结构或项目投资结构是项目前期开发阶段的核心环节。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目标本质上是要平衡投资各方的利益关系,或者说是对投资各方的权益进行协调。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结构类型公司型合资结构合伙制结构非公司型合资信托资金融资成本最小化赢得最大可能的风险收益平衡;项目负债最小化;避免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合并项目的资产和负债;产权主体税收利益价值最大化;获得有益的监管待遇;在贷款人的限制条件下,在谈判中得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发起人的融资目标设计投资结构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1)项目风险的分担和项目债务隔离程度的要求;(2)补充资本注入灵活性的要求;(3)对税务优惠利用程度的要求;(4)财务处理方法的要求;设计投资结构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5)产品分配形式和利润提取的难易程度;(6)融资便利要求;(7)资产转让的灵活性要求(8)项目管理决策方式与程序方面的要求。2.3项目融资的参与者项目发起人贷款人东道国政府(hostgovernment)其他第三方1、项目发起人(1)项目发起方(projectsponsor)(2)项目公司(projectcompany)(3)借款方(borrower)(1)项目发起方(projectsponsor)项目主办方,是一个既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和项目管理,也直接承担债务责任和项目风险的法律实体。可以是一家公司,也可以是由多个投资者组成的联合体。它还包括项目间接利益接受者成立一个单一目的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直接主办人第一,将项目融资的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大部分限制在项目公司中,实现融资责任与项目直接投资者隔离;第二,实现非公司负债型融资安排;第三,便于集中项目资产所有权,便于进行管理,同时也有利于项目公司利用项目资产作为抵押向贷款银行贷款第四,具有较强的管理灵活性。项目公司可以是一个实体,也可以只是一个法律上拥有项目资产的公司,实际的运作委托给项目管理公司进行。(2)项目公司(projectcompany)项目公司通常是一个确定的法律实体,它是为了项目的建设和满足市场需求而建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3)借款方(borrower)项目公司、项目的承建公司、经营公司、原材料供应商及产品买主都可能成为独立的借款方。2、贷款人(1)贷款银行(lendingbank)(2)国际金融机构(multilateralfinancialagencies)(1)贷款银行(lendingbank)安排行(arrangedbanks)代理行(facilityagent)管理行(managingbank)技术银行(technicalbank)保险银行(insurancebank)(2)国际金融机构(multilateralfinancialagencies)发展中国家的许多项目都是由世界银行及地区开发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资金。取得这些机构的贷款,可减少项目融资的资金成本,降低项目的风险。但是会影响项目资本结构。3、东道国政府(hostgovernment)在微观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为项目开发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减少项目的建设风险和经营风险;政府也可以为项目提供条件优惠的贷款或贷款担保。在宏观方面,政府可以为项目建设提供一种良好的投资环境。4、其他第三方(1)承建商(constructioncompany/contractors)(2)供应商(suppliers)(3)购买者(buyers)(4)担保受托方(securitytrustee)(5)保险公司(insurers)(6)财务金融顾问(financialadvisor)(7)专家(expert)(8)律师(lawyers)项目融资的参与者项目承建商负责项目的设计和建设。项目使用方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或者项目提供服务的使用者。项目供应商项目所需设备供应商和原材料供应商。项目担保方保证项目按时完工、正常经营,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项目融资的参与者财务顾问项目公司聘请的负责融资策划和操作的金融公司、投资银行等。项目融资的参与者专家负责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和验收。律师职责主要包括对项目合同有效性等法律问题,以及合理避税等税务问题提供建议,并起草各类合同文件,检查项目融资结构与措施是否符合东道国的有关规定,以规避法律风险。项目融资的参与者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并为项目分担风险。财务顾问项目公司聘请的负责融资策划和操作的金融公司、投资银行等。项目融资的参与者项目承建商负责项目的设计和建设。项目使用方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或者项目提供服务的使用者。项目供应商项目所需设备供应商和原材料供应商。项目担保方保证项目按时完工、正常经营,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项目融资主要参与者之间的基本关系示意图项目融资的两种合作方式公司型合资结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2.4项目投资者可供选择的合作形式公司型合资结构公司型合资结构是指各发起人通过自身控制的公司实体参与到项目中来,并在项目中持有相应的股份。每一个发起人在项目中的利益是间接的,不直接拥有项目资产的产权。公司型合资结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通常是指项目发起人专门为投资这一项目成立的单纯目的的子公司,各方根据各自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持有项目全部不可分割资产和生产出来的产品中的一部分。非公司型合资结构基本不同点公司型结构:项目发起人持有项目公司中的股票,占有相应的股份。非公司型结构项目发起人持有的是以法律协议规定下来的对项目资产、项目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权利。普遍采用的四种投资结构公司型合资结构合伙制或有限合伙制结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信托基金结构2.4.1公司型投资结构公司型投资结构:按照“公司法”建立的,具有一个与投资者完全分离的独立法人实体,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投资结构。简单的公司型合资结构投资者A投资者B投资者C合资公司贷款银行抵押+担保贷款持股公司型合资结构的基本情况(1)依法成立的独立的法律实体(2)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3)有上市和非上市之分(4)由专门成立的公司负责项目运转(5)做出特别相关规定(6)合资结构股本金可采用的形式公司型合资结构的基础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与其投资者(公司股东)完全分离的独立法律实体,即公司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公司拥有一切公司资产和处置资产的权利。对于公司资产,公司的股东既没有直接的法律权益也没有直接的受益人权利;公司承担一切的债权债务,在法律上既有起诉也有被起诉的可能。并且,除了在公司被解散的情况之外,公司对这些资产和权益有着永久性继承权,而不受到其股东变化的影响;投资者通过持有公司的股份拥有公司,并通过选举任命董事会成员对公司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法律基础公司型投资结构的优点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1资产负债表外融资资产负债表外融资2项目资产所有权的集中性项目资产所有权的集中性3投资转让的灵活性投资转让的灵活性4公司型投资结构的缺点公司型投资结构的缺点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不能利用项目公司的亏损去冲抵投资者其他项目的利润投资者对项目的现金流量缺乏直接的控制公司型合资结构的创新在项目公司中做出某种安排,使其中一个或几个发起人可以充分地利用项目投资前期的税务亏损或优惠,同时又将其所取得的部分收益以某种形式与其他发起人分享。收购新西兰钢铁联合企业的合资公司结构合资协议B公司C公司D公司A公司2亿新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控股公司新西兰钢铁联合企业100新元普通股票管理公司(A公司的子公司)贷款协议国际银团抵押+担保贷款50%10%10%30%100%100%公司持股比例(%)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税务亏损总计实际投资占总投资比例(%)A公司500.750.7537.5D公司300.450.500.9547.5B公司100.150.157.5C公司100.150.157.5合计1001.500.502100收购新西兰钢铁联合企业的合资公司出资比例单位:亿元非公司型结构按照法律规定,只是投资者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性质的合作关系,或者说是各参与方以契约形式组成的一种模式;从严格的法律概念上说,这种结构不是一种法律实体,只是投资者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性质的合作关系,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因此,非公司型合资结构又称之为契约型合资结构。2.4.2非公司型合资结构贷款银行贷款银行贷款银行融资安排融资安排融资安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者合资协议契约型合资项目项目产品投资者投资者投资者简单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非公司型投资结构的优点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为投资者提供相对独立的融资空间投资结构设计灵活非公司型投资结构的缺点投资转让程序复杂,交易成本高。合作协议内容构成复杂——投资各方的权益主要依靠合作协议得到保护,因此必须在该协议中对所有的决策和管理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提高了协议的复杂性。非公司合资企业融资结构一非公司合资企业融资结构二非公司合资企业融资结构三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应用范围采矿、能源开发;初级矿产加工、石油化工;钢铁以及有色金属等。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主要特征①非公司型合资结构是通过每一个投资者之间的合资协议建立起来的。②投资者只承担与其投资比例相应的责任,投资者之间没有任何的连带责任或共同责任。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主要特征③由投资者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是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一切有关的重大决策。④投资者同意他们之间的关系在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的关系是一种合作性质的关系,而不是合伙性质的关系。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主要特征⑤非公司型投资结构不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合资协议规定每一个投资者从合资项目中将获得相应份额的产品,而不是相应份额的利润。⑥在非公司型投资结构中,投资者们并不是“共同从事”一项商业活动。合资协议规定每一个投资者都有权独立做出其相应投资比例的项目投资、原材料供应、产品处置等重大商业决策。非公司型投资结构特点从税务角度,一个合资项目是合作生产“产品”,还是合作生产“收入”,是区分非公司型投资结构与其它投资结构的基本出发点;非公司型投资结构更适用于作为产品“可分割”的项目的投资结构。2.4.3合伙制投资结构普通合伙制结构中的合伙人称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s)。普通合伙制中所有的合伙人对于合伙制结构的经营、债务、以及其它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负有连带的无限责任。普通合伙制结构普通合伙制结构一般被用来组成一些专业化的工作组合,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作为一些小型项目开发的投资结构。普通合伙制结构中投资者(合伙人)以合伙的形式共同拥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并以合伙制结构的名义共同安排融资。合伙制投资结构的特点合伙制的资产是由合伙人所拥有;合伙人对普通合伙制项目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每个合伙人均可以要求以
本文标题:第02章项目融资的投资结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8144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