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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略合作协议甲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乙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鉴于:甲方系。。。。;乙方系。。。。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各自在XXX事宜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协议:一、合作事项:二、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事项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合作期满,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2以此类推。三、双方的权利义务1、2、四、保密责任1、甲乙双方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及获得对方的项目材料、书面报告等相关信息与文件。2、上述保密约定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或被撤销或解除之后两年内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3、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公共领域里的信息;非由于具有保密义务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由具有保密义务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五、违约责任3双方同意并承诺,对于因其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对方遭受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损失,其将向对方做出赔偿,使之免受损害。六、争议解决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陆地区)管辖与解释。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一方提出协商,三十日内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取代了双方就委托事项之前所达成的任何口头协议、谅解或备忘录。4、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无效,并不因此导致整个协议的无效。双方可根据协议的本意重新达成有关约定。本协议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后,协议中的排他性条款、争议条款、违约规定条款仍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45、本协议签署于中国武汉市汉阳区。(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字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
本文标题:战略合作协议(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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