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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一、提出问题产品的外观设计涵盖了生活中的许多领域,影响着服装款式、手机外形和包装盒结构等很多方面,在日常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外观设计被认为是一项耗时、昂贵且有价值的行为,但是人们却经常会忽略这一点,而且,外观设计虽然在创新时需要投入很多,但却很容易被抄袭。在英国,知识产权法律在保护创新和使用外观设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通过新技术产生的创造外观设计的新方法快速地适应了现有的法律框架,a但同时,英国的外观设计法律也发生了一定限度的改变。英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为外观设计保护提供了五种方式:(1)英国注册外观设计;(2)严若菡内容提要:英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为外观设计提供了五种保护方式。其中,非注册外观设计制度是英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分。非注册外观设计由1988年《英国著作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规定,英国引入该制度是为了弥补著作权对功能性物品保护的缺失,因此该制度在保护客体、侵权判断规则等方面有特殊的规定。2014年,英国皇室批准了《英国2014年知识产权保护法案》,通过一系列命令对非注册外观设计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改革。英国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非注册外观设计制度是比较独特的,了解该制度对完善我国外观设计制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外观设计 非注册外观设计 改革措施 侵权规则Abstract:InUK,therearefiveareasofintellectpropertylaw,whichareusedtoprotectdesigns.UnregistereddesignrightisvitalinUKintellectpropertylaw.UKunregistereddesignrightisgovernedbytheCopyrightDesignsandPatentsAct1988,itwasintroducedtoremedytheabsenceofcopyrightprotectionforfunctionalarticles,sothissystemisparticularinnatureandinfringement.TheIntellectualPropertyAct2014receivedRoyalAssentin2014andhasbeenimplementedviaaseriesofcommencementorders.UKunregistereddesignrightissuigenerisinUKintellectualpropertylaw,itaffordsuslessonsthatmeritattention.KeyWords:design;unregistereddesign;reformmeasures;infringementrules共同体注册外观设计;(3)共同体非注册外观设计;(4)著作权;(5)英国非注册外观设计。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其他法律也被用来保护外观设计,例如《英国商标法》b《英国反假冒法》c和《英国商业秘密法》。d本文着眼于探讨英国非注册外观设计制度的相关议题,了解这种独特权利的相关知识对理解英国当前外观设计法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二、英国外观设计制度发展历史及改革措施(一)发展简述1787年制定的《英国白棉布印花工法》(CalicoPrinters’Act)是最早明确调整有关外作者简介:a参见LionelBentlyandBradSherman,IntellectualPropertyLaw,(Oxford,2014),p.683.bPhilipsElectronicBVv.RemingtonConsumerProducts[1998]RPC283.cBenchairsv.ChairCentre[1974]RPC429.dCarflowProductsv.LinwoodSecurities[1996]FSR424.·2019年第2期.90.观设计保护的法律,虽然这个制定法很好地达到了立法目的,但是随着19世纪早期国际贸易的发展,英国产品因其美学水平较低而在销售上吃亏,英国存在着改进国内外观设计水平的迫切需要。为改善国内工业设计水平,英国采取了创办工业设计学校、筹建博物馆等措施,对外观设计提供保护的法律体系也随之改进。1839年,为改进对外观设计提供保护的法律制度,《英国白棉布印花工法》被废止。英国议会引入了注册外观设计体系。《英国外观设计法》(DesignRegistrationAct)不仅将保护范围由织物扩大到所有制造品,将保护对象由款式和印花转为任何制造品的外形和结构,而且专门规定了外观设计只有在登记之后才能给予保护。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在1839年所通过的法律中,只有《英国注册外观设计法》要求以注册作为保护的前提条件。相反的,1839年通过的《英国外观设计著作权法》(CopyrightofDesignsAct)则规定所给予的保护是依该外观设计的公开而自动产生的。《英国外观设计著作权法》扩大了《英国白棉布印花工法》所保护的对象种类,保护对象从最初限定于某些植物织品(比如棉布、亚麻布、白棉布和平纹细布)扩展到动物制品(毛织品、丝绸或毛发织物以及它们的混纺制品)。e1839年所通过的立法明显扩张了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但是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即在公众的观念中,1839年《英国注册外观设计法》的调整对象已经与“专利证书对象”发生了混淆。f在1841年的报告中,外观设计登记官这样描述:除了为那些诸如炉子、地毯等一般制造品的装饰性外观设计之外,许多外观设计所注册的,并不是包含在装饰性部分的原创性,而是一个新的形状或者对各部分如何安排的发明,借此所欲寻求达到之目标,乃是实用性而非美感;作者若认为发明的原则可能由对外部形状提供保护之著作权加以保护,就会将此形状注册在该法所提及的第三类外观设计中。因此,大量的包含在机器或者其他发明中的外观设计就出现在登记薄上,他们虽完全不同于那些装饰性式样,却几乎占据了全部注册数量的三分之一,且其比例还在与日俱增。g简而言之,1839年《英国注册外观设计法》中用来定义保护对象的抽象方法,已经引起了外观设计和专利之间发生重叠的可能。在19世纪,成千上万的外观设计完成了注册。随着专利体系的加强,问题也随之凸显。重叠问题发生最为激烈的领域是在专利和外观设计都涉及的“实用机械装置”。h到20世纪,随着注册外观设计体系的普及达到顶峰,外观设计和著作权保护之间的问题也出现了。1908年柏林版本的《伯尔尼公约》使得著作权法律扩张和合理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了上述问题。由于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保护期限更长并且在某些方面保护力度更强,改革不仅使大量的外观设计在草图阶段获得著作权保护成为了可能,而且危及了注册外观设计制度。i立法机关最初的回应是在外观设计和著作权保护之间建立一个边界,外观设计需要注册,而艺术作品则由著作权保护。1911年《英国著作权法》包含一个条款,该条款排除了对“能够”被注册的外观设计的保护,这些外观设计有意在工业化过程中被作为增殖的基础。其后的法规使用不同的立法技术来调整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之间的边界。但是这些方法都没有令人满意。1988年以前,英国注册外观设计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的边界承受了外界的压力,不够具有吸引力的外观设计被著作权法保护,而具有吸引力的则由外观设计法保护,例如汽车排气管被认为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为解决这一问题,英国引入了非注册外观设计制度,为功能性外观设计提供短期和自动的保护。j通过这样的制度设定,新的权利提e[澳]布拉德·谢尔曼、[英]莱昂内尔·本特利著:《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金海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4-75页。fW.Carpmael,RegistrationofDesigns(1842)17RepertoryofPatentInventions,p.39-40.gReportofRegistrarofDesigns(1841),p.10-12.hLionelBentlyandBradSherman,IntellectualPropertyLaw,(Oxford,2014),p.686.i同注释h。jFultonv.TotesIsotoner(UK)[2003]RPC499..91.供“有限的保护以对抗外观设计作者在作品创作过程中花费在时间技巧和努力方面的不公平滥用”。k1988年的《英国著作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Copyright,DesignsandPatentsAct,以下简称CDPA1988)塑造了一种全新的“外观设计—著作权互交现实”。通过修订1949年《英国注册外观设计法》(RegistrationDesignAct),法案将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对象限制在美学范畴,增加了对著作权侵权指控的重要辩护,并建立了新的非注册外观设计制度。l非注册外观设计制度作为英国外观设计保护方式的一部分被规定在CDPA1988第三部分中。注册外观设计被限定在显现出重要性的物品方面,著作权限定于对平面产品或艺术作品保护。而给予非注册外观设计所有人的保护是为了契合著作权体系关于对立体设计的设计草图的保护。m(二)改革措施英国皇室于2014年5月14日批准了《英国2014知识产权法案》(TheIntellectualPropertyAct2014,以下简称2014法案),该法案通过一系列命令得以实施。其中,与非注册外观设计有关的改革措施包括如下内容。非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被略微收缩,其定义中删除了涉及“任何方面”的描述。这意味着,整体外观设计和局部外观设计都可以受到保护,但“局部的局部”不能受到保护。从根本上说,这使得法庭可以对个案中的上述问题作出判决。但是对设计师而言,他们仍将收到声明,反对他们抄袭其他人设计中细小和微不足道的部分。非注册外观设计中“原创”一词的含义被精炼了。为适应受到保护的非注册外观设计的定义,一件外观设计必须是“原创的”。要被认定为“原创”,一件外观设计必须不是“普通的”,例如外观设计在被创作时不能是设计领域被广泛熟知的设计。“普通的”被定义“在特殊区域是普通的”,也就是说“特殊区域”被限定在英国、欧盟和其他与英国有互惠安排的国家或地区。要求获得英国非注册外观设计的必要条件有了改进。所有权人如果想得到获得英国非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资格,其个人或者名下的公司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1)其个人和英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关系,这些国家或地区出于和英国的互惠安排对英国的权利给予保护;n(2)自然人是否是设计师或者他/她雇佣了设计师,如果以上条件都不满足,是否他/她是第一个将设计转化为产品并投入市场的。在某些情况下,一些行为是不构成对英国非注册外观设计侵权的。这些确定的非常特殊的行为,允许自然人使用其他人的外观设计而不构成侵权。但是他/她需要非常确定每个行为都必需符合所有标准,否则他/她可能遭遇诉讼。这些行为包括:(1)为了非商业的个人目的;(2)为了实验目的;(3)为了教学目的或作为引用文献(参考某人的作品);(4)在临时过境英国的非英国籍轮船或飞机上使用设备,或进口零部件用于维修设备,或实际开展维修工作。三、英国非注册外观设计制度(一)属性英国的非注册外观设计规定在CDPA1988第213-264节。非注册外观设计制度于1988年被引入,用来弥补著作权法对功能性物品保护的缺失,这种缺失在BritishLeyland案的判决中被体现。o2014法案通过修改“外观设计”定义,将“一件外观设计的任何方面”删除。因此,“外观设计”是指物品在形状或结构上的整体或局部的设计,包括物品内部或外部的设计。获得非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物品不需要在视觉上具有吸引力,物品的特征甚至不需要通过肉眼辨别。以隐形眼镜为例,隐形眼镜的形状细节也属于外观设计,但这些特征仅仅能够通过精密测量kFarmersbuildv.CarierBulkMaterialHandling[1999]RPC461.lLionelBentlyandBradSherman,IntellectualProper
本文标题:英国非注册外观设计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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